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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远气体: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2019-12-0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五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五


                                                  德恒 02F20170540-000012 号


致: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
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
问,已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出具了德恒 02F20170540-00001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
上市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德恒 02F20170540-00002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德恒 02F20170540-00006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出具了德恒
02F20170540-00007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二》”);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出具了德恒 02F20170540-00009 号《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三》”);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德恒 02F20170540-000010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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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充法律意见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四》”)。

    根据立信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90 号”《湖
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90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9]第 ZE10687 号”《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
下简称“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87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本所承办
律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于《补充法律意见二》出具之日至本《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
之日期间(以下简称“相关期间”,其中相关财务数据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五》第二部分
就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其他变化事项发表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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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
法律意见五》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保证已经向本所承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五》所
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均分别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和相符。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五》是对《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
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补充法律意见三》《补充法律意见四》的补充并构成
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就有关问题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
《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补充法律
意见三》《补充法律意见四》的内容仍然有效。对于《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
和《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补充法律意见三》《补充法律意见四》
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五》不再重复披露。

    四、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
《补充法律意见二》《补充法律意见三》《补充法律意见四》中的前提、假设、承
诺、声明事项、释义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五》。

    五、本《补充法律意见五》中所称“报告期”是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

    六、本《补充法律意见五》仅供发行人本次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七、本所目前持有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为
31110000400000448M,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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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负责人为王丽。

    八、本《补充法律意见五》由沈宏山律师、李源律师、李珍慧律师共同签署,
本所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本所承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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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第二部分 相关期间更新事项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和授权

    本所承办律师已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的核准和授权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的核准和授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核准和授权,
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核准和深交所关于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上市的同意。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承办律师已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的主体资格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
《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仍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承办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1.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90 号《审计报告》;2.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87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4.查验发行人 2018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招股说明书》等
文件;5.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上市后适
用)》等规章制度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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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认购每股股份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发行人各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运行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
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690号《审计报告》、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
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
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相
关规定。

    3.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根据立信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656号)、发行人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方案的议案》《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工商资料,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本总额12,000万元,拟公开发行
新股不超过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

    4.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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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方案的议案》,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本总额12,000万股,拟公开发行新股4,000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本次发行上市后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符合
《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主体资格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五》正文“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
人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2.发行人规范运行

    (1)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五》正文“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2)经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本所承办律师及会计师已对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发行上市前的辅导,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3)经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任职资格限制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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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公开谴责;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68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生产经营合法性
以及营运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5)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五》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下述情形发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

    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
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
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
决策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发行人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根据信会师报
字[2019]第ZE10690号《审计报告》、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
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7)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690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ZE1068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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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3.发行人财务与会计

    (1)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690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
查,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2)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68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
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690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ZE1068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
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
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已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

    (4)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690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ZE1068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均以实际发生的交易
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
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均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发生随意变更的情形,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

    (5)根据《招股说明书》、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690号《审计报告》并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
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

    (6)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690号《审计报告》,发行人下列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

    ①发行人于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2019年1-6月按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原则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751,82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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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63,097.71元、75,359,184.84元、37,953,015.54元,即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较低者计算,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②发行人于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2019年1-6月经营性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845,050.72元、44,482,688.03元、75,394,300.33元、
39,397,403.36元;发行人于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2019年1-6月产生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406,000,876.48 元 、 575,203,395.84 元 、 624,616,617.42 元 和
318,919,599.32元,即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5,000万元,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③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即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
万元;

    ④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

    (7)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五》正文“十五、发行人的税务”所述,发行人
在报告期内依法纳税,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8)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68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承
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
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

    (9)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690号《审计报告》及发行人书面确认,
发行人申报文件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

    ①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690号《审计报告》及发行人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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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相关
规定: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
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承办律师已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发行人资产、业务、
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情况。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五》出具之日,发行人独立性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所承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方法:核查 1.发行人现有股东
名册;2.相关期间内发行人法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及营业执照;3.发行人自
然人股东身份证件;4.发行人股东填写的基本情况调查表;5.发行人股东承诺
函;6.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7.和远气体发起人签署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


                                 5-1-6-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8.《一致行动协议》; 9.《公司章程》;10.和远有限历
次董事会决议;11.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

    本所承办律师已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二》中披露
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根据发行人股东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
承办律师核查,相关期间,除武汉火炬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外,发行人其他股东
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杨涛、杨勇发、冯杰、杨峰,
未发生变更。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19 年 5 月 5 日核准武
汉火炬的法定代表人由熊伟变更为张波,发行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发生上述变更
后,仍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承办律师已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发行人的股本及演
变情况。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的
股本未发生变化。经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书面确认,发行人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
股份不存在限制权利行使或权属纠纷的情形。




       七、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承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方法:1.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相关期间内更新的业务资质证书;2.取得发行人的书面说明;3.取得信会师
报字[2019]第 ZE10690 号《审计报告》。

    本所承办律师已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
法律意见二》中披露发行人的业务情况。经核查,除《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
告》《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已经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取得的业务资质证书情况更新如
下:



                                      5-1-6-1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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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取得的业务资质更新如下:

持证单位     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至     发证部门
            药品再注册                                                   湖北省药品
和远气体                 2019R000029      氧(液态)        2024.3.17
               批件                                                      监督管理局
                                        压缩气体和液化
                                                                         长阳土家族
            危险化学品    长危经延字    气体(氧气、氢
和远气体                                                    2019.12.15   自治县应急
            经营许可证    [2019]007     气、氮气、氩气、
                                                                           管理局
                                        乙炔、天然气等)
                                         液氧 4500Nm
                         (鄂)WH 安
            安全生产许                  /H、液氮 1500Nm                  湖北省应急
浠水蓝天                  许证字[延                         2022.4.23
               可证                     /H、液氩 190Nm                     管理厅
                            0812]
                                              /H
            药品注册批                                                   国家药品监
浠水蓝天                 2019S00240       氧(气态)        2024.2.21
                件                                                        督管理局
                                         液氧 12540 吨/
                                        年、液氮 2900 吨
枝江分公    安全生产许   (鄂)WH 安                                     湖北省应急
    注1                                 /年、液氩 8280       2020.5.4
  司           可证      许证字[0951]                                      管理厅
                                        吨/年、液态甲烷
                                          37680 吨/年
                                        乙种:氧气(压
                                        缩的、液化的)
                                        氮气(压缩的、
                                        液化的)氩气(压                 黄石市西塞
            危险化学品   鄂 B 安经字
黄石和远                                缩的、液化的)      2022.6.30    山区应急管
            经营许可证   [2019]200005
                                        二氧化碳(压缩                      理局
                                        的、液化的)乙
                                        炔、丙烷、液化
                                             天然气
                                        经营性道路危险
                         鄂交运管许可
            道路运输经                  货物运输(2 类 1                 黄石市道路
黄石和远                     危字                           2023.7.31
             营许可证                   项, 类 2 项) 剧                运输管理局
                         420203910002
                                        毒化学品除外)
                                        经营性道路危险
                         鄂交运管许可
            道路运输经                  货物运输(2 类 1                 十堰市道路
十堰和远                     危字                           2023.7.31
             营许可证                   项, 类 2 项) 剧                运输管理局
                         420302920004
                                        毒化学品除外)
            气瓶充装许   TS4242A48-2    气瓶充装:永久                   武汉市质量
武汉江堤                                                    2021.5.16
               可证          021           气体:氧                      技术监督局
                                          气瓶充装:
                                        压缩气体:氧气、
            气瓶充装许   TS4242H05-2                                     荆门市市场
荆门鸿程                                氮气、氩气;高      2023.8.31
               可证          023                                         监督管理局
                                        (低)压液化气
                                        体 :二氧化碳、


