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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广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2019-08-09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CGN Power Co.,Ltd.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南楼 18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
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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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摘自招股说明书正文,仅对特别需要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
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根据本公司发
行上市进度,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日前,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现行利润分配政
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老股东分配。按上述方案分配
后,本次发行时若本公司有滚存未分配利润,则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后的新老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三年分红回报计划

     根据《公司法》、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
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非发生根据董事会判断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特殊
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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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
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四)公司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关于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详细内容,请
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四、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
政策”。



三、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承诺:

     1、就中国广核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中国广
核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国广核集团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得低
于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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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国广核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中国广核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中国广核集团转让股
票所得收益将由发行人收回,且中国广核集团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
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中国广
核集团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本公司股东恒健投资承诺:

     1、就恒健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恒健投资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恒健投资转让股票所得收
益将由发行人收回,且恒健投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主体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恒健投资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
规定。

(三)本公司股东中核集团承诺:

     1、就中核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核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
所得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
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中核集团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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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承诺:

     在中国广核集团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定及其他对中国广核集团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
形下,中国广核集团如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须提前将
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
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中国广核集团方可以减持,且需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减持前提:①不存在违反中国广核集团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
承诺的情况。②不存在下列情形:A.发行人或者中国广核集团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
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B.中国广核集团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未满 3 个月的;C.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D.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
公安机关;E.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发行人存在上述 C 或 D 情形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
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中国广核集团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价格:如中国广核集团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中国广核集团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股票,其中:①中国广核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中国广核集团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②
中国广核集团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③中国广核集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
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中国广核集团上述减持股票不得影响其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同时其应督促上述减
持股票的受让方遵守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关于该等受让股份的减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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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发行人股票本次发行并上市至中国广核集团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中国广核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
所得收益,且中国广核集团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处分。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
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中国广核集团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本公司股东恒健投资承诺:

     恒健投资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
上述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
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符合前
述规定的情形下,恒健投资如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须提
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恒健投资方可以减持,且需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减持前提:①不存在违反恒健投资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的情况。②不存在下列情形:A.发行人或者恒健投资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
之后未满 6 个月的;B.恒健投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恒健投资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股票,其中:①恒健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恒健投资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②恒健投资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③恒健投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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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恒健投资承诺将督促上述减持股票的受让方遵守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关于该等受让
股份的减持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本次发行并上市至恒健投资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恒健投资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
收益,且恒健投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处分。若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
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恒健投资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本公司股东中核集团承诺:

     中核集团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下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上述有
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
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符合前述规定
的情形下,中核集团如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须提前将减
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
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中核集团方可以减持,且需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中核集团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
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中核集团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股票,其中:①中核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中核集团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②中核集团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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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③中核集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
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中核集团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票后,受让方在 6 个月
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前述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中核集团承诺将督促上述减持股票的受让方遵守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关于该等受让
股份的减持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本次发行并上市至中核集团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中核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
收益,且中核集团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处分。若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
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中核集团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五、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考虑到中国广核集团和发行人的实际情况,中国广核集团现就避免同业竞争相关事
宜作出如下确认、承诺及保证:

     1、中国广核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中国广核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持续性承诺

     中国广核集团现就与发行人之间避免同业竞争的持续性安排承诺如下:

     除“(2)中国广核集团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专项承诺”部分所述外,中国广核集
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将来亦不
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目前及今后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中国广核集团承
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中国广核集团参股企业在目前或将来不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在此基础上,凡中国广核集团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而该
等机会直接或间接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导致竞争,或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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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事任何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新建核电项目及核电资产并购等),中国广核集团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于知悉
该等业务机会后尽快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上述业务机会按照合理和公平的条款
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表示放弃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
接受的,中国广核集团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可按不优于提供给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
的条款和条件从事该等业务机会。

     如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放弃该等竞争性业务机会且中国广核集团及/或其控股
子公司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时,发行人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中国广核集团及/或其
控股子公司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发行人及/或
其控股子公司选择以委托管理方式或者中国法律法规许可以及上市地监管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管理中国广核集团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在中国广核集团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拟通过任何方式转让或许可使用与发行人及/或
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中国广核
集团及/或控股子公司将向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
力促使其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权。

     (2)中国广核集团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专项承诺

     由于中国广核集团拥有权益的保留业务当前大多还处于相对前期或规划中,未来发
展情况尚有一定不确定性或短期内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目前尚不适合由发行人拥有。中
国广核集团将根据保留业务的发展情况,通过重组等方式尽快将上述保留业务转让给发
行人,最终实现中国广核集团核电资产整体上市。在上述保留业务的转让过程中,中国
广核集团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成发行人享有对中国广核集团拟出售保留业务的优先受
让权和收购选择权。

     (3)其他

     本函将在发生以下情形始失效(以较早为准):①中国广核集团不再作为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或②发行人终止在香港联交所及深交所上市。

     (4)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中国广核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中
国广核集团愿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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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中国广核集团出具的《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中国广核集团在继续遵循不竞争契据及《中国广核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下简称“原承诺”)的基础上,为进一步避免与发
行人的同业竞争,出具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以下简称“《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进一步确认、承诺及保证:

       1、中国广核集团将中广核电力作为中国广核集团核能发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
台。

       2、若中国广核集团获得在中国境内新开发、收购核电项目业务机会,在符合适用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满足国家关于开发主体资格等要求的前提下,将促使该业务机会优先
提供给中广核电力。中广核电力表示放弃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接受的,中国广核集团
可按不优于提供给中广核电力的条款和条件从事该等业务机会。

       3、对于中国广核集团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保留业务,考虑到核
电行业特殊性,中国广核集团承诺,最晚不迟于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日(即核岛首罐
混凝土浇灌日)之后的五年内,在该等资产届时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时或与中广核电
力协商一致时按照法定程序注入中广核电力。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1)资产、股权
权属清晰;(2)最近 36 个月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4)
不存在其他不利于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或者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
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时,作价将以向相关机构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及相关机构要求的作价方式为基准,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

       4、在保留业务的转让过程中,中国广核集团承诺发行人享有对中国广核集团拟出
售保留业务的优先受让权和收购选择权。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中广核电力有权
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中国广核集团收购在保留业务及/或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
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中广核电力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包括但不限于)委
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中国广核集团在该等保留业务及/或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
务。

     5、中国广核集团承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若中国广核集团违反本承诺而使
中广核电力遭受任何损失,则中国广核集团承担赔偿责任。

     6、本承诺函于中广核电力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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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是对原承诺函的进一步补充,如本承诺函与原承诺函不一致的,
以本承诺函为准,其他本函未有约定的则以原承诺函为准。



六、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了减少及规范中国广核集团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国广核集团承诺:

     (一)中国广核集团及/或中国广核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为本函目的,不包
括发行人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将尽力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
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中国广核集团及/或中国广核集团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企业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股票上市地的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正当性及合理性;

     (三)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
法定程序和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若违反上述承诺,中国广核集团同意自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
暂时扣留归属于中国广核集团的现金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
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有关规范关联交易之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本次 A 股发行上市之后,为强化相关各方诚信义务,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特制定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一)增持及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的措施

       1、在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公司 A 股股票收
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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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则编制的财务数据,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的条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条件”)满足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
股东、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

     (1)控股股东将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增持
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增持
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2)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增持计划,则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条件
满足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是否有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
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回购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
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4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40+N 个交易日内)或前述股
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
会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
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10%。

     2、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公
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
持或回购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
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条件再次满足。

     3、控股股东、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应按
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
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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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终止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情形

     自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
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
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或者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触发全面要
约收购义务。

(三)相关约束措施

     1、对于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则公司
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
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
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
时扣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如公司已经公告股份回购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应根据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
责任。

     3、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发布其相应的增持股份公告后因主观原因未
能实际履行,则公司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款予以暂时扣
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股份义务。

     4、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
例的规定导致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
购股份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四)其他说明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
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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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预案有效期

     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时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八、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事宜,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形式、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的条
件及最低分红比例,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
下,积极推动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此外,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
力,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现有业务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包括: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销售该等核电站所发电力,组
织开发核电站的设计及科研工作。未来,中国将坚持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公司将以稳健
经营为基础,保持规模和业绩的稳定增长。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面临的风险有:多基地运行中资源协调及有效控制的风险、经济
发展和电力市场改革带来的电力销售的风险、在建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的
风险、汇率波动及债务规模扩大的风险等。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深入分析
各种变化对公司经营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针对多基地安全稳定运
行风险,公司持续开展全员文化安全再教育,实施关键岗位资质认证体系,加强在线安
全监督力量;针对电力市场销售风险,公司建立同区域电厂协调和分级负责机制,落实
节假日减载应对方案,加大部分区域电力市场营销力度,加强和地方电网的沟通协调并
积极跟进电力市场改革动向;针对在建工程控制风险,公司加强内部人员及承包商的防
人因失效培训,以质量保进度;针对财务风险,公司通过金融工具降低人民币汇率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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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影响,通过组建银团和长期银行贷款满足长期稳定资金需求,并根据市场变化通过债务
重组和直接融资工具发行等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2、提高发行人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提升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具体
措施

     鉴于本次 A 股发行可能使原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等指标有所下降,公司将采取
以下措施,保证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并且在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的前提下,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实现效益最大化

     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销售该等核电站所发
电力等,均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
向,预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和效益释放,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
利益。

     (2)优化资本配置,提升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及合理性

     公司为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根据各子公司的资本回报水平和子公司对于集团战略架
构中的重要性和协同效应,对资本进行合理、科学、有效配置,实现公司利益和发展最
大化的资本配置,使募集资金尽快获得投资回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本次 A 股发行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
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研究的议案。

