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2020-02-04  

						股票简称:博杰股份                                  股票代码:00297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Bojay Electronics Co.,Ltd.

       (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 10 号厂房 1 一楼-1、二、三、四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2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股份”、“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
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
                                      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8 月 5 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
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
的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
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
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
均、曾宪之、王凯、刘晓勇、张彩虹、刘志勇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
                                    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8 月 5 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
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
的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未履行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刘家龙、陈龙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
的规定;
                                    4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未履行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四)博航投资、博望投资、博展投资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8 月 5 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
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
持的规定;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
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五)利佰嘉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
持的规定;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
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和持有股份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的承诺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持有的
股份总数的 25%;且该减持行为将不影响本人对发行人控制权,不违反本人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
内完成,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均、曾宪之、
王凯、刘晓勇、张彩虹、刘志勇承诺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持有的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
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
                                     7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务。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
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
约收购义务。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
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
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
收购义务。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熟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
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
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
资金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 1,000.00 万元,单次回购股份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8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
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
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增持公司股份的价
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
不少于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税后)
总和的 30.0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
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总和。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
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
案(应包括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
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实施回购的,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9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⑤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②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二)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
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
                                     1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关于发行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则:

     1、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
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在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上市后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
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则:

     (1)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1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
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
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和成君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博杰股份及本
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博
杰股份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
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
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下简称“购
回期”)完成回购。

     3、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博杰股份未能履
行回购新股的股份回购义务,则由本人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除非交易对方在
购回期内不接受要约,否则本人将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全部限售股份。

     4、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自愿
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所持有的博杰股份相应市值的股票,以为本人根据法律法
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5、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在博杰股份《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
开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及薪金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
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1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前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则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
行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将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
的全部现金分红(如有)及薪金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保荐机
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博杰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未能依照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
本所为博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本所没
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珠海博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
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1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736.67 万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
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规模
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显著增加,尽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慎重的可行性研究
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而确定的,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效益
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内,若公司利润没有得到相应的增长,则公司
每股收益指标可能出现下降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
制定了以下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完善分红政策等
措施,以提高投资者回报。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①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
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②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建设完成,公司业务覆盖能力、项目管
理效率、信息化水平等将有较大提升,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2)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①公司将继续加大对自动化测试设备、自动化组装设备产品的研发投入,加
快研发成果转换步伐,开发新产品,以提升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

     ②实行成本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
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即: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部门职能分担成本

                                   14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在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等文件中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公司将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收益等权利,给予广大投资者合理的回报,并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
报机制。

     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3、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措施和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
束措施:

     (1)如公司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
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
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

     ④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2)如公司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
                                   1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制定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承诺

     本人作为博杰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
使得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
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博杰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
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1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
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
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的承诺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3、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
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发行人所获分配的现
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
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4、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停止对本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有),并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的薪
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
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公司进一步细化《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
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
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
规定,同时,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18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
展,保持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
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具体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根据公司的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在充分满足公司预期现金支出的前提
下,董事会可以拟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报经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当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最近连续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
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
出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19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调整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下列原因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
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董事会就股东回
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或进行调整的理由,形成书面论证
报告,并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2)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当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可对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

     (1)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
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 40%以上;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提出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

                                     2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的制定或调整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
预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制定或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制定或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
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当年的利润分配方
案,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公司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
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
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得与《公司章程
(草案)》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应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
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形成专项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
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2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开通网络投
票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
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
监督。




                                  2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3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1,73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直接
定价方式,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发行
数量为 1,736.65 万股,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 500 股的余股 200 股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价格为 34.60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0〕69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简称“博杰股份”,股票代码“002975”,本次公开发行的 1,736.67 万股
股票将于 2020 年 2 月 5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赘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
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2 月 5 日