                                        5-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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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烷;溶解气体:
                                          溶解乙炔;低温
                                         液化气体:液氧、
                                          液氮、液氩(充
                                          装地址为:荆门
                                          市东宝区牌楼镇
                                          长岗村二组,其
                                          中液氧还可在荆
                                          门市东宝区牌楼
                                          镇牌楼村二组充
                                                装)

    (注 1:枝江分公司编号为 420510103 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已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到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公司已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复核,公司申报的危险化学
品信息已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通过初步审核。)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工业气体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工业气体的生产及销售主要包括瓶装气体、液态气体、
现场制气及管道供气四种供气模式。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普通气体、特种气体以
及清洁能源。其中普通气体包括:氧、氮、氩、二氧化碳、乙炔、丙烷等;特种
气体包括氢气、氦气;清洁能源包括液态天然气等。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90 号《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计算,发行
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06,000,876.48 元、575,203,395.84 元、624,616,617.42 元以及 318,919,599.32 元。
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为 398,303,807.25 元、550,095,310.12 元、589,181,823.32 元以及 286,569,017.17
元,分别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 98.10%、95.63%、94.33%及 89.86%。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未
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
部资质。




     八、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承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方法:1.取得信会师报字[2019]


                                         5-1-6-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第 ZE10690 号《审计报告》;2.查验股东调查表、董监高调查表;3.查验相关
期间内关联方更新的工商资料;4.查验发行人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协议文件、资
金往来相关凭证;5.相关主体出具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函》;6.查验《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湖
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关联自然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相关期间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化。

       (2)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自然人股东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相关期间内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
股份的其他股东未发生变化。

       (3)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经本所承办
律师核查,相关期间内上述人员在发行人处任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情况未发生变化。

    (4)其他关联自然人

    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①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勇发、冯杰
及杨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②与持股5%以上其他自然人股东杨峰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③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1-6-1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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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8年6月,田俊峰已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已不属于过去十二月内
曾经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除此之外,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
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或因与发行人或者发行人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
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2.关联法人

     (1)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相关期间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变化。

     (2)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相关期间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
况更新如下:

     ①发行人董事张波在发行人关联法人武汉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长兼任总经理;

     (3)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
的,或因与发行人或者发行人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
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情况更新如下:

序   相关的关   与发行人的                                      关联关系/在关联企
                                         关联企业
号   联自然人    关联关系                                           业任职情况
                                                                  监事、持股 98%
 1    刘学荣     副总经理          武汉星驰服饰有限公司         (已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注销)

     (4)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相关期间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发行人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发行人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发
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90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
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更新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5-1-6-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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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情况更新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鑫鼎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销售气体                    --            --
                                                                                  2,761,138.13    3,053,276.04
  宜昌捷兴气体有限公司           销售气体                    --            --
                                                                                   552,469.95     1,561,693.44
宜昌力能液化燃气有限公司         销售气体                    --            --
                                                                                       247.86     3,759,016.33
                    合计                                     --            --
                                                                                  3,313,855.94    8,373,985.81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0.60%           2.10%

     (2)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情况更新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宜昌鑫信源商贸有
                          采购工程物资                  --            --        2,863,659.24      2,341,623.56
     限公司
宜昌新望机械安装
                          接受安装劳务                  --            --          209,708.74        82,524.27
  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星驰服饰有限
                            采购服装                    --            --           99,478.63        54,175.21
      公司
鑫鼎新能源投资有
                            采购气体                    --            --           49,402.27       391,551.01
     限公司
宜昌捷兴气体有限
                            采购气体                    --            --           26,017.70        95,455.88
      公司
宜昌掣程商贸有限      采购工程物资及接
                                                        --            --                    --    7,767,624.56
      公司                  受劳务

宜昌力能液化燃气
                            采购气体                    --            --                    --    1,615,127.81
    有限公司
宜昌精诚商贸有限
                          采购工程物资                  --            --                    --      59,829.06
      公司
武汉信用担保(集
                            接受担保                    --            --          432,100.00                  --
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        3,680,366.58     12,407,911.36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                            --            --             1.08%             5.24%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租赁业务情况如下:

                                               5-1-6-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单位:元
                                                                             确认的租赁收入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物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宜昌力能液化燃
 和远气体                           运输设备                     --                --          --          42,735.04
                   气有限公司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772,312.00              4,529,783.00              2,993,678.00             2,498,440.48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名
               关联方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应收票    宜昌捷兴气
                             --          --      --         --          --          --      50,000.00              --
  据      体有限公司
          宜昌力能液
          化燃气有限         --          --      --         --          --          --         650.00          32.50
          公司
应收账    宜昌捷兴气
                             --          --      --         --          --          --    1,256,461.50     37,693.85
  款      体有限公司
          鑫鼎新能源
          投资有限公         --          --      --         --          --          --     703,477.05      21,104.31
          司
应收利    宜昌掣程商
                             --          --      --         --          --          --    1,914,036.57             --
  息      贸有限公司
其他非    宜昌鑫信源
流动资    商贸有限公         --          --      --         --          --          --     716,343.77              --
  产      司
          武汉信用担
          保(集团)
其他应                       --          --      --         --          --          --    2,432,100.00     12,963.00
          股份有限公
 收款
          司

          李诺               --          --      --         --          --          --      67,100.00        5,368.00