     本次 A 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前述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的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
请和审批手续,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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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能够更好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公司将严格风险准入政策、
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丰富手段工具、规范流程操作、提升风险专业管理水平;加强集团
管控、完善风险治理、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建设;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
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管。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
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
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补充公司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的公司薪酬制度,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5、承诺在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应积极支持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经公司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开发行且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



九、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本公司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发行
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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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或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
或处罚决定后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订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之股份回购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将按照董事会、全体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活
期存款利息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就招股说明书涉及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
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
中国广核集团将在前述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后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
予以公告,承诺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如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回购股份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
购股份作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存款利息或证券监管
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中国广核集团将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
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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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中国广核集团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之
日起暂时扣留中国广核集团应得现金分红,直至中国广核集团实际履行承诺为止。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
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
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
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中广核电力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中广核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中广
核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本公司已对中广核电力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
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中广核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中广核电力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中广核电力本次发行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中广核电力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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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德勤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广核电力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中广核电力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
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为中广核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中广核电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承诺:“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中广核电
力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
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中广核电力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
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机构为中广核电
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中广核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发行人土地评估机构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及签字
注册土地评估师已阅读中广核电力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土地评估师对中广核电力在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土地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本机构为中广核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中广核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A 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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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以下重要
事项:

(一)行业政策调整风险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国内不同时期的核电行业现状及发展目标
调整核电发展的政策,并对国内核电站的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发展目标或要求。

     如果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调整我国核电发展的政策、或降低支持程
度、或调整核电监管的具体政策及规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速度、业务状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我国政府关于核能发电中产生的乏燃料的储存及处置的政策、核电站退役的
政策也有可能随着行业的变化、技术的进步和全社会对于核电安全的考虑而发生变化。
如果该等变化导致公司在这些事项上的资本开支高于公司当前的估计,可能会对公司的
业务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监管调整风险

     我国电力行业正在进行结构性改革。根据 2015 年 3 月 1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

     1、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
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
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
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
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
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2、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i)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
机制;(ii)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iii)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
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iv)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
作用;(v)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vi)开放电网公平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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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2015 年 11 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
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及 2017 年 3 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
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 号)进一步细化了上述电力
体制改革的内容。

     为适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公司运营管理的在运核电站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
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中,约定了基数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基数上网电量一般按照省
级政府部门确定的年度发电调控目标确定;基数上网电量以外的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和电
力市场交易规则参与市场化交易。基数上网电量部分的上网电价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批
准确定,基数上网电量以外部分的上网电价在政府定价基础上按供需情况浮动。

     通常情况下,竞价上网部分的上网电价较基数上网电量部分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上网电价更低。而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实施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完
善,各地区市场交易电量份额将进一步扩大。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每年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呈现增加趋势。2018 年、
2017 年和 2016 年,公司市场化售电的占比分别为 20.44%、11.74%和 3.59%,市场化售
电的价格均低于基数上网电量的价格。报告期内,公司在广东省内的机组暂未直接参与
市场交易。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批复意见,广东省政府同意公司广东省内的核电机组在
2020 年底前暂不参加电力市场交易,2018-2020 年,公司销售给广东电网所有电量的
20%,与当年省内机组参与市场交易电量让利的加权平均值相乘作为让利额,作为非税
收入缴纳给省财政国库。由于公司在 2019 和 2020 年的广东省内的核电机组已经通过锁
定让利比例为 20%,同时,广东省内的市场交易电量让利幅度趋缓,因此,预计电力体
制改革对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的盈利能力影响较为有限。

     随着公司市场化售电的占比进一步加大,将可能导致公司的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进
一步发生不利变化;此外,如果未来电力供应增速高于用电需求增速,市场竞争将进一
步加剧。随着电力直接交易的推进,公司与用电企业之间的直接交易比重将有所提升,
也将带来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尽管公司采用“争取更多的上网电量计划指标,争取更优
的市场电量和电价”的策略,但若未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公司的基数上网电量部分的电
价降低,或公司不能充分争取到更多的上网电量计划指标、更优的市场电量和电价,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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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法通过提升核电站运行效率或降低新电站的建设或收购成本来减轻上网电价降
低的影响,则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表现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三)税收优惠调整风险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各类公司统一按照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享受特定
优惠税率者除外。我国税收法律及法规规定不同公司、行业及地区可享受若干优惠税项
待遇。报告期内,公司的部分子公司曾享受过或目前正在享受(i)位于深圳经济特区的企
业、(ii)高新技术企业以及(iii)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待遇。公
司的部分子公司电力销售的收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退税比率自各核电机组投入商业
运营起的 15 年期间内递减:第一个五年增值税退税比率为 75%,第二个五年增值税退
税比率为 70%,第三个五年增值税退税比率为 55%。若未来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到期不
能延续或政策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则公司的盈利水平将会受到影
响。

(四)核电项目的建设风险

     核电项目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其他常规发电项目建设相比,核电项目需要遵
循更严格的安全和质量标准,项目建设周期更长、工程投资更大,以下多项因素均有可
能造成核电工程工期延误或投资成本超预算,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1、主要设备、材料或劳工成本上升,或由于技术瓶颈、供应短缺导致需要延期交
付、供应商无法交付或需要寻找替代品;

     2、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标准及核安全标准的提高;

     3、不可预见的工程、设计、环境及地质问题;

     4、未能如期从政府机关申领各种监管审批、牌照或许可证;

     5、未能获得或如期获得项目建设所需的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

     6、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通货膨胀、利率及汇率变化等因素造成投资成本上升。

     建设核电设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当地居民及环保人士的阻力,可能因此影响地方政
府机关对核电设施的开发建设的支持力度,从而造成核电项目中止或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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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汇兑风险

     公司通过大亚湾核电站向香港出售电力;公司作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可能通过
境外市场进行股本或者债务融资以获得外币资金;公司可能向境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也可能通过下属合资公司获得境外合资方的外币资金;公司一部分原材料和生产设备的
进口也以外币结算;公司也可能为境外雇员支付以外币结算的薪酬;未来,公司也可能
会收购、投资境外资产。同时,公司也可能使用部分金融衍生工具对冲上述汇兑风险中
的部分。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 19,271.04 万元、43,483.56
万元和 56,463.02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9%、3.07%及 5.73%。

     随着我国汇率改革的逐步深入,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可能进一步加大,从而使公司
在外汇结算时可能面临汇兑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中以外币结算的部分,同时还将影
响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从而引起财务数据的变动,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影响。

(六)核安全风险

     与其他行业(包括其他非核能发电行业)不同,核电站反应堆内包含大量的放射性
物质,有可能在一定的情况下对人员、环境及社会造成放射性危害。另外,核电站运营
需要处理、储存、运输及处置放射性材料(例如中低放射性废物及乏燃料)及其他危险
物质(包括发电业务中使用的少量爆炸性或可燃性材料)。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明确提出核设施营运
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因核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损害的,核
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损害责任制度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
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造成的除外。公司针对核电站的前期、建设、运行和退役等所有
阶段,按照核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安质环管理体系,为保护公众、环境及
社会免受放射性危害采取了相关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等当局的监管
及国际和国内核行业协会的监督,确保核电站的正常运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但设
备故障、人因失误和极端外部事件仍可能导致可能性极低的核泄露事故发生。该等事故
有可能使人员、环境和社会受到侵害,可能导致核电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被关闭,公司
可能需要承担重大赔偿、环境清污成本、法律诉讼及其他责任,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及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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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此外,在世界范围内,即使是与公司无关的核能发电设施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导
致严重放射性污染或辐射的事故,也可能造成国内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策调整,从而
影响公司的业绩和未来发展。

(七)与公司房屋土地及海域权属相关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土地共有 200 宗,面
积合计约 2,324.79 万平方米,其中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为 4 宗,面积约
159.63 万平方米,占本公司自有土地总面积的 6.8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占有和使用
海域共计 24 处,面积合计 2,856.3507 公顷,其中 2 处海域,面积合计约 83.3727 公顷,
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共计 1,700 处,总面积合计约
211.33 万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 466 处,面积合计约 50.03 万平方
米,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屋总面积的 23.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与当地土
地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密切沟通,以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由于产
权瑕疵或其他原因,可能无法取得全部该类房地产的权证,从而可能对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这些房地产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迫重新安置
在上述房地产中进行的经营活动,公司此类业务运营可能中断并产生额外成本。

     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的房屋
共计 85 处,总面积合计约 423,261.58 平方米。就其中 59 项承租物业,合计面积约
261,405.03 平方米,该等租赁物业的主要用途为宿舍、办公。出租方未能提供其拥有该
等物业的所有权证书及/或该等物业的所有权人同意转租或授权出租方出租该物业的证
明文件,且未就该项租赁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述物业的租赁
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此外,租赁协议到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无法以可接
受的条款续租。如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赁因被认定无效或协议到期后未能续约而被终
止,可能需要另寻他址,因此可能面临业务运营中断并产生额外迁址成本。详情请参见
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二)房
屋建筑物情况”及“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本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客户较为集中。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电力产品
及提供其他服务的金额分别为 495.65 亿元、445.36 亿元和 321.71 亿元,分别占同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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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营业收入的 97.52%、97.59%和 97.41%。公司虽与上述客户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
系,但公司仍面临客户集中度较高导致的因个别重大客户变化而产生的经营风险,上述
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德勤出具的《审阅报告》(德
师报(阅)字(19)第 R00042 号),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公司 2019 年 1-3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本公司上述报表,保
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019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87,562.2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83%;
净利润 393,889.6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 235,147.5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10%。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
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
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9 年度 1-6 月的营业收入约
为 2,603,671.12 万元至 2,703,971.42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13.15%至 17.51%;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80,355.60 万元至 520,158.10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5.19%至 13.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61,325.20 万元
至 503,259.40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1.65%至 10.98%。上述 2019 年 1-6 月业绩预计
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
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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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发行数量不超过
                           5,049,861,1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若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发行数
发行股数:
                           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市场情况及与监
                           管机构的沟通情况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
每股发行价格:             2.49 元
                           0.19 元/股(根据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发行前每股收益: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0.17 元/股(根据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市盈率:             13.14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收益)
发行后市盈率:             14.60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1.56 元/股(根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除以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65 元/股(根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加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市净率:             1.59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1.51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发行方式:
                           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
发行对象:
                           法人及其他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
                           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
承销方式:
                           行的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1,257,415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238,978 万元
                           合计 18,437 万元,其中:
                           保荐与承销费:15,421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809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1,133 万元;
                           发行上市手续费:420 万元;
                           信息披露费:344 万元;
                           印花税:310 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对应的增值税。
申请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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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GN Power Co., Ltd.
注册资本:                 4,544,87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善明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93677087R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南楼 18 楼
邮政编码:                 518026
电话号码:                 0755-84430888
传真号码:                 0755-83699089
互联网网址:               http:// www.cgnp.com.cn
电子信箱:                 IR@cgnpc.com.cn