     (三)股票简称:博杰股份

     (四)股票代码:00297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946.67 万股
                                     2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736.67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
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
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1,736.67
万股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起上市交易。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占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 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的
                                                                   (非交易日顺延)
                                                     比例(%)
                       王兆春           16,200,000       23.32      2023 年 2 月 5 日
                         付林           12,150,000       17.49      2023 年 2 月 5 日
                         成君            8,100,000       11.66      2023 年 2 月 5 日
                         陈均            4,050,000         5.83     2023 年 2 月 5 日
                       曾宪之            2,250,000         3.24     2023 年 2 月 5 日
                         王凯            2,250,000         3.24     2023 年 2 月 5 日
首次公开发     浙江衢州利佰嘉慧金股
行前已发行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100,000        3.02      2021 年 2 月 5 日
  的股份             (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
                                         2,000,000        2.88      2023 年 2 月 5 日
                   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
                                         1,500,000        2.16      2023 年 2 月 5 日
                   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
                                         1,500,000        2.16      2023 年 2 月 5 日
                   企业(有限合伙)
                         小计           52,10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         网上发行的股份       17,366,700       25.00      2020 年 2 月 5 日
  行的股份               小计           17,366,700       25.00           -
                 合计                   69,466,7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24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uhai Bojay Electronics Co.,Ltd.
         注册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 10 号厂房 1 一楼-1、二、三、四楼
         办公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 10 号厂房 1 一楼-1、二、三、四楼
         注册资本                   5,21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6,946.67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王兆春
         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30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8 年 2 月 14 日
         邮政编码                   519070
         电话号码                   0756-6255818
         传真号码                   0756-6255819
         互联网地址                 http://www.zhbojay.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zhbojay.com
                                    电子测试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设备维
         经营范围                   修、升级(测试)及相关商务服务和技术服务,智能制造产品生产,
                                    租赁。
         主营业务                   专注于工业自动化设备与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方法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行人的行业划分
         所属行业
                                    为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董事会秘书                 刘志勇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
         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债券。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
         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                                       直接持股数       占发行后总股
                      职务            任职期间                                     间接持股情况(%)
号     /名称                                        量(万股)       本的比例(%)
                                                                                   通过博航投资、博展投资、
1     王兆春    董事长              2018.1-2021.1         1,620.00           23.32 博 望 投 资 合 计 持 有
                                                                                   201.09 万股,占比 2.89%
2       陈均    董事、总经理        2018.1-2021.1          405.00             5.83                        -
3     曾宪之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021.1          225.00             3.24                        -
4       王凯    董事、副总经理      2018.1-2021.1          225.00             3.24                        -
5     宋小宁    独立董事            2018.1-2021.1               -                -                        -
6     李立斌    独立董事            2018.1-2021.1               -                -                        -
7     杨永兴    独立董事            2018.1-2021.1               -                -                        -
8       成君    监事会主席          2018.1-2021.1          810.00            11.66                        -
                                                                                   通过博望投资合计持有
9      陈龙     职工监事            2018.1-2021.1               -                -
                                                                                   11.81 万股,占比 0.17%
                                                     2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通过博望投资合计持有
10   刘家龙   监事                 2018.1-2021.1              -           -
                                                                              1.5 万股,占比 0.02%
                                                                              通过博航投资、博展投资
11    付林    副总经理             2018.1-2021.1        1,215.00     17.49    合计持有 106.38 万股,占
                                                                              比 1.53%
                                                                              通过博望投资合计持有
12   刘晓勇   副总经理             2018.1-2021.1              -           -
                                                                              2.12 万股,占比 0.03%
              副总经理、董事                                                  通过博望投资合计持有
13   刘志勇                        2018.1-2021.1              -           -
              会秘书                                                          25.01 万股,占比 0.36%
                                                                              通过博望投资合计持有
14   张彩虹   财务总监             2018.1-2021.1              -           -
                                                                              25.01 万股,占比 0.36%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王兆春、付林和成君。

              本次发行前,王兆春、付林和成君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间接控制
        公司 79.5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直接、间接控制公司
        40.69%股份,其中直接控制公司 31.09%股份,通过博航投资、博展投资和博望
        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9.60%股份;付林直接控制公司 23.32%的股份;成君直接控制
        公司 15.55%股份。三人基本情况如下:

              王兆春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 年 9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珠海市裕扬针织厂员工;1993 年 3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珠海市兴华机
        械厂员工;1997 年 1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珠海市前山俊华机械模具厂(个体工商
        户)负责人;200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博杰有限监事;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博杰有限执行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珠海市汉
        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市春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博冠软件科
        技有限公司经理、博杰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等。

              付林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任 TCL 汤姆逊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产品测试工程师;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东莞长安乌沙光远电子厂测试工程师;2000 年 5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良瑞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博杰有限执行董事、销售总监;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博杰有限销
        售总监;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博坤机电(苏州)有限公司

                                                   2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董事长、珠海市汉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成都众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珠海鼎泰芯源晶体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博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成君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 年 9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南精机电(深圳)有限公司品质体系工程师;2000 年 3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深圳瑞泰公司软件工程师;2001 年 3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深圳市威
能电子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博杰有限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博杰有限监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并兼任博坤机电(苏州)有限公司监事、成都众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
总经理、尔智机器人(珠海)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市博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和总经理、深圳市博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王兆春、付林和成君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位               对外投资企业              持股比例(%)
                               珠海市汉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7.94
                               江苏馨霞实业有限公司                          100.00
                               珠海市俊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55.00
                               珠海市春田科技有限公司                         60.00
                               东莞市艾瑞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5.97
  王兆春            董事长     珠海市椿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49.00
                               珠海市有兴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41.75
                               珠海市科瑞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34.95
                               成都众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0.00
                               成都松齐明科技有限公司                         45.00
                               珠海鼎泰芯源晶体有限公司                       23.39
                               珠海市汉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50
   付林            副总经理    成都众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0.00
                               珠海鼎泰芯源晶体有限公司                       23.39
                               珠海市汉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
   成君           监事会主席
                               成都众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0.00

     除上述投资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和成君不存在其他
对外投资情况。
                                     27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四、股东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共有 34,728 名股东,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
况如下表:
                                                             占发行后总股
   序号                    股东姓名/名字        股本
                                                             本的比例(%)
    1        王兆春                             16,200,000           23.32
    2        付林                               12,150,000           17.49
    3        成君                                8,100,000           11.66
    4        陈均                                4,050,000             5.83
    5        曾宪之                              2,250,000             3.24
    6        王凯                                2,250,000             3.24
             浙江衢州利佰嘉慧金股权投资管理合
    7                                            2,100,000              3.02
             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
    8                                            2,000,000              2.88
             伙)
             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
    9                                            1,500,000              2.16
             伙)
             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
    10                                           1,500,000              2.16
             伙)
                     合计                       52,100,000             75.00




                                           28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1,736.67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34.60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

     (1)16.1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5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为 1,736.65 万股,有效申购股数为 123,670,377,500 股,
配号总数为 247,340,755 个,中签率为 0.014042570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
数为 7,121.20332 倍。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7,311,298 股,缴款认购
金额为 598,970,910.80 元,放弃认购 55,202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
由主承销商包销,合计包销股数为 55,402 股,合计包销金额为 1,916,909.20 元,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32%。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88.7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3 号”《验资报告》。




                                     29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
费用明细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5,459.76
审计、验资费用                                                        1,167.08
律师费用                                                                620.75
发行手续费用                                                             46.7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48.58
                合 计                                                 7,842.88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每股发行费用:4.52 元/股。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52,245.90 万元。

     本次发行无发行前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4.12 元。(按照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及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61 元(按照公司经审计的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上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投
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
报告》,该报告已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公司 2019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已披露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业绩情况已披露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3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4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
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
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的事项;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
异常;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保荐代表人(或联系人):廖禹、王虎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701-01B 单元

     电话:(0755)22662000

     传真:(0755)2266211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博杰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愿意推荐
博杰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3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发行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4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