                                                 5-1-6-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武汉信用发
        展投资管理            --        --      --         --       --         --         70,000.00       2,100.00
        有限公司


    ②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湖北交投集团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70,000,000.00
              财务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    湖北长阳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5,000,000.00        5,000,000.00                    --    25,000,000.00
              有限公司
              鑫鼎新能源投
                                                     --                  --                 --         395,214.34
              资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宜昌捷兴气体
                                                     --                  --                 --          57,235.15
              有限公司

              杨涛                                   --                  --     8,387,442.25                    --

              交投佰仕德(宜
              昌)健康环保产
                                                     --                  --     6,050,000.00                    --
              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长江成长资本
                                                     --                  --     2,883,000.00                    --
              投资有限公司
              长阳鸿朗咨询
              管理中心(有限                         --                  --          26,981.50                  --
              合伙)
  应付股利    武汉火炬创业
                                                     --                  --         937,500.00                  --
              投资有限公司

              杨峰                                   --                  --         602,022.70                  --

              长阳鸿翔咨询
              管理中心(有限                         --                  --          13,576.50                  --
              合伙)

              李欣弈                                 --                  --         378,056.50                  --

              杨勇发                                 --                  --         263,253.75                  --

              李吉鹏                                 --                  --         121,755.00                  --

              冯杰                                   --                  --         106,161.20                  --

 其他应付款   杨涛                                   --                  --                 --        1,308,300.00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5-1-6-1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单位:元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5/11/9    2016/11/9      是
武汉信用       和远气体           4,000,000.00    2015/7/7     2016/7/7       是
担保(集
               和远气体           5,000,000.00   2015/9/17    2016/9/17       是
团)股份
有限公司       和远气体          15,000,000.00    2015/9/6     2016/9/6       是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6/11/15   2017/11/15      是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5/11/5    2016/11/2      是

               和远气体           5,000,000.00   2015/11/12    2016/11/2      是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6/9/27     2017/1/6       是
长阳鸿朗       和远气体          67,908,280.64   2016/10/15   2020/10/14      否
咨询管理
               潜江和远          53,768,484.00   2018/12/25   2021/12/24      否
中心(有
限合伙)       伊犁和远          54,865,800.00    2018/11/5    2021/11/4      否

               宜昌蓝天           1,667,921.04   2018/11/15   2021/11/14      否

               宜昌蓝天             568,409.76   2018/12/13   2021/12/15      否

               宜昌蓝天             466,359.48   2018/12/15   2021/12/14      否

               和远气体           6,000,000.00   2019/3/12     2020/3/11      否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9/1/3    2019/12/25      否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9/1/3    2019/12/25      否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9/4/10     2020/4/9       否

               和远气体          16,000,000.00   2015/10/10   2016/10/10      是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5/11/9    2016/11/9      是

               浠水蓝天          10,000,000.00   2015/9/25    2016/9/24       是
杨涛、岳
棚、杨峰、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6/11/15   2017/11/15      是
何双美、       和远气体           8,000,000.00   2016/10/9    2017/10/8       是
杨勇发、
               和远气体           8,000,000.00   2016/10/10   2017/10/10      是
 夏元秀
               和远气体          16,000,000.00   2017/9/20    2018/3/15       是
               和远气体          40,000,000.00   2017/12/18   2018/6/29       是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7/12/13   2018/12/12      是
               和远气体          67,908,280.64   2016/10/15   2020/10/14      否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8/3/15    2018/4/12       是
               和远气体           6,000,000.00   2018/3/15    2019/3/14       是



                                      5-1-6-2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8/4/12     2019/4/11      是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8/6/21    2019/5/31       是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8/11/20   2019/5/31       是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5/11/5    2016/11/2      是
杨涛、杨
峰、杨勇       和远气体           5,000,000.00   2015/11/12    2016/11/2      是
   发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6/9/27     2017/1/6       是
杨涛、杨
               和远气体           7,302,600.00    2014/9/1    2016/11/25      是
峰、杨勇
发、李欣
               武汉天赐           5,785,465.00   2017/5/31    2020/5/31       否
   弈
杨涛、岳
棚、冯杰、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5/4/22    2016/4/22       是
 杨勇发
               和远气体          26,000,000.00   2015/7/31    2016/8/31       是

杨涛、杨       和远气体           5,000,000.00   2016/11/14    2017/11/6      是
   峰          和远气体           4,000,000.00   2016/1/27    2016/8/27       是

               和远气体           5,000,000.00    2018/1/5    2018/12/4       是
杨涛、岳
棚、李欣       和远气体           9,800,000.00   2018/6/22    2018/9/22       是
   弈
杨涛、岳       和远气体           6,000,000.00    2016/9/7    2018/12/15      是
棚、杨勇
发、夏元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7/3/30    2018/12/15      是
   秀

杨涛、岳       浠水蓝天           4,000,000.00   2017/6/20    2018/6/19       是
   棚          和远气体           3,000,000.00    2018/9/2     2019/9/1       否
冯杰、李
欣弈、李       和远气体          67,908,280.64   2016/10/15   2020/10/14      否
  吉鹏
               和远气体          40,000,000.00   2019/5/31    2020/5/31       否

               和远气体           5,000,000.00   2015/9/17    2016/9/17       是

               和远气体          15,000,000.00    2015/9/6     2016/9/6       是
  杨涛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6/12/23   2017/12/23      是

               和远气体          40,000,000.00    2016/3/4     2016/5/6       是

               和远气体          40,000,000.00   2016/7/20    2017/7/19       是



                                      5-1-6-2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6/9/18    2017/9/17       是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6/11/3    2017/11/2      是