                           以核能为主的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核废物
                           处置,组织实施核电站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管理;组织核电站运行、维修
经营范围:
                           及相关业务;组织开发核电站的设计及科研工作;从事相关投资及进出
                           口业务。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2013 年 12 月 4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核电主业改制
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3]1005 号),原则同意中国广核集团核电主业重
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将核电主营业务和资产分批注入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 16 日,德勤出具《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3)第 S0175 号),
载明本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所述的编制基础编
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按照该编制基础列报的 2013 年 3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 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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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3 月 31 日止期间、2012 年度、2011 年度及 2010 年度的备考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
和备考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

     2013 年 12 月 18 日,中企华出具《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核电主业改制并上市项
目所涉及的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
[2013]第 1308-1 号),载明中国广核集团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为 4,042,517.17 万元。

     2013 年 12 月 23 日,中国广核集团、恒健投资及中核集团共同签署《中国广核集
团有限公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关于发起设立中国广核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同意发起设立本公司,其中,中国广核集团作为主
发起人,以其拥有的与核电站的开发、投资、运营、研发等业务相关的广核投 100%的
股权、岭澳核电 70%的股权、岭东核电 25%的股权、阳江核电 46%的股权、中广核核
投 77.78%的股权、中广核宁投 56.52%的股权、中广核运营公司 100%的股权、环保公
司 100%的股权、中广核研究院 100%的股权、苏州院 100%的股权、中广核一期基金
31.43%的股权以及部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包括开发支出、应收股权转让款、长期应收款、
应付企业债券及利息、应付中期票据及利息、应付股权转让款及其它非流动负债在内的
资产和负债(上述股权、资产和负债以下统称为“注入资产”)以及现金作为出资,中
国广核集团注入资产评估结果以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为准;恒健投资以现金
5,052,398,884 元人民币出资;中核集团以现金 2,475,675,453 元人民币出资,其最终现
金出资金额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主发起人中国广核集团注入资产评估结果进行
调整。

     2014 年 3 月 7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核电主业改制
并上市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08 号),核准《中国广核集团
有限公司核电主业改制并上市项目所涉及的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资
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1308-1 号)所载资产评估结果。

     2014 年 3 月 13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9 号),同意本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根据
本公司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的货币、资产出资合计 5,054,888.07 万元,以上出资按照
1:0.6983 的比例折为本公司总股本 3,530,000 万股,其中:中国广核集团持有 3,004,030
万股,占总股本的 85.10%;恒健投资持有 353,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0.00%;中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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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持有 172,970 万股,占总股本的 4.90%。

     2014 年 3 月 14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设立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国资改革[2014]123 号),同意中国广核集团联合恒健投资、中核集团共同发起设
立本公司;本公司总股本为 353 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中国广核集团、恒
健投资及中核集团分别持有本公司 3,004,030 万股、353,000 万股和 172,970 万股股份,
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5.10%、10.00%和 4.90%。

     2014 年 3 月 24 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费用的议案》《关于设立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案》《关
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资产自
评估基准日至中国广核电力股份公司成立日期期间损益归属的议案》等与本公司设立有
关的各项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2014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获得深圳市监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9037551)。

     本公司发起人中国广核集团、恒健投资、中核集团的现金出资及验资情况,请参见
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本公司出资、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
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的相关内容。

(二)发起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由中国广核集团与恒健投资、中核集团发起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广核投 100%的股权、岭澳核电 70%的
股权、岭东核电 25%的股权、阳江核电 46%的股权、中广核核投 77.78%的股权、中广
核宁投 56.52%的股权、中广核运营公司 100%的股权、环保公司 100%的股权、中广核
研究院 100%的股权、苏州院 100%的股权、中广核一期基金 31.43%的股权以及部分与
上述业务相关的包括开发支出、应收股权转让款、长期应收款、应付企业债券及利息、
应付中期票据及利息、应付股权转让款及其它非流动负债在内的资产和负债以及现金以
及其他发起人投入的现金;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销售该等
核电站所发电力,组织开发核电站的设计及科研工作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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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5,448,750,000 股,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5,049,861,100 股 A 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按照发行最大规模 5,049,861,100 股计算,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
示:

                                           本次 A 股发行前                     本次 A 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                             (%)
          中国广核集团
   1                         内资股    29,176,641,375          64.20        29,176,641,375        57.78
            (SS)
   2     恒健投资(SS)      内资股      3,428,512,500          7.54         3,428,512,500          6.79
   3     中核集团(SS)      内资股      1,679,971,125          3.70         1,679,971,125          3.33
   4      其他 A 股股东      内资股                   --              --     5,049,861,100        10.00
   5      其他 H 股股东       H股       11,163,625,000         24.56        11,163,625,000        22.10
                合计                   45,448,750,000         100.00        50,498,611,100       100.00

注:(1)上表中股权性质标识含义为:SS:国有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
(2)表中持股比例为四舍五入得出,实际持股比例根据持股数量决定。



(二)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类别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广核集团(SS)           内资股                 29,176,641,375                  64.20
   2            恒健投资(SS)             内资股                      3,428,512,500                7.54
   3            中核集团(SS)             内资股                      1,679,971,125                3.70
   4             其他 H 股股东              H股                   11,163,625,000                  24.56
                           合计                                   45,448,750,000                 100.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担任的职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内资股中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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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战略投资股东持股及其简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内资股股东之间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中国广核集团、恒健投资、中核集团分别持有本公司 64.20%、7.54%、3.70%的股
份。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广核集团 90%股权,持有中核集团 100%股权;恒健投资持
有中国广核集团 10%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现有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承诺:

    (1)就中国广核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
票在深交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中国广核集团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国广核集团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得低
于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国广核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中国广核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中国广核集团转让股
票所得收益将由发行人收回,且中国广核集团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
门、深交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
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中国广核集团自愿无条件
地遵从该等规定。

     2、本公司股东恒健投资承诺:

    (1)就恒健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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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深交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恒健投资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恒健投资转让股票所得收
益将由发行人收回,且恒健投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处
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
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恒健投资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本公司股东中核集团承诺:

    (1)就中核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核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
所得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
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中核集团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及产品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的《2018 年 1-12 月全国核
电运行情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我国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共 44 台,总装
机容量为 44,645.16 兆瓦。2018 年,全国商运核电机组上网电量为 2,688.08 亿千瓦时。
2018 年,本公司管理的核电站的总上网电量为 1,570.45 亿千瓦时。

     本公司是中国核电行业最大的参与者。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管理 22
台在运核电机组和 6 台在建核电机组,装机容量分别为 24,306 兆瓦和 7,434 兆瓦,占全
国在运及在建核电总装机容量的 54.44%以及 55.30%,是我国在运装机规模最大的核电
开发商与运营商。本公司管理的在运、在建核电装机容量份额为国内市场第一。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管理的在运核电机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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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机容量
 序号       来自核电站         机组名称              采用技术                    投产日期
                                                                (兆瓦)
                                       控股子公司
   1                        大亚湾 1 号机组           M310                 984 1994 年 2 月
           大亚湾核电站
   2                        大亚湾 2 号机组           M310                 984 1994 年 5 月
   3                         岭澳 1 号机组            M310                 990 2002 年 5 月
            岭澳核电站
   4                         岭澳 2 号机组            M310                 990 2003 年 1 月
   5                         岭东 1 号机组           CPR1000          1,087 2010 年 9 月
            岭东核电站
   6                         岭东 2 号机组           CPR1000          1,087 2011 年 8 月
   7                         阳江 1 号机组           CPR1000          1,086 2014 年 3 月
   8                         阳江 2 号机组           CPR1000          1,086 2015 年 6 月
   9        阳江核电站       阳江 3 号机组           CPR1000+         1,086 2016 年 1 月
  10                         阳江 4 号机组           CPR1000+         1,086 2017 年 3 月
  11                         阳江 5 号机组           ACPR1000         1,086 2018 年 7 月
  12        台山核电站       台山 1 号机组             EPR            1,750 2018 年 12 月
  13                        防城港 1 号机组          CPR1000          1,086 2016 年 1 月
           防城港核电站
  14                        防城港 2 号机组          CPR1000          1,086 2016 年 10 月
  15                         宁德 1 号机组           CPR1000          1,089 2013 年 4 月
  16                         宁德 2 号机组           CPR1000          1,089 2014 年 5 月
            宁德核电站 1
  17                         宁德 3 号机组           CPR1000          1,089 2015 年 6 月
  18                         宁德 4 号机组           CPR1000          1,089 2016 年 7 月
                                          联营公司
  19                        红沿河 1 号机组          CPR1000          1,119 2013 年 6 月

