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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箭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B座2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继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0人,代表股份53,603,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695%。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
表股份53,6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652%。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人,代表股
份1,068,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
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
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3,6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3,6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3,6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970%;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关于公司董事长楼继勇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楼继勇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27,8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943%;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02《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镭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镭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37,1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957%;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03《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梅宏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梅宏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45,8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965%;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04《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健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成都禾兴创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所持股
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52,2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969%;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0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黄兴旺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970%;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0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王虹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970%;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0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杨建宇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970%;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08《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涛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970%;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09《关于公司监事陈源清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970%;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10《关于公司监事罗旭东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970%;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汤士永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