               和远气体          30,000,000.00   2017/6/29    2018/6/28       是

               宜昌蓝天           5,000,000.00    2017/4/11   2017/12/21      是

               浠水蓝天           6,600,000.00   2017/3/20    2017/12/10      是

               金猇和远           6,500,000.00   2017/6/12    2017/11/15      是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7/9/19    2018/9/18       是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7/9/20    2018/9/19       是
               和远气体          30,000,000.00    2017/11/7    2018/11/6      是
               和远气体          43,326,000.00   2017/7/27    2020/7/26       否
               和远气体          18,287,539.00   2015/6/10    2018/7/15       是
               和远气体           7,734,679.00   2015/7/15    2018/6/20       是
               和远气体          16,120,264.50   2015/7/15    2018/6/20       是
               和远气体           6,176,520.00   2015/3/15    2020/11/14      否
               和远气体           4,420,664.00   2015/10/15   2018/12/14      是
               和远气体           1,790,712.00   2015/7/15    2018/6/29       是
               宜昌蓝天           2,989,098.00   2015/8/15    2018/8/14       是
               和远气体             161,352.00   2016/1/15    2018/12/24      是
               和远气体           4,190,940.00   2016/2/15    2019/6/14       是
               和远气体             507,096.00   2016/1/15    2018/12/5       是
               和远气体           1,356,600.00   2016/1/15    2021/1/14       否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9/6/19    2020/6/18       否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9/6/28    2020/6/27       否
               和远气体          20,000,000.00   2018/6/27    2019/6/26       是
               金猇和远           5,415,750.00   2018/3/10    2021/2/10       否
               金猇和远           4,500,000.00   2018/5/24    2019/4/10       是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8/7/19    2019/7/18       否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8/8/17    2019/8/16       否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8/8/22    2019/8/21       否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8/9/12     2019/9/11      否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8/9/19    2019/9/18       否



                                      5-1-6-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8/10/24         2019/10/23          否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8/11/9          2019/11/8          否
                     和远气体          10,000,000.00       2018/11/27         2019/11/26          否
                     和远气体           5,000,000.00       2018/12/24         2019/12/17          否
杨涛、杨             和远气体          33,330,000.00       2019/5/16           2022/5/16          否
峰、杨勇
                     和远气体          50,000,000.00       2018/11/14         2021/11/13          否
发、冯杰
杨涛、岳             潜江和远          53,768,484.00       2018/12/25         2021/12/24          否
棚、杨峰、
                     伊犁和远          54,865,800.00        2018/11/5          2021/11/4          否
何双美、
杨勇发、             宜昌蓝天           1,667,921.04       2018/11/15         2021/11/14          否
夏元秀、             宜昌蓝天                568,409.76    2018/12/13         2021/12/15          否
冯杰、杨
艳琼、李
吉鹏、秦             宜昌蓝天                466,359.48    2018/12/15         2021/12/14          否
琼、李欣
   弈

    (2)关联方资产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转让资产情况更新如下:

                                                                                               单位:元
                                                2019 年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6 月
宜昌力能液化燃气有限公司          销售设备            --                --              --   2,200,949.58

    (3)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报告期内,关联方拆出公司资金情况更新如下:

                                                                                               单位:元
  期间           关联方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金额

 2019 年
                           --                  --                --                     --               --
 1-6 月


2018 年度                  --                  --                --                     --               --


2017 年度                  --                  --                --                     --               --




                                               5-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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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期间         关联方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金额

 2019 年
                         --                 --                 --                 --                 --
 1-6 月


2018 年度                --                 --                 --                 --                 --


              长阳鸿朗          29,596,625.48                  --    29,596,625.48                   --
            宜昌力能液化
                                 3,000,000.00                  --     3,000,000.00                   --
            燃气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宜昌精诚商贸
                                            --    36,634,114.97      36,634,114.97                   --
              有限公司
            宜昌掣程商贸
                                            --    18,768,887.00      18,768,887.00                   --
              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拆出公司资金余额为 0 元。

    ②报告期内,关联方拆入公司资金情况更新如下:

                                                                                            单位:元
  期间        关联方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金额
            湖北交投集团
                               10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100,000,000.00
            财务有限公司
 2019 年
            湖北长阳农村
 1-6 月
            商业银行股份         5,000,000.00                  --                 --     5,000,000.00
                   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集团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财务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湖北长阳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    10,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集团
                                70,000,000.00    100,000,000.00      70,000,000.00     100,000,000.00
            财务有限公司
            湖北长阳农村
2017 年度
            商业银行股份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有限公司
            杨涛                 1,308,300.00       100,000.00        1,408,300.00                   --
            湖北长阳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25,000,000.00     25,000,000.00      25,000,000.00      25,000,000.00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杨涛                 2,649,152.00       550,000.00        1,890,852.00       1,308,300.00
            湖北交投集团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财务有限公司




                                            5-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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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参照相关约定结算资金使
用费,具体情况更新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息收入

         关联方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长阳鸿朗咨询管理中
                                      --                  --               --   2,449,769.06
心(有限合伙)
宜昌掣程商贸有限公
                                      --                  --               --   1,914,036.57
司
宜昌力能液化燃气有
                                      --                  --               --     169,811.32
限公司
        小计                          --                  --               --   4,533,616.95
                             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息支出

         关联方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
                         4,053,333.29         7,964,444.41     6,064,444.43     1,884,444.44
限公司
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
                          212,461.24           408,990.64        462,211.69     2,561,512.07
行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           4,265,794.53         8,373,435.05     6,526,656.12     4,445,956.51
资金占用利息净收入      -4,265,794.53        -8,373,435.05     -6,526,656.12       87,660.44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形成的资金占用利息净收入
为-4,265,794.53 元。除上述披露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资金使
用费均已清理并支付完毕。

    (三)发行人关联交易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19 年 2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金融机构融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
 融资的方案,同意公司向交投财务公司、长阳农商行借款,公司自然人股东及
 其家庭成员拟为公司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2019 年 4 月 23 日,
 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
 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借款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发行人股东杨涛、杨勇
 发、杨峰、冯杰为发行人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金融机构融资方案的议案》《关


                                           5-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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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借款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分别发
 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确认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为发行人的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
 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人接受关联担保不需要承担风险责任和附加义务,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为发行人提供的关联担保系维护发行人经营发展之目的,不
 会损害发行人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金融机构融
 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借款及关联
 担保的议案》分别提交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金融机构融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度
 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方案,同意公司向交投财务公司、长阳农商行借款,公司自
 然人股东及其家庭成员拟为公司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2019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
 的《关于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借款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发行人为补充日常流动性经营资金的需要,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
 有限公司贷款,并由其指定上海瑞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划拨至公司账户,贷款
 金额为 3,333 万元,贷款期限为自提款当日起 36 个月,贷款利率为 4.75%,贷
 款手续费 270 万元,并由股东杨涛、杨勇发、杨峰、冯杰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四)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的规定及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未
发生变化。

     为规范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勇
发、冯杰、杨峰已出具《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报告期内,上述承诺未
发生变化,依然有效。

     (五)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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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勇发、冯杰、杨峰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形。

    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障
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勇发、冯杰、杨
峰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报告期内,该等承诺未发生变化,依然有效。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各关联方已承诺避免将来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
争,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对上述各关联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中已对有关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作
了充分的披露,发行人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承办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1.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
有的房地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专
利权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4.发
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注册证;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的《商
标档案》;6.相关期间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的租赁协议及备案登记证明;
7.相关期间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更新的工商资料;8.取得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E10690 号《审计报告》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1.土地使用权