  20                        红沿河 2 号机组          CPR1000          1,119 2014 年 5 月
           红沿河核电站
  21                        红沿河 3 号机组          CPR1000          1,119 2015 年 8 月

  22                        红沿河 4 号机组          CPR1000          1,119 2016 年 6 月

注 1:宁德核电站所属的宁德核电在 2016 年为本公司合营公司,2017 年 1 月 1 日后成为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管理的在建核电机组 1 情况如下:
                                                                装机容量
 序号       来自核电站         机组名称              采用技术                 预计投产日期
                                                                (兆瓦)
                                       控股子公司
   1        阳江核电站       阳江 6 号机组           ACPR1000        1,086      2019 年 2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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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机容量
 序号       来自核电站          机组名称              采用技术                预计投产日期
                                                                 (兆瓦)
   2        台山核电站        台山 2 号机组             EPR           1,750     2019 年
   3                         防城港 3 号机组          华龙一号        1,180     2022 年
           防城港核电站
   4                         防城港 4 号机组          华龙一号        1,180     2022 年
                                           联营公司
   5                         红沿河 5 号机组          ACPR1000        1,119     2020 年
           红沿河核电站
   6                         红沿河 6 号机组          ACPR1000        1,119     2021 年

注 1:在建核电机组指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文件,并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建造许可证的机组。
注 2:阳江 6 号机组已于 2019 年 7 月建成投产。


(二)核电行业竞争情况

       1、核电行业的竞争格局

       由于核电行业的特殊性及核电技术的复杂性,目前我国经国务院正式核准的核电项
目(除示范工程、研究堆外)均由本公司、中国核电和国家电投三家分别或合作开发运
营。

       自 2008 年以来,我国核电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红沿河核电工程、宁德核电工程、
阳江核电工程、台山核电工程、防城港核电工程、福建福清核电工程、浙江三门核电工
程、海南昌江核电工程、田湾核电站 3-4 号机组工程、山东海阳核电工程和石岛湾核电
工程等陆续开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共有在建核电机组数 12 台。

       除本公司和中国核电外,国家电投作为投资方之一参与了秦山二核、秦山三核、江
苏核电、三门核电、红沿河核电等核电项目。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如前述,我国经国务院正式核准的核电项目(除示范工程、研究堆外)由中国广核
集团、中核集团和国家电投负责控股开发、建设、运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管理的在运核电机组达到 22 台,总装机容量为
24,306 兆瓦,占全国在运核电装机容量的 54.44%;本公司管理的在建核电机组共 6 台,
总装机容量 7,434 兆瓦,占全国在建核电装机容量 55.30%。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在
运核电机组上网电量市场份额为国内市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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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进入核电行业的主要障碍:

     (1)行政准入壁垒

     鉴于国家对于核安全、环保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对核电项目及业主采取核准、发
放许可证、执照等方式,对投资主体进入市场进行管理。其中,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
选址、建造、首次装料、运行以及退役等各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审评和监督,颁发相应
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并实施驻厂监督;生态环境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进行审查,
并对运行核电厂的辐射环境实施监督性监测。根据 2004 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
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核电项目由政府审批制改为核
准制,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审查其项目申请报告,并报国务院核准。

     (2)技术和管理壁垒

     核电行业是技术密集型的行业。核电行业涉及核物理、化学、材料、运行、维修、
性能监督、环境污染监测、辐射防护等多个领域,对于核电开发商的技术基础及管理水
平要求较高,有着很高的技术壁垒。一方面,核电厂的建设,需要综合权衡安全性、技
术先进性、经济性和工程可实施性要求,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采用成熟的技术和经过
验证的技术;要符合技术经济性原则,满足造价总体控制目标;要符合总体进度要求,
包括开工条件、建造周期等。另一方面,核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需要严格按照质量保
证大纲执行,对于人员的素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核电行业核心骨干人员需求量较大,
且培训时间较长;其中,反应堆的操纵员必须按照核安全法规的要求,通过国家能源局
组织的考试,获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执照后才能进行反应堆的操纵。

     (3)资金壁垒

     核电行业是资本密集型的行业。一方面,核电行业对项目选址、设计、建安、设备
采购和制造调试等要求较高,建设周期长,项目资金投入较大;另一方面,新一代核电
技术的研发和建造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行业领先地位稳固,业务规模领先且未来增长可期

     中广核电力是中国核电行业最大的参与者。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广核电力
管理的在运核电机组达 22 台,在运装机容量达 24,306 兆瓦,占我国大陆在运核电总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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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机容量的 54.44%,是我国在运装机规模最大的核电开发商与运营商。与此同时,中广
核电力在建核电机组达 6 台,在建总装机容量达 7,434 兆瓦,占全国在建核电装机容量
55.30%,市场份额第一。

     2016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
根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供应能力方面:预计 2020 年全社
会用电量 6.8~7.2 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 3.6%~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20 亿千瓦,年
均增长 5.5%,人均装机容量突破 1.4 千瓦,人均用电量 5,000 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
达国家水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7%;电源结构方面: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
比重达到 15%的要求,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 7.7 亿千瓦左右,比 2015
年增加 2.5 亿千瓦左右,其中核电装机增加 3,100 万千瓦,达到 5,800 万千瓦以上。

     2018 年 2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 2018 年能源工
作主要目标。2018 年将稳妥推进核电发展,继续推动解决部分地区核电限发问题,促
进核电多发满发;继续实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建设核电技术装备试验平台共享体系,
加快推进小型堆重大专项立项工作,积极推动核能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已开工核电项目
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台山 1 号、阳江 5 号等机组;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

     2018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
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提出 2018 年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提高市场化交
易电量规模等目标。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2018 年放开煤炭、
钢铁、有色、建材等 4 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
配额。核电方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稳妥有序推进核电机组进入市场,在保障优先
发电计划外,鼓励核电机组通过参与交易实现多发。

     未来几年,中广核电力在建核电项目将陆续投产,为公司巩固行业地位、维持盈利
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2、设计、建造、运营一体化,协同效应明显,且成本控制能力较强

     公司的子公司工程公司是目前中国少数几家具有核电工程开发能力的公司之一,能
够提供集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采购、施工管理、调试启动等一体化服务,拥有设
计主导与系统集成能力、产业链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能力和项目精细化管理与项目群运
作能力,不断吸收创新核电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具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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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设计主导与系统集成能力:掌握自主设计能力,通过对国外先进核电技术引进、消
化、吸收及自主应用,结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设计改进完成设计的自主创新,设
计标准化、模块化,形成以 CPR1000 技术为代表的自主品牌。

     产业链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能力:培养产业链企业的技术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策划和推动重大设备技术改进,推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通过设备供应商、土建承包商、
安装承包商的技术研发,带动整个产业链的技术创新,形成了核电建设生态圈协同创新
的格局。

     项目精细化管理与项目群运作能力:通过对管理流程精细化、进度测量精确化、设
备调配集约化、项目运作协同化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对项目有效的掌控,并能够高效的
运作多个大型复杂项目。

     公司已形成设计、采购、建设、运营各环节的全流程控制,从核电站设计开始即可
进行全面成本控制。通过统筹管理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公司不仅可以直接掌握并优化
核电站的建设计划和工程进展,降低工程造价,也可以流畅地实现在建核电项目和已运
营核电站之间的经验反馈,从而提升核电站运营管理的安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拥有优秀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先进核能技术

     公司致力于科技创新和投入,注重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紧跟世界核电技术发展形势
开展工程技术研发和型号产品研发,重视大量工程实践的经验反馈和积累,加强先进技
术和制造工艺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建设工作,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研发体
系并积极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公司的子公司工程公司推动建设了国家级科研平台国
家能源核电工程建设技术研发(实验)中心;打造全产业链“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
台,推进核电装备自主化与技术升级。截至目前,工程公司已成功获批 20 多项国家级
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能源核电工程建设技术研发中心、核电工程建设示范专项、大型先
进压水堆重大专项等课题;同时还承担了 30 多项集团科研课题以及自主开展了 200 多
项科研课题。

     公司的大亚湾核电站是中国最早投入商业运营的大型商用核电站。自 20 世纪 80
年代建设大亚湾核电站起,公司一直坚持高起点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道路,
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在大亚湾核电站采用的 M310 反应堆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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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技术改进(包括 16 项安全技术改进),形成了具有自主品牌的二代
改进型 CPR1000 系列核电技术;对照国际最新安全标准和经验反馈,在 CPR1000 技术
基础上实施了 31 项安全技术改造,开发出具有三代核技术特征的 ACPR1000 技术,该
技术方案充分吸取了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增强了机组对类似福岛核事故的超设
计基准事故的应对能力。

     华龙一号是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百万千瓦级核电技术。以“177 组燃料组
件堆芯”和“三个实体隔离的安全系列”为主要技术特征,采用单堆布置、双层安全壳
系统,实现了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均衡、先进性和成熟性的统一、能动技术与非能动技术
的结合。华龙一号立足国内近 30 年来核电站设计、建设和运营所累积的宝贵经验、技
术和人才优势,从顶层设计出发,依托业内已成熟的我国核电装备制造业体系和能力,
采用经验证的安全技术,实现集成创新,创造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华龙一号的自主
研发,为公司后续核电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公司下属的防城港 3、4 号机组是华龙一
号技术的示范项目,并已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和 2016 年 12 月 23 日开工建设。华
龙一号依托国内较为成熟的核电装备制造业体系和能力,采用经验证的安全技术,实现
集成创新,创造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中广核
电力在不断掌握三代核电技术的基础上,按照计划持续推进小型堆和第四代反应堆技术
的研发,致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技术能力,为核电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4、核电运营管理水平全球领先