    (1)自有土地使用权

    相关期间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
法律意见五》附表一:《和远气体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自有土地变动情况一

                                 5-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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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览表》。

     (2)租赁土地使用权

     相关期间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
法律意见五》附表二:《和远气体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租赁土地变动情况一
览表》。

     2.房屋所有权

     (1)自有房屋所有权

     相关期间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自有房屋所有权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
法律意见五》附表三:《和远气体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自有房屋变动情况一
览表》。

     (2)其他正在使用中的房屋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相关期间内内发行人拥有的其他正在使用中的房屋情
况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房屋情况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相关期间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房屋情况详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五》附表四:《和远气体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新增租赁房
屋一览表》。

     综上所述,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除
本《补充法律意见五》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行使限制不存在其他变化。

     (三)在建工程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90 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名称                          账面价值(元)
 1               现场供气项目                          8,177,415.24
 2         化工尾气甲烷回收投资项目                    23,961,132.66


                                      5-1-6-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序号                工程名称                               账面价值(元)
 3               15000 空分项目                               69,496,577.03
 4         10000 方高纯氢提纯项目                             73,556,461.36
 5          7 万吨食品级液氮项目                              47,910,414.22
 6         鄂西北气体营运中心项目                             44,758,674.18
 7                        其他                                1,346,204.58
                   合计                                      269,206,879.27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建设项目正在
施工建设过程中。

       (四)发行人拥有的无形资产

       1.注册商标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相关期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的注册商标
情况未发生变化。

       2.专利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相关期间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的新增专
利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五》附表五:《和远气体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新增专利情况一览表》。

       3.网络域名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相关期间内公司子公司武汉天赐的域名:
whhy-gas.com 已到期不再使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者                      名称                          有效期限至
  1      和远气体                 hbhy-gas.com                       2020.8.25

       (五)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相关期间内发行人对外投资变化情况如下:

       1.浠水蓝天

       (1)基本情况



                                             5-1-6-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公司名称             湖北浠水蓝天联合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25557040499Q
住所                 浠水经济开发区洪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杨涛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液氧、液氮、液氩生产销售(有效期限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止);食品添
                     加剂(氮气)生产、销售(有效期限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止);氧气、氮
                     气、氩气、二氧化碳批发零售(有效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01 日止);永久
经营范围
                     气体(氧气)的气瓶充装(有效期限至 2022 年 02 月 25 日止);2 类 2 项
                     道路运输(有限期限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剧毒化学品除外);医用气
                     体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2010 年 7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2)股东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和远气体                 2,000.00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2.黄石和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黄石和远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00582458977H
住所                 黄石市沿湖路 660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涛
注册资本(万元)     2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批发乙种:氧气(压缩的、液化的)、氮气(压缩的、液化的)、氩气(压
                     缩的、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液化的)、乙炔、丙烷、液化天然气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充装永久气体、
                     液化气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钢瓶及配件销售;钢瓶租赁。(涉及许可
                     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9 月 15 日起至无固定期限

       (2)股东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和远气体                  200.00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200.00               100.00



                                           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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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武汉江堤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市江堤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4737540263W
住所                 蔡甸区奓山街龙王村(综合楼)1 层
法定代表人           冯仁荣
注册资本(万元)     6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医用气体(医用氧气态,分装);2 类 2 项、2 类 1 项(易燃气体)(经营
经营范围             期限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期限一致);钢瓶销售;五金、汽车零部
                     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2006 年 3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止

       (2)股东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武汉天赐                   600.00                    600.00                100.00
       合计                   600.00                    600.00                100.00

       4.枝江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枝江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33523503114
住所                 枝江市董市镇姚家港沿江路 9 号
负责人               唐欢
                     液氧、液氮、液氩、液态甲烷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5 月 4 日止);工业气体咨询服务;其它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经营范围
                     化学品或国家限制经营的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
                     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8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六)生产设备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90 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417,655,355.98 元,
运输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32,761,830.20 元,其他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1,391,573.04 元。
上述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均为发行人以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5-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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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存在现实及
潜在的产权纠纷。




       十、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承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方法:1.查验发行人正在履行
的采购框架协议及相关采购合同、销售框架协议及相关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授
信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重大合同;2.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90 号《审计
报告》;3.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重大合同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
属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
属子公司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在前五大且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采购产品     合同有效期限             采购金额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
 1       发行人                         天然气      2016.08-2021.07        双方协商审定
                      有限公司
                                                                          以电度计量表为
                                                                          准。办公用电单
         猇亭分   宜昌国诚涂镀板有                                   注
 2                                     工业用电    2018.02-2019.02        价:0.88 元/千瓦
          公司          限公司
                                                                          时;正常工业用电
                                                                           执行同电同价
         浠水蓝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
 3                                     工业用电     2018.02-2018.12       0.5769 元/千瓦时
           天           限公司
                                                                          双方采取市场定
                                                                          价模式,并以供气
                  新奥能源贸易有限    非管输天然
 4       发行人                                     2018.05-2019.12       方与用气方确定
                         公司             气
                                                                          的价格确认函为
                                                                                准



                                       5-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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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采购产品        合同有效期限                 采购金额
                                        工业用电        2018.01-2018.12            工业用电价
                                        工业用水        2018.01-2018.12               2 元/吨
         金猇和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    离子膜烧碱                                离子膜烧碱尾气
 5
           远           限公司         尾气(氢气)                              (氢气)单价:1.1
                                                        2018.08-2019.08
                                       及配套水电                                元/Nm3;循环水单
                                          供应                                    价:0.26 元/吨

     (注:部分采购合同期限虽已届满,但基于合同所发生的采购交易仍继续发生,截止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相关公司与交易对方正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2.销售合同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
属子公司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在前五大且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销售产品           合同有效期限               销售金额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   高纯氮、仪表                                  根据销售订
 1       发行人                                            2011.07-2021.07
                         限公司        气、压缩空气                                     单确定
                    宜昌南玻硅材料有   氢气、氮气、                                  根据销售订
 2       发行人                                            2014.02-2024.02
                         限公司            氩气                                         单确定
                                                                                     压缩空气单
                                                                                     价:0.119 元
                                                                                     /Nm3;氮气
                                        管道压缩空
                    宜昌汇富硅材料有                                        注       单价:0.482
 3       发行人                        气、管道氮气、     2014.08-2019.08
                         限公司                                                      元/Nm3;氢
                                         管道氢气
                                                                                     气单价:1.1
                                                                                      元/方+压缩
                                                                                       加工费用
                                                                                      采用 BOO
                                                                                     (投资建设-
                                                        合同的首次合作期限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   氧气、氮气、                                  拥有-经营)
 4       发行人                                         为从正式供气起始日
                     璃股份有限公司     管束车氢气                                   模式,价格随
                                                              起壹拾年
                                                                                     电价同步调
                                                                                          整
                                        医用氧(液                                   合同金额一
         发行人                        态)、液氧、液      2018.12-2023.12           年进行一次
                    宜昌市得心实用气     氮、液氩                                        修正
 5
                       体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一
                                       液氧、液氮、
        和远销售                                           2018.12-2023.12           年进行一次
                                           液氩
                                                                                         修正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宜昌汇富硅材料有限公司正协商合同



                                        5-1-6-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续签事宜,基于该合同所发生的交易仍继续发生。)


     3.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
出具之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的借款情况如下:

                                          金额
序                                                 利率
       出借方    借款方     合同编号      (万             借款期限     担保方及担保物
号                                                 (%)
                                          元)
                                                                        和远气体、猇亭分
                                                                        公司机器设备抵
                                                                        押担保;杨涛、岳
                                                                        棚、杨峰、何双美、
                                                                        杨勇发、夏元秀提
      湖北银行
                            鄂银宜昌                                    供连带责任保证
      股份有限                                             2019.4.10-
 1               发行人    (猇亭)借     1,000     7.50                担保;长阳汇丰和
      公司宜昌                                             2020.4.9
                           2019040401                                   中小企业投资担
      猇亭支行
                                                                        保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杨涛、岳棚、
                                                                        杨勇发、夏元秀提
                                                                         供反担保保证
                                                                        杨涛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和远
                           C012019000                      2019.6.19    气体、宜昌蓝天以
 2               发行人                   1,000     8.00
                               033                         -2020.6.18   其依法所有的土
                                                                        地房产提供抵押
                                                                              担保
                                                                        杨涛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和远
      湖北交投
                           C012019000                      2019.6.28    气体、宜昌蓝天以
 3    集团财务   发行人                   1,000     8.00
                               036                         -2020.6.27   其依法所有的土
      有限公司
                                                                        地房产提供抵押
                                                                              担保
                                                                        杨涛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和远
                           C012019000                      2019.7.16    气体、宜昌蓝天以
 4               发行人                   1,000     8.00
                               039                         -2020.7.15   其依法所有的土
                                                                        地房产提供抵押
                                                                              担保




                                        5-1-6-3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金额
序                                                      利率
       出借方      借款方     合同编号      (万                借款期限     担保方及担保物
号                                                     (%)
                                            元)
      湖北浠水
      农村商业
                             7016018032                         2019.3.29-
 5    银行股份     发行人                    200        9.72                        --
                                9056                            2020.3.29
      有限公司
      云路支行
      平安国际
      融资租赁
      (天津)有              2019PAZL
                                                                             杨涛、杨峰、杨勇
      限公司委                  (TJ)                          2019.5.16
 6                 发行人                   3,333       4.75                 发、冯杰提供连带
      托上海华               0100800-OH                         -2022.5.16
                                                                              责任保证担保
      瑞银行股                   -01
      份有限公
          司
                                                                             杨涛提供保证担
      招商银行
                                                                             保;浠水蓝天以其
      股份有限                127HT2019                         2019.5.31
 7                 发行人                   4,000       5.655                依法有权处分的
      公司宜昌                  063286                          -2020.5.31
                                                                             不动产、机器设备
        分行
                                                                              提供抵押担保
      宜昌市西
      陵区财政
      局委托湖                鄂银宜昌
                   宜昌蓝                                       2019.8.2     和远气体提供连
 8    北银行股               (西陵)借      500        0.00
                     天                                         -2020.6.10   带责任保证担保
      份有限公               2019080201
      司宜昌西
       陵支行
      深圳中电
      光谷商业                ZDGGSYB                           2019.8.1
 9                 发行人                   1,000       12.00                       --
      保理有限                L2019015                          -2020.2.1
        公司

     (注:上述第 9 项系发行人与深圳中电光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


     4.授信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
出具之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的授信情况如下:

序                                  授信金额
       银行名称      合同编号                        授信期间           授信担保情况
号                                  (万元)




                                          5-1-6-3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序                                 授信金额
      银行名称        合同编号                    授信期间             授信担保情况
号                                 (万元)
                                                              1.杨涛提供保证担保;
     招商银行股
                     127XY201901              2019.4.24-202   2.浠水蓝天以其依法有权处
 1   份有限公司                    4,000.00
                        0251                       0.4.23     分的不动产、机器设备提供抵
      宜昌分行
                                                              押担保

     5.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
出具之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
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
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相关期间内,除本《补充法律
意见五》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账款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90 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它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活
动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往来款项,为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承办律师已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发行人的重大资产
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
售或收购等重大资产变化的行为。



                                       5-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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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承办律师已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公司章程的
制定及其历次修改的情况。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
具之日,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未发生其他变化。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承办律师已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除《法律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二》已经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

  1              2019 年 4 月 23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              2019 年 7 月 31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3              2019 年 4 月 23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4              2019 年 5 月 9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
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承办律师已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5-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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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 4 名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其职权
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承办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1.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90《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89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
的专项审核报告》;2.《纳税鉴证报告》;3.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税务主管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4.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
行人 2018 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材料;5.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报告期
内财政补贴的入账凭证及相关法律文件;6.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出具的书面
确认文件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90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89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执行的税种、税率如下: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
               的销售货物和应
               税劳务收入为基     16%、13%、 17%、16%、                         17%、13%、
         注1                                                      17%、13%、
   增值税       础计算销项税      10%、9%、6%、 11%、10%、                      11%、6%、
                                                                  11%、6%、3%
               额,在扣除当期          3%         6%、3%                           3%
               允许抵扣的进项
               税额后,差额部



                                        5-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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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为应交增值税
                    按实际缴纳的营
  城市维护建
                    业税、增值税及       7%、5%         7%、5%        7%、5%        7%、5%
     设税
                     消费税计缴
                    按实际缴纳的流
  教育费附加                               3%             3%             3%            3%
                       转税计缴
  地方教育费        按实际缴纳的流
                                        2%、1.5%        2%、1.5%     2%、1.5%      2%、1.5%
     附加              转税计缴
              注2   按应纳税所得额     25%、20%、      25%、20%、   25%、20%、     25%、20%、
 企业所得税
                         计缴             15%             15%          15%           15%