     中广核电力的运行表现处于全球领先行列。公司凭借在运机组过往大修及其他事件
经验,不断改进并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根据 WANO 提供的性能指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管理的在运机组 WANO
业绩指标 1中 78.79%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前 1/4 水平),73.11%处于世界卓越水平(前
1/10 水平)。作为 WANO 指数的一项主要指标,能力因子是衡量机组电力产能和可靠性
的主要指标,反映核电机组的运行表现和维修的质量。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核电机组
平均能力因子持续高于 WANO 平均水平,于 2016 年首次突破 90%,并于 2018 年首次
超过 92%。

     5、完善的核安全体系,可靠的安全运营记录

1
根据 WANO 的统计规则,投产不满一个季度的机组不进行业绩指标统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WANO 业绩
指标按 21 台在运机组(台山 1 号机组不纳入统计范围)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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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高度重视核安全文化建设,始终坚持“核安全高于一切”,将稳固提升安全生
产作为核心任务。公司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互补作用,构建了相互独立、相
辅相成的多层级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全方位保障机组安全运行。公司始终坚守“核安
全高于一切”的理念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的基本原则,将核安全置于
最高的地位。通过引进、吸收世界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制
度和标准,在各核电站实施纵深核安全管理体系、独立的安全监督体系、经验反馈体系、
核应急响应及处置体系,并建立了全员核安全文化。

     1999 年以来,与世界范围内来自法、中、德、南非等国的 60 余台同类型核电机组
相比,公司负责营运的岭澳核电站一期 1 号机组自 2005 年 3 月 26 日以来,连续 14 年
无非计划停机停堆,截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已连续安全运营达 4,690 天,连续安全运
行天数位居国际同类型机组世界第一。大亚湾核电基地在法国电力公司(EDF)2018
年度国际同类型机组安全业绩挑战赛中,累计获得 39 项次第一名。

     此外,公司已建立完整的核应急与处置体系,并通过每年组织培训和应急演习,确
保任何情况下的快速响应。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公司的核电工程工业安全事故
率分别为 0.005、0.010 和 0.006,均低于 WANO 当期平均水平。

     6、拥有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中国核电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门槛,对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及专业知识要求很高。公
司高级管理团队具有在核电行业逾 20 年的从业经验,为中国八九十年代最早的一批核
电专业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从国外引进第一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开始,高级管理团
队便与国际核电公司及专家保持持续深入的沟通及业务往来,具备开阔的国际化视野。

     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和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员工总数为 18,663 人,其中技术人员总数为 16,815 人,占比超过 90%;研发人员总
数超过 5,000 人。

     公司完善的培训体系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拥有自己的核电学院,设
计开发一系列岗位任职资格、人才发展和绩效改进的培训学习项目,通过教室培训、网
络学习、混合式学习、在岗实践、体验学习、社会网络分享等各种学习方式提升学习的
有效性,为员工提供持续学习的平台。

     7、强大的控股股东支持,助力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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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是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核能发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中国广核集团已
承诺中广核电力享有中国广核集团范围内核电业务的优先选择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受
让权。中国广核集团与各级政府的良好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新核电项目的开发与相关审
批提供了有利条件。此外,中国广核集团的子公司铀业公司是全国仅有的三家拥有核燃
料进出口专营资质的企业之一,承担向公司所属核电站提供所需全部从天然铀到核燃料
组件的供应与技术服务。铀业公司在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纳米比亚、澳大利亚
和加拿大等地从事铀资源开发、及买卖业务,有助于为公司带来稳定的天然铀的供应。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生产设备情况

     本公司在运核电站电力生产的设备主要包括压力容器、汽轮机、发电机、主泵、蒸
汽发生器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各种设备运行情况良好。

(二)房屋建筑物情况

     1、自有房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共计 1,700 处,
总面积合计约 211.33 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共计 1,234 处,面积合计约 161.30 万平方米,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总面积
的 76.33%。其中苏州院拥有的 1 处面积为 3,530.92 平方米的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形。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
屋共计 466 处,面积合计约 50.03 万平方米,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屋总面积的
23.67%,其中:

     ① 自建房屋:

     自建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共计 99 处,面积合计约 45.55 万平方米,占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屋总面积的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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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该等房屋已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占有、使用,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或受到政府
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影响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使用。中国广核集团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出具《关于与新股发行相关其他事项的承诺》,承诺“若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
子公司因自有物业不规范情形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物业以从事正常业
务经营,中国广核集团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
件的物业供相关公司经营使用等,促使各相关公司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
除不利影响;若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其自有物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拆除相关物业或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
法律责任,或因相关物业瑕疵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中国广核集团愿意承担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前述物业收回/拆除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
承担的直接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害。此
外,中国广核集团将支持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相应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
程度上维护及保障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因此,前述事宜不会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
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② 购买房屋

     购买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共计 367 处,面积合计约 4.48 万平方米,占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屋总面积的 2.12%。根据购房协议的相关约定,该等购买房屋由相关
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且该等房屋的主要用途为员工宿舍及辅助办公场地。因此前述事
宜不会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
成实质性障碍。

     2、租赁使用的房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的房屋共计
85 处,总面积合计约 423,261.58 平方米。

     其中:

     (1)就其中 2 项承租物业,合计面积约为 985.63 平方米,该等租赁物业的主要用
途为办公、宿舍等。出租方提供了出租物业的产权证,出租方为产权人本人或者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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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已经取得产权人同意转租或授权出租人出租相应房屋的证明文件,且办理了租赁备案登
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承租方,有权依据相关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上述租赁物业。

     (2)就其中 24 项承租物业,合计面积约为 160,870.92 平方米,该等租赁物业的主
要用途为宿舍、办公、餐厅等。出租方提供了出租物业的产权证,出租方为产权人本人
或者出租方已经取得产权人同意转租或授权出租人出租相应房屋的证明文件,或根据出
租方提供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出租方拥有该等房屋的处分权,但暂
未就该等租赁事项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或租赁备案登记的变更手续,不符合《商品房
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
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
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未规定租赁合同必须在登记后
生效。

     中国广核集团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出具《关于与新股发行相关其他事项的承诺》,
承诺“如因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潜在租赁物业瑕疵导致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
公司无法继续租赁或使用相关物业,由此给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由控股股东予以足额补偿。”

     综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权依据相关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等物业,该等租赁未
进行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3)就其中 59 项承租物业,合计面积约 261,405.03 平方米,该等租赁物业的主要
用途为宿舍、办公等。出租方未能提供其拥有该等物业的权属证书及/或该等物业的所
有权人同意转租或授权出租方出租该物业的证明文件,且未就该等租赁事项办理租赁备
案登记手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租的上述物业对应的租赁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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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若出租方不拥有相关房屋的
所有权,则出租方无权出租。此种情形下,若第三方提出权属主张,可能影响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继续承租该房屋。如因租赁物业权属瑕疵导致无法继续租赁时,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可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租房屋存在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该等情形
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
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
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
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而《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并未规定租赁合同必须在登记后生效。

     中国广核集团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出具《关于与新股发行相关其他事项的承诺》,
承诺“如因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潜在租赁物业瑕疵导致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
公司无法继续租赁或使用相关物业,由此给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由控股股东予以足额补偿。”

     综上,前述事宜不会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
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土地使用权情况

     1、自有土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土地共有 200 宗,面
积合计约 2,324.79 万平方米,其中:

     (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
地共计 196 宗,面积合计约 2,165.16 万平方米,均为出让用地,占本公司自有土地总面
积的 93.13%,其中,苏州院、中广研究院、工程公司拥有的面积共计 74,777.85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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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土地存在抵押的情形。

     (2)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书的土地为 4 宗,面积约 159.63 万平方米,占本公司自有土地总面积的 6.87%。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办理、拟向有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规范
该等用地情况。同时,中国广核集团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出具《关于与新股发行相关其
他事项的承诺》,承诺“若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因自有物业不规范情形影响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物业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中国广核集团将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供相关公司经营使用等,促使各
相关公司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公
司因其自有物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拆除相
关物业或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相关物业瑕疵的整改而发
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中国广核集团愿意承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前述物业收回/
拆除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直接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
用,并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害。此外,中国广核集团将支持中广核电力及其
控股子公司向相应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及保障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利益”。

    因此,前述事宜不会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
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2、租赁或承包土地情况

     (1)阳江核电土地承包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阳江核电存在向阳东县东平镇瓦北村委会、阳东
县东平镇允泊村委会等村集体组织承包林地,用于阳江核电厂区防护林的情形,承包面
积共计 2,399,200 平方米。阳江核电已于 2009 年 3 月 5 日取得阳东县人民政府核发的《林
权证》(东林证字(2009)第 00401 号),证载面积为 65 亩,林地使用期限为 49 年;阳
江核电已于 2009 年 3 月 5 日取得阳东县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东林证字(2009)
第 00399 号),证载面积为 906.75 亩和 2,627.05 亩,林地使用期限为 4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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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防城港核电土地租赁

     防城港核电与东兴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书》,约定东兴市城东污
水处理厂将其所属土地位于东兴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内西北侧、厂区综合楼和篮球场北侧
三角绿地地块租赁给防城港核电使用,用途为建设和运行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占地面
积 40-50 平方米,使用期限为 20 年,自 2014 年 5 月 8 日至 2034 年 5 月 8 日止。该片
土地的使用权人为东兴市自来水厂,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

     防城港核电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于 2014 年投入使用,系防城港核电环境监测设备,
不属于核心生产设施。同时,若政府主管部门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防城港核电亦将尽快
寻找其他替代土地以保证该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的正常运行。

     综上,防城港核电租赁划拨土地用于运行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的情形,不会对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
障碍。

     3、临时用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占有并使用的临时用地共计
3 处,面积合计 1,948,018 平方米,该等临时用地尚未取得延期批复。其中,中广核研
究院已就其使用的面积为 1,900 平方米的临时用地,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签
署《深圳市临时用地合同书》。该等临时用地主要为辅助配套设施用地,不涉及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前述情形不会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海域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占有和使用海域共计 24 处,
面积合计 2,856.3507 公顷。其中,22 处海域,面积合计约 2,772.9780 公顷,已取得海
域使用权证书;2 处海域,面积合计约 83.3727 公顷,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或拟申请办理该等海域的使用权证。同时,中国广核集团
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出具《关于与新股发行相关其他事项的承诺》,承诺“若中广核电
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其自有物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
求收回/拆除相关物业或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相关物业


                                        45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瑕疵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中国广核集团愿意承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
前述物业收回/拆除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直接损失、损害、
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害。此外,中国广核集团将支持
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相应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及保障中广核
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因此,前述事宜不会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
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知识产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单独及与其他方共
有的注册商标共 351 项;在中国境内依法单独及与其他方共有的已授权专利共 2,967 项;
在中国境内依法单独及与其他方共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 936 项及作品著作权共 145
项;在中国境内拥有域名共 38 项。具体情况请见《附件: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
知识产权》。

     2014 年 11 月 21 日,中国广核集团与本公司签署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与中
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许可协议》,中国广核集团同意将其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商标局注册并领有《商标注册证》的商标,以及未来可能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商标局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商标注册机构注册的与“中广核”、“                          ”、
“CGN”相关的商标(以下简称“许可商标”)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本公司使用,许
可期限为自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 20 年,本公司在协议
有效期内可无偿使用所许可商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非专利技术主要为华龙一
号技术、小型堆技术以及其他与主业相关的核心技术。

(六)本公司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核电业务均已取得所必
需的、相应的经营资质,其中主要资质如下表所列示:

  证照名称        编号     被许可人   许可内容/范围    有效期至    核发机关   核发日期
电力业务许可 1862607-003 广东核电合营                 2027 年 6 月 国家能源局 2017 年 4
                                      发电类
证           30          有限公司                     18 日        南方监管局 月 5 日

                                          4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证照名称        编号       被许可人    许可内容/范围    有效期至      核发机关   核发日期
电力业务许可 1862607-003                                 2027 年 6 月 国家能源局 2017 年 4
                         岭澳核电        发电类
证           31                                          18 日          南方监管局 月 5 日
电力业务许可 1862610-011                                 2030 年 6 月 国家能源局 2017 年 5
                         岭东核电        发电类
证           01                                          10 日          南方监管局 月 31 日
电力业务许可 1062614-000                                 2034 年 9 月 4 国家能源局 2018 年 9
                         阳江核电        发电类
证           33                                          日             南方监管局 月 19 日
                                                                        国家能源局
电力业务许可 1041915-013                                 2035 年 12 月             2016 年 8
                         宁德核电        发电类                         福建监管办
证           14                                          15 日                     月 24 日
                                                                        公室
电力业务许可 1062716-000                                 2036 年 3 月 6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12
                            防城港核电   发电类
证           16                                          日             南方监管局 月 15 日
电力业务许可 1062619-000                                 2039 年 1 月 国家能源局 2019 年 1
                            台山核电     发电类
证           07                                          24 日          南方监管局 月 25 日
                            广东核电合营 大亚湾核电厂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2033 年 5 月 国家核安全 2016 年 2
                            有限公司;大 1 号 机 组
行许可证     第 1610 号                               24 日          局         月 26 日
                            亚湾运营公司 (CN-02)
                            广东核电合营 大亚湾核电厂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2033 年 11 月 国家核安全 2016 年 2
                            有限公司;大 2 号 机 组
行许可证     第 1611 号                               22 日          局         月 26 日
                            亚湾运营公司 (CN-03)
                                         岭澳核电厂 1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岭澳核电;大              2041 年 12 月 国家核安全 2016 年 2
                                         号    机  组
行许可证     第 1612 号     亚湾运营公司              3日            局         月 26 日
                                         (CN-06)
                                         岭澳核电厂 2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岭澳核电;大              2042 年 6 月 国家核安全 2016 年 2
                                         号    机  组
行许可证     第 1613 号     亚湾运营公司              22 日          局         月 26 日
                                         (CN-07)
                                         岭澳核电厂 3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岭东核电;大              2050 年 4 月 国家核安全 2016 年 2
                                         号    机  组
行许可证     第 1614 号     亚湾运营公司              20 日          局         月 26 日
                                         (CN-12)
                                         岭澳核电厂 4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岭东核电;大              2050 年 12 月 国家核安全 2016 年 2
                                         号    机  组
行许可证     第 1615 号     亚湾运营公司              30 日          局         月 26 日
                                         (CN-13)
                                         福建宁德核电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2052 年 9 月 国家核安全 2016 年 10
                            宁德核电     厂 1 号机组
行许可证     第 1629 号                               28 日          局         月 21 日
                                         (CN-18)
                                         福建宁德核电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2053 年 11 月 国家核安全 2016 年 10
                            宁德核电     厂 2 号机组
行许可证     第 1630 号                               11 日          局         月 21 日
                                         (CN-19)
                                         阳江核电厂 1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2053 年 10 月 国家核安全 2018 年 2
                            阳江核电     号    机  组
行许可证     第 1805 号                               24 日          局         月 14 日
                                         (CN-22)
                                         阳江核电厂 2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2055 年 1 月 国家核安全 2018 年 2
                            阳江核电     号    机  组
行许可证     第 1806 号                               24 日          局         月 14 日
                                         (CN-23)
                                         广东低、中放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关 闭 批 准 文 国家核安全 2011 年 1
                            环保公司     固体废物北龙
行许可证     第 1107 号                               件生效前       局         月 20 日
                                         处置场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防城港核电厂 2055 年 9 月 1 国家核安全 2018 年 11
                            防城港核电
行许可证     第 1826 号                  1 号机组     日             局         月2日


                                             47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证照名称        编号       被许可人    许可内容/范围   有效期至    核发机关   核发日期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防城港核电厂 2056 年 5 月 国家核安全 2018 年 11
                            防城港核电
行许可证     第 1827 号                  2 号机组     20 日          局         月2日
                                         台山核电厂 1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2058 年 4 月 9 国家核安全 2019 年 4
                            台山核电     号    机  组
行许可证     第 1905 号                               日             局         月4日
                                         (CN-32)
                                         台山核电厂 2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首 次 装 料 之 国家核安全 2019 年 4
                            台山核电     号    机  组
行许可证     第 1906 号                               日起 40 年     局         月4日
                                         (CN-33)
                                         阳江核电厂 3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至 2055 年 9 国家核安全 2019 年 4
                            阳江核电     号    机  组
行许可证     第 1908 号                               月8日          局         月 28 日
                                         (CN-40)
                                         阳江核电厂 4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至 2056 年 11 国家核安全 2019 年 4
                            阳江核电     号    机  组
行许可证     第 1909 号                               月 18 日       局         月 28 日
                                         (CN-41)
                                         阳江核电厂 5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至 2058 年 4 国家核安全 2019 年 4
                            阳江核电     号    机  组
行许可证     第 1910 号                               月 19 日       局         月 28 日
                                         (CN-47)
                                         阳江核电厂 6
民用核设施运 国 核 安 证 字                           自 首 次 装 料 国家核安全 2019 年 4
                            阳江核电     号    机  组
行许可证     第 1911 号                               之日起 40 年 局           月 28 日
                                         (CN-48)

注:宁德核电已向国家核安全局申请办理宁德核电 3、4 号机组的《民用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前述
许可证正在申办过程中。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广核集团核电主业重组改制上市方案,本公司设立时,中
国广核集团将其持有的全部在运核电项目、接近投产的核电项目、运营公司等其它专业
化公司股权投入本公司,并委托本公司管理中国广核集团所持有的防城港核电、陆丰核
电、咸宁核电、湖北核电、工程公司、台山核电及台山投股权,同时出具不竞争契据,
以避免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进行了以下资产重组:

    (1)收购中国广核集团持有的台山核电 12.5%股权及台山投 60%股权;

    (2)收购中国广核集团持有的防城港核电 61%股权、陆丰核电 100%股权及工程公
司 100%股权。

     上述资产重组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


                                             48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股本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三)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中国广核集团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中国广
核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六、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中国广核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存在核电项目公司(以
下简称“保留业务”)。位于中国境内的保留业务还处于相对早期或规划中,其中中广
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岭湾核电有限公司目前均处于前期规划阶段;安徽芜湖核电
有限公司、咸宁核电有限公司、湖北核电有限公司、吉林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韶关核
电有限公司、中广核河北核电有限公司的核电项目均属于内陆核电,仍处在较早期的前
期阶段,无明确时间表;惠州核电、苍南核电目前正在推进核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尚未进行核岛首罐混凝土浇灌(即正式开工建设核电工程)。根据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等核电项目还需开展大量研究论证工作并获得国家发
改委的核准文件后方可开始正式进行核电站的工程建设。在此之前,该等核电项目还须
被列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明确技术路线及参考电站、完成初步安全分析报告、获得厂
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批复、与社会公众就该核电项目沟通、确定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厂址及
规划容量及首期建设的规模等。因此,在正式开工建设核电站前,该等核电项目还需要
开展大量前期研究分析工作,并获得多个监管部门的批复。处于前期阶段的核电项目由
于勘察、可行性研究等事项将产生一定的费用支出,但在建设规模、总投资额、审批及
建设时间表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是否能够获批开工建造亦存在很大的不确定
性。核电站正式开工建设后,由于核电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并视核电项目采用的技术
路线等情况,通常需要五年以上时间方可投入商业运营。中国广核集团已与发行人签署
《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将其持有的惠州核电、苍南核电、咸宁核电、湖
北核电等公司的股权委托给发行人管理。除了前述保留业务外,后续其他新的境内核电
项目将由发行人设立项目公司主体及持股,主导进行前期研究及准备。此外,中国广核
集团拟主导开发的境外核电项目处于前期可行性论证阶段,中国广核集团已根据不竞争
契据征求发行人意见,发行人已决定不接受该等业务机会。境外核电项目所处电力销售
市场及核电项目政府审批机制与中国境内完全不同,而发行人核电项目均处于中国境
内,境外核电项目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
之日,中国广核集团拥有权益的该等保留业务尚未实际开展核电建设,不存在核能发电