    (注 1: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公司销售氮气、氧气、氩气、氢气等工业气

体以及提供有形动产租赁适用 17%增值税税率;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销售氮气、氧气、

氩气、氢气等工业气体以及提供有形动产租赁适用 16%增值税税率;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公

司销售氮气、氧气、氩气、氢气等工业气体以及提供有形动产租赁适用 13%增值税税率。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销售天然气适用 13%增值税税率;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公司销售天然气适用 11%增值税税率;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销售天然气适

用 10%增值税税率;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公司销售天然气适用 9%增值税税率。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适用 11%增值税税率;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公

司提供运输服务适用 10%增值税税率;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适用 9%增值

税税率。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适用 6%增值税税率。公司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 3%。


    注 2:报告期内,和远气体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浠水蓝天 2017 年至 2019 年 1-6

月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伊犁和远 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老河口和远 2016 年至 2018 年企业所得税执行核定征收政策,2019 年 1-6 月执行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为 25%;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其他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
知》(国税发〔2002〕47 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子公司伊犁和远符合相关条件,


                                            5-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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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五》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90 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 2019 年 1 月-6 月期间新增的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主要
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号              批准文件/依据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宜昌市财政局
         出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1                                               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奖励   117,000.00
         2018 年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计
        划的通知》(宜市经信〔2019〕25 号)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出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
         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沿江化工企业         省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2                                                                          440,000.00
         关改搬转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                   补助资金
         细则>的通知》(鄂财企发〔2018〕66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
 3                                                     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   323,915.45
         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
             知》(财税〔2015〕78 号)
        中共浠水县委办公室出具《中共浠水县
        委、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
 4                                                        高新企业奖励      100,000.00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浠发〔2019〕
                       1 号)
        浠水县人民政府出具《县人民政府关于
 5       集中奖励全县优秀市场主体及企业家                 优秀企业奖励      1,267,000.00
           的通报》(浠政发〔2019〕2 号)
        《关于 2018 年度工业企业奖励兑现资
 6                                                        “进规”奖励      100,000.00
                     金的公示》




                                            5-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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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18〕17 号);长阳县财政
      局出具《县财政局关于安排企业上市奖
 7    励专项资金的通知》(长财企发〔2019〕            上市扶持资金      1,500,000.00
       9 号);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
      经济信息化局出具《县科技经信局关于
      拨付 2019 年企业上市奖励专项资金的
           函》(长科信函〔2019〕2 号)
      宜昌市财政局出具《市财政局关于兑现
 8       企业 2018 年资本市场奖励资金的复            资本市场奖励资金   100,000.00
                      函》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上述财政补贴均有相应的依据,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的情形

     根据税务主管部门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E10690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89 号《主要税种
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违反税务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本所承办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1.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发行人出具的声明确认函;3.发行人及
其下属子公司历次建设项目涉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文及验收文件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遵守环境保护规定的情况

     1.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遵守有关环


                                          5-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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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
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所承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并
已获得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的安全生产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报告
期内能够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未发生任何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规定的情况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和落实国
家及地方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
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的质量标
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承办律师已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运用情况。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
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




    十八、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承办律师已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发行人业务发展目
标情况。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发行人业
务发展目标情况未发生变化。



                                 5-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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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承办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方法:1.案件相关材料,包括
证据材料、民事起诉状及判决书等;2.行政处罚文件、罚款缴纳凭证、政府主
管部门出具的证明;3.发行人出具的声明确认函;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
具的声明确认函;5.股东新填写的《股东调查表》;6.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
记录证明;7.税务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社会保
障机关、国土资源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8.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裁
判文书网进行查询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交通事故责
 任纠纷案均已结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黄石和远新增一起租赁合同合同纠纷案件,具体
 情况如下:

     2019 年 4 月 29 日,黄石和远作为原告向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黄石市金崧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崧
 农业”)向原告支付房屋补偿款 466,001 元、附属物补偿款 388,229 元、设备搬
 迁费 554,508.2 元、搬迁费 22,697 元,装修补偿费 149,733.5 元,停产停业损失
 250,042 元,共计 1,831,210.7 元。金崧农业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请求判令反
 诉被告立即退出房屋和场地并赔偿占用房屋和场地期间的经济损失 42,250 元。

     2019 年 7 月 15 日,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 0203
 民初 61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金崧农业向黄石和远支付扩建房屋补偿款
 233,000.5 元、附属物补偿款 194,114.5 元、设备搬迁费 554,508 元;判决黄石
 和远退出其占用的房屋和场地(位于沿湖路 660 号)并赔偿金崧农业经济损失
 33,250 元。驳回黄石和远、金崧农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5-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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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黄石和远已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上述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上述案件涉诉金额不大,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黄石和远在公司销售
 占比较低,且距浠水蓝天生产基地较近。此外,2019 年 5 月 10 日,黄石市西
 塞山区人民政府与黄石和远签订了《西塞山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
 约定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将位于西塞山工业园区约 20 亩土地依法出让给
 黄石和远。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即使黄石和远面临搬迁风险,亦不会对发行人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与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 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除《法律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中已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以下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2019 年 4 月 25 日,黄石和远收到(黄)质监罚字(2018)17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黄石
 和远处以 20,000 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8,000 元,总计 28,000 元。罚款事由
 为公司无充装资质非法充装液氧气瓶。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黄石和远积极配
 合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调查,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缴纳了前述罚款。并
 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取得包含液化氧气充装内容的《黄石市气瓶充装许可证》
 (编号:鄂 BQP085-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
 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
 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因此,黄石和远被处以 20,000 元的罚款并不属于情
 节严重的情形。



                                  5-1-6-4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明,黄石和远积极配合黄石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的调查,及时改正错误,未产生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黄石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给予黄石和远减轻行政处罚。2019 年 7 月 22 日,黄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1出具《证明》,确认黄石和远上述行政处罚幅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黄石和远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且已经整改取得了相应资质,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与上市构成实质性
    障碍。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涛及其他实际控制人杨勇发、
冯杰、杨峰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
出具之日,除《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况外,杨涛、杨勇发、冯
杰、杨峰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交投佰仕德、长江资本、长阳
鸿朗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之
日,除《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二》披露的情况外,上述股
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承办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制作,但参与了《招股说明书》与《律
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补充法律意见
三》《补充法律意见四》《补充法律意见五》(以下合称“本所法律意见”)有关章
节的讨论工作并已审阅《招股说明书》,特别审阅了发行人引用本所法律意见的