                                      49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产,也未实际经营核能发电业务,因此,中国广核集团拥有权益的保留业务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国广核集团拥有权益的该等保留业务尚
未实际开展核电建设,不存在核能发电资产,也未实际经营核能发电业务,因此,中国
广核集团拥有权益的保留业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2014 年 11 月 21 日订立了不竞争契据及承诺;

     2、2018 年 6 月 7 日中国广核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2018 年 11 月 21 日中国广核集团出具了《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三)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中,涉及主营业务收入的关联交
易合计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种类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提供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                  89,148.67          84,912.55        57,104.98
提供劳务                                 7,195.64           4,652.06          9,384.35
销售商品及其他                          25,345.30           3,025.10        21,244.97
               总计                    121,689.61          92,589.71        87,734.30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2.41%            2.04%            2.69%



     ①主营业务收入-提供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63,022.82         47,472.78          6,597.64
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                   11,242.27         20,129.43          7,036.47


                                        50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7,934.18                        -                   -
咸宁核电有限公司                              3,239.79            9,668.76             16,961.85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965.66             1,804.48             14,828.31
湖北核电有限公司                               954.62                   4.57                      -
岭湾核电有限公司                               674.46                 899.35                      -
中广核韶关核电有限公司                         571.72                         -                   -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313.14                         -                   -
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30.00                   1.11                      -
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               211.90             2,044.95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                                    -           4,720.16                        -
安徽芜湖核电有限公司                                  -                       -          9,635.76
             总计                         89,148.67             84,912.55              57,104.98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1.76%                  1.86%               1.75%
              注
占同类型交易 的比例                           28.05%              31.68%                 20.25%
注:同类型交易系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提供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提供建筑安装及设
计服务”类别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发行人与中国广核集团签订的《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
《工程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下,发行人提供的工程前期工作、勘察设计、工程项
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招标管理、物项销售等工程服务。

     ②主营业务收入-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3,369.65                1,331.05                  313.52
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                1,513.65                      91.64                   29.49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691.14                  237.97                  124.39
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427.83                  325.47                  141.51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                        353.73                  129.67                      13.40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329.23                  583.78                 1,116.29
铀业公司                                  184.91                1,481.67                 6,698.38
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                    166.89                      35.86               760.33
安徽芜湖核电有限公司                          35.38                   35.38                   33.02



                                         5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4.28                        60.19                   92.38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74                   51.00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0.97                    0.85
其他                                          98.95                    336.67                       9.80
               总计                      7,195.64                    4,652.06                 9,384.35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0.14%                     0.10%                   0.29%
              注
占同类型交易 的比例                          9.97%                     6.44%                   9.11%
注:同类型交易系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提供劳务。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提供劳务”类别的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发行人与中国广核集团签订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
下,发行人向中国广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的生产培训、维修、生产准备、技
术研究与专家支持等服务;2、发行人与中国广核集团签订的《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
《工程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下,发行人子公司工程公司向中国广核集团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及辅助设施设计与建造相关的工程服务。

       ③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及其他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                              18,483.90                  1,639.52                 0.84
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                         4,008.43                   825.54                  9.26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2,145.75                          -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467.81                231.76             261.18
铀业公司                                              156.02                 82.28             295.18
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50.54                   3.07                97.26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30.91                 28.30                 36.86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95                 24.01                 83.58
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94.18                 48.35
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                   2.00                 7.07
                         注1
Definite Arise Limited                                     -                       -        20,384.29
其他                                                       -                 94.42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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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总计                       25,345.30        3,025.10       21,244.97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0.50%         0.07%            0.65%
              注2
占同类型交易        的比例                      44.33%           5.92%           31.35%
注 1:该公司为控股股东联营企业,属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国内会计准则范围内关联方,因此
将其列于此处披露。
注 2:同类型交易系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商品销售及其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
售及其他”类别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发行人与中国广核集团签订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
框架协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工程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下,发行人子公
司工程公司、设计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等向中国广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销售相关设
备及商品。

     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发行人与中广核国际发生的商品销售及其他的金额分
别为 18,483.90 万元、1,639.52 万元及 0.84 万元,上述交易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发行人子
公司工程公司及设计公司为协助中广核国际子公司 General nuclear system 通过华龙一
号技术在英国的通用设计技术审查(Generic Design Assessment,以下简称“GDA”项
目)而提供的项目整体设计及专业技术支持等服务以及向中广核国际子公司 Bradwell
Power Generation Company Limited 提供的关于英国项目前期的工程设计及专业技术支
持等服务。报告期内,金额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为随着上述项目的推进,自 2017 年起
有较多新增的工程设计建设及技术支持需求,因此工程公司、设计公司在 2017 年、2018
年对中广核国际确认收入相应增加。

     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发行人与能之汇发生的商品销售及其他金额分别为
4,008.43 万元、825.54 万元及 9.26 万元,此类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
中广核研究院对能之汇子公司中广核环境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锡高新区固
废综合处置示范项目等离子体设备成套服务,以及发行人子公司工程公司、设计公司向
能之汇子公司广利核提供核电项目数字化仪控系统(DCS)及配套技术支持,非核领域
控制系统及配套工程设计、行政物资、信息化、宣传及培训相关产品等。报告期内,金
额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为中广核环境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 月,因此其自 2018 年起才开始产生环保设备需求;另一方面为 2017 年以来广利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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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作研发设备、系统及其配套技术的需求增加。

     ④其他业务收入-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4,079.74        3,943.48         1,827.16
铀业公司                                      3,946.31          683.70         3,769.06
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                      2,483.80        1,209.79          328.43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                             973.28           294.67          195.38
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766.28           851.40         1,006.73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702.97           638.52          644.99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700.63           266.85          272.37
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453.82           416.87          433.34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27.15           429.52          428.56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424.95           397.80         1,371.14
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                         372.61           340.63          234.75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126.91            32.28           33.01
咸宁核电有限公司                               105.57           101.03          131.42
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9.09            80.55          416.43
安徽芜湖核电有限公司                            15.00            14.85           14.82
                   总计                      15,648.12        9,701.94       11,107.59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31%            0.21%           0.34%
              注
占同类型交易 的比例                           55.10%           55.00%          28.90%
注:同类型交易系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业务收入-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别的关
联交易主要为发行人与中国广核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补充协议》下,发行人向中国广
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行政物资处理、信息化、财务会计等服务。

     ⑤其他业务收入-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768.25           276.39          204.01
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                     1,677.70           82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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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89.93              30.23                   1.39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21.28              25.85                      -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7.41              17.42              104.56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3.68              292.42
其他                                                      -               0.74                1.28
                   总计                         3,574.57            1,203.27             603.67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07%              0.03%               0.02%
              注
占同类型交易 的比例                               12.59%             6.82%               1.57%
注:同类型交易系其他业务收入。



       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业务收入-关联租赁”类别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发行人
与中国广核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下,发行人向中国广核集团提供的物业租
赁服务。

       ⑥营业成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铀业公司                                  435,139.87              341,901.90         193,500.09
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58,854.63              165,100.68         136,935.44
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                   50,407.13               62,504.23          27,215.46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8,387.16             7,100.57            9,883.14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                              586.49                611.73                     -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79.25                245.09             239.47
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8.94                   68.94           93.17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59.62                       -                  -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32.08             165.51
                   总计                   653,683.09              577,665.22         368,032.28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22.93%                22.93%             20.35%
              注
占同类型交易 的比例                            16.79%                15.55%             11.60%
注:同类型交易系采购总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营业成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类别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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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易主要为:1、发行人与中国广核集团签订的《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及《核
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下,发行人向铀业公司采购天然铀的供应及
服务、核燃料总承包服务、乏燃料储运服务、其他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2、发行人
与中国广核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下,发行人向中国广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采购餐饮服务、物业服务、交通服务、公共物资供应、园林绿化服务、住宿及会
务接待服务、办公支持、机电与水务运维、后勤服务管理全委托、其他综合服务;3、
发行人与中国广核集团签订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下,发行人向中国广核
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采购备件服务、生产培训服务、维修服务、技术研究与专家支
持服务。

     ⑦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

     A.资金拆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广核财务公司                          1,779,650.00      1,913,400.00       1,814,914.48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00       125,050.00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160,000.00         135,550.00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                         25,000.00         50,000.00        200,000.00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16,627.75       100,153.16             311.00
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1                 10,000.00                  -                 -
                   合计                 2,111,277.75      2,348,603.16       2,150,775.48
占同类型交易 2 的比例                         45.50%          34.58%             37.02%
注 1: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合营公司,由于其也纳入《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管
理,故此节关于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的分析包括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下同。
注 2:同类型交易系资金拆入。



     B.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广核财务公司                              21,566.55        17,991.07         17,379.13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0.02               0.04                -
                   合计                     21,566.57        17,991.11         17,379.13
              注
占同类型交易 的比例                           84.64%           86.96%            76.47%