1 根据《黄石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原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进行了整
合。


                                          5-1-6-4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相关内容。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本所法律意见
相关内容与本所法律意见并无矛盾之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会因为引用
本所法律意见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二十一、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发行人具
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募集资金运用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发行人不存在
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关联交易问题、重大债权债务问题、税务
问题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问题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本所法律意见内容适当,发行人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条件。

    发行人的申报材料内容合法、准确、完整,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
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同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五》正本一式五份,经本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及承办律
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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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

                                                             王     丽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沈宏山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李    源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李珍慧




                                                       年     月         日




                                 5-1-6-4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附表一:和远气体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自有土地变动情况一览表

        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面积
序号                            土地证号                              用途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人                                          (㎡)
                                                                                                        2013.01.09
                      宜市国用(2012)第 190104423                               猇亭区猇亭园区南
 1       和远气体                                       6,235.46    工业用地                                 -          国有出让            抵押
                                   号                                                  玻路
                                                                                                        2061.01.04
                                                                                                        2009.06.09
                      宜市国用(2009)第 060303092-1                             西陵经济开发区石
 2       宜昌蓝天                                       13,310.04   工业用地                                 -          国有出让            抵押
                                   号                                                板村二组
                                                                                                        2059.05.22
                                                                                                        2012.09.05
                                                                                 浠水县经济开发区
 3       浠水蓝天     浠水国用(2012)第 120624 号      19,213.20   工业用地                                 -          国有出让            抵押
                                                                                  芦河村丽文大道
                                                                                                        2062.04.20
                                                                                                        2019.06.14
                      鄂(2019)老河口市不动产权第                               老河口市仙人渡镇
 4      老河口和远                                      34,525.65   工业用地                                 -          国有出让             无
                               0003200 号                                           贾邓路西侧
                                                                                                        2069.02.22


     注:老河口和远原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河国用(2013)第 0901 号],由于老河口和远自有土地所在园区规划调整,2018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人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由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依法在其区域内为发行人提供项目用地 45 亩以置换原有土地。2019 年 6 月 14 日,
老河口和远取得上述置换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5-1-6-4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附表二:和远气体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租赁土地变动情况一览表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土地证号             租赁面积(㎡)   土地类型       土地位置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租赁金额
        宜昌三峡
                                                                                                                2019.08.08
        全通涂镀     猇亭分公   宜市国用(2009)第 19010440                                全通公司四车间                                  140,000
 1                                                              8,000.00       工业用地                             -          停车场
        板有限公        司                  号                                                   东侧                                       元/年
                                                                                                                2020.08.07
           司




                                                                    5-1-6-4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附表三:和远气体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自有房屋变动情况一览表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房屋面积(㎡)              房屋位置                     房屋用途          他项权利

 1      和远气体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 0365075 号         490.49                   南玻路                       办公楼
                                                                                                                                      抵押
 2      和远气体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 0365074 号         627.24                   南玻路                        厂房

 3      浠水蓝天     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 01018859 号       1,574.36       浠水经济开发区芦河村丽文大道             厂房              抵押

 4      浠水蓝天     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 01018858 号       2,090.16      浠水县经济开发区丽文大道芦河村          综合用房            抵押

 5      宜昌蓝天     宜市房权证西陵区字第 0329957 号         482.70                                                 车间

 6      宜昌蓝天     宜市房权证西陵区字第 0329958 号         231.38                                                 仓库

 7      宜昌蓝天     宜市房权证西陵区字第 0329959 号         487.45                                                 办公
                                                                                    石板村二组                                        抵押
 8      宜昌蓝天     宜市房权证西陵区字第 0308863 号         247.74                                                检验室

 9      宜昌蓝天     宜市房权证西陵区字第 0308864 号         232.57                                                 车间

 10     宜昌蓝天     宜市房权证西陵区字第 0308865 号         194.77                                                 仓库




                                                               5-1-6-5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附表四:和远气体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新增租赁房屋一览表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房产证号               租赁面积(㎡)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租赁金额
                                                                                                                2019.4.10
       殷莉娅、丁    和远气体    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沙市区红星市场内(棉花机
 1                                                                   44.84                                          -           居住        2,000 元/月
           飞                            0025427 号                               械)6 栋 3 单元 7 层 19 号
                                                                                                                2020.4.10
                                                                                  武昌区静安路 8 号尚文静       2019.6.29
 2        刘波       和远气体   武房权证洪字第 2010013159-1 号      105.59        安上城(人和家园)4 栋 1          -           居住        4,170 元/月
                                                                                      单元 4 层 404 室          2022.6.28




                                                                       5-1-6-5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附表五:和远气体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新增专利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有效期            取得方式

   1      和远气体       一种节能型吸附筒                    ZL201821535360.1                实用新型        2018.09.18-2028.09.17    原始取得

   2      和远气体   一种贵重气体压缩机排水系统              ZL201821523438.8                实用新型        2018.09.18-2028.09.17    原始取得

   3      和远气体   一种拉晶炉富氩尾气除油系统              ZL201821523348.9                实用新型        2018.09.18-2028.09.17    原始取得

   4      和远气体      一种低阻力除油冷却器                 ZL201821522444.1                实用新型        2018.09.18-2028.09.17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储罐供气站的紧急切
   5      和远气体                                           ZL201821852491.2                实用新型        2018.11.09-2028.11.08    原始取得
                         断阀气动控制系统
   6      和远气体   一种氦净化冷量回收利用系统              ZL201821842440.1                实用新型        2018.11.09-2028.11.08    原始取得

   7      和远气体    一种低能耗稳定供气的系统               ZL201821843009.9                实用新型        2018.11.09-2028.11.08    原始取得

   8      和远气体   一种降低锅炉能耗的给水装置              ZL201821843077.5                实用新型        2018.11.09-2028.11.08    原始取得
                     一种具备互锁保护功能的气体
   9      浠水蓝天                                           ZL 201821457536.6               实用新型        2018.09.06-2028.09.05    原始取得
                              液化系统
  10      浠水蓝天      一种低温氮气回收系统                 ZL 201821457053.6               实用新型        2018.09.06-2028.09.05    原始取得

  11      浠水蓝天    一种低能耗空气纯化装置                 ZL 201821456238.5               实用新型        2018.09.06-2028.09.05    原始取得
                     一种无需加温吹扫的气体液化
  12      浠水蓝天                                           ZL201821456236.6                实用新型        2018.09.06-2028.09.05    原始取得
                                系统




                                                               5-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