                                         5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同类型交易系利息收入。



     C.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广核财务公司                         35,482.35           30,441.47          30,012.65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7,161.69              199.65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2,999.08           16,836.71          17,175.03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2,499.73            7,982.31          12,932.05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                      2,145.89            6,658.28            2,731.49
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410.83                     -                 -
              合计                     60,699.57           62,118.42          62,851.22
              注
占同类型交易 的比例                       6.10%               6.20%              7.93%
注:同类型交易系利息支出。



     D.手续费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广核财务公司                            196.90              196.26             418.99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3.50               2.81                 -
              合计                        193.40              199.07             418.99
              注
占同类型交易 的比例                      10.83%               7.21%             12.00%
注:同类型交易系手续费支出。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财
务公司和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存放的资金余额合计分别为人民币 1,368,594.00 万
元、1,073,639.27 万元及 878,549.07 万元,占本公司同期货币资金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89.99%、86.68%及 81.84%。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
贷款。

     本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的款项按约定收取存款利息。根
据本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续签的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及《2018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中广核华盛投资有

                                         57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限公司的款项的利率不低于:1)中国广核集团其他附属公司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利率;
以及 2)四大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本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对包括关联方资金存放在内的金融服务
进行监控,确保其定价严格按照前述规定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资金存放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入、资金存放业务的变动明细如下:

      A.资金拆入变动明细
                                                                                           单位:万元
 序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性质         关联方名称                         本期借入       本期还款
 号                                   日余额                                                日余额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
 1 短期借款                            890,403.15      1,762,050.00   1,289,346.85           417,700.00
               任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
 2 短期借款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公司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
 3 短期借款                              3,884.45         4,910.78     101,182.38            100,156.05
               限公司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
 4 短期借款                             20,000.00        25,000.00       5,000.00                      -
               司
               华龙国际核电技术
 5 短期借款                             10,000.00        10,000.00                 -                   -
               有限公司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
 6 长期借款                            325,050.00       200,000.00                 -         125,050.00
               限公司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
 7 长期借款                            303,847.15        17,600.00      26,842.52            313,089.67
               任公司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
 8 长期借款                             50,000.00                 -                           50,000.00
               司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                                                    注
 9 长期借款                             11,770.95        11,716.97        -53.98                       -
               限公司
               合计                  1,694,955.70      2,111,277.75   1,502,317.77         1,085,995.72
注: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目前处于存续期的长期借款,其币种为欧元,53.98 万元为外
币折算差额。


                                                                                            单位:万元
 序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性质         关联方名称                         本期借入       本期还款
 号                                   日余额                                                日余额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
 1 短期借款                            417,700.00      1,892,500.00   1,846,234.10           371,434.10
            任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
 2 短期借款                             80,000.00       160,000.00     182,550.00            102,550.00
            公司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
 3 短期借款                            100,156.05       100,153.16         121.33                124.22
            限公司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
 4 短期借款                                        -              -    200,000.00            200,000.00
            司


                                              58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性质         关联方名称                         本期借入       本期还款
 号                                   日余额                                             日余额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
 5 长期借款                            125,050.00       125,050.00               -                    -
            限公司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
 6 长期借款                            313,089.67        20,900.00        6,807.88        298,997.55
            任公司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
 7 长期借款                             50,000.00        50,000.00               -                    -
            司
               合计                  1,085,995.72      2,348,603.16   2,235,713.31        973,105.87



                                                                                         单位:万元

 序                               2016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 月 1
       性质         关联方名称                         本期借入       本期还款
 号                                   日余额                                            日余额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
 1 短期借款                            371,434.10      1,813,714.48   1,745,667.93        303,387.55
               任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
 2 短期借款                            102,550.00       135,550.00     305,550.00         272,550.00
               公司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
 3 短期借款                                124.22           311.00         186.78                     -
               限公司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
 4 短期借款                            200,000.00       200,000.00               -                    -
               司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
 5 长期借款                            298,997.55          1,200.00     63,851.09         361,648.64
               任公司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
 6 长期借款                                        -              -    368,000.00         368,000.00
               限公司
               合计                    973,105.87      2,150,775.48   2,483,255.80      1,305,586.19



      B. 资金存放变动明细

                                                                                         单位:万元

 序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关联方名称                               本期存入       本期支出
 号                                   日余额                                             日余额
 1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66,663.28      8,142,260.06   7,848,590.02      1,072,993.24

 2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1,930.72          2,661.27       1,376.58            646.03

               合计                  1,368,594.00      8,144,921.33   7,849,966.60      1,073,639.27



                                                                                         单位:万元

 序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关联方名称                               本期存入       本期支出
 号                                   日余额                                             日余额
 1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72,993.24      7,855,117.16   7,660,672.99        878,549.07


                                              59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关联方名称                             本期存入          本期支出
 号                                   日余额                                                日余额
 2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646.03          1,747.06         1,101.03                    -

               合计                  1,073,639.27    7,856,864.22      7,661,774.02            878,549.07



                                                                                            单位:万元

 序                               2016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 月 1
              关联方名称                             本期存入          本期支出
 号                                   日余额                                               日余额
 1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78,549.07   3,858,151.53      4,093,053.92        1,113,451.46

               合计                     878,549.07   3,858,151.53      4,093,053.92        1,113,451.46



      ⑧关联担保

      A.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中国广核集团公司                   50,000     2013/02/20        2022/02/20                否
中国广核集团公司                   50,000     2013/07/04        2022/07/04                否
中国广核集团公司                  100,000     2013/09/16        2022/09/16                否
中国广核集团公司                  100,000     2013/12/02        2022/12/02                否
中国广核集团公司                  300,000      2015/11/23       2020/11/13               否1
中国广核集团公司                   10,000     2015/09/14        2017/09/13               是2
中国广核集团公司                   30,000     2015/10/13        2017/10/12               是2
           合计                   640,000                              -
注 1: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担保下结余的借款余
额分别为 300,000 万元、300,000 万元以及 80,000 万元。
注 2: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担保下结余的借款余
额分别为零、零以及 39,600 万元。



      B.作为担保方:

      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担保方,未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关联担保。

      (2)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其他主要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在与“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其他主要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中,涉及主营业务收
入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60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种类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销售电力                                540,924.69             533,283.70           516,607.41
提供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                  202,053.92             177,315.43           220,172.36
提供劳务                                    42,497.75           41,705.70            78,284.36
销售商品及其他                               6,147.56               2,465.60          1,795.05
              总计                      791,623.92             754,770.43           816,859.18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15.66%                 16.61%            25.02%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其他主要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①主营业务收入-销售电力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                540,924.69               533,283.70             516,607.41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10.70%                   11.73%                15.83%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                     11.74%                  12.84%                 18.38%



     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公司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其他主要关联方“主营业
务收入-销售电力”类关联交易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11.74%、12.84%及 18.38%;
其中,同类型交易指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销售电力。

     根据香港核电售电合同,大亚湾核电所产生的电力向广东省及香港地区销售。向香
港售电的电价按照考虑产能利用率、计划分售电量及年末结算调整的成本加成方式定
价。

     根据香港核电购电合同,大亚湾核电站将长期持续向港核投售电,因此上述关联交
易将持续进行。

     ②主营业务收入-提供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本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6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155,249.92                147,623.38            144,021.43
福建宁德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46,804.00                 29,692.05                     -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76,150.93
             合计                    202,053.92                177,315.43            220,172.36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4.00%                     3.90%                 6.74%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                     63.57%                    66.15%                78.07%



     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公司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其他主要关联方“主营业
务收入-提供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类关联交易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63.57%、
66.15%及 78.07%。其中,同类型交易指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

     服务费用(包括工程建设以及设备及建材采购相关费用)将按提供有关服务过程中
产生的实际成本及开支,经参考政府规定价格及政府指导价格、独立第三方供货商于一
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就类似标准服务收取的市场价格,以及经合资格独立第三方评估机
构可能独立提供的任何概算而协议,且按不逊于合资格独立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概算厘
定工程服务价格。

     在核电站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数几家具有核电工程开发能力的核
电建设公司之一,其掌握多项先进核电建设技术。为保证核电工程施工质量与技术要求,
工程公司长期负责本公司及中国广核集团的核电工程建设,上述关联交易将在流程规
范、价格公允的前提下持续进行。

     ③主营业务收入-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本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42,497.75             41,705.70           28,835.87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48,693.81
               小计                         42,497.75             41,705.70           77,529.68
                                    其他主要关联方
法马通股份有限公司                                    -                     -           754.68
               合计                         42,497.75             41,705.70           78,284.36


                                            62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0.84%               0.92%           2.40%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                          58.87%            57.73%             76.02%



     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公司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其他主要关联方“主营业
务收入-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58.87%、57.73%及 76.02%。
其中,同类型交易指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提供劳务”类收入。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进行的此类关联交易,其交易内容主要为
提供综合服务和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其交易价格由相关方按照公允的原则进行协商,
以提供有关服务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及费用为基础,并参考独立第三方于一般及日常业务
过程中提供类似性质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将在流程规范、价格公允的前
提下持续进行。

     ④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及其他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本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6,147.56              2,465.60              351.71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1,443.34
              合计                    6,147.56              2,465.60             1,795.05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0.12%                 0.05%               0.05%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                     10.75%                 4.83%               2.65%



     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公司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其他主要关联方“主营业
务收入-商品销售及其他”类关联交易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10.75%、4.83%及
2.65%。其中,同类型交易指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商品销售及其他”类收入。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进行的此类关联交易,其交易内容主要为
提供综合服务和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其交易价格由相关方按照公允的原则进行协商,
以提供有关服务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及费用为基础,并参考独立第三方于一般及日常业务
过程中提供类似性质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将在流程规范、价格公允的前


                                       63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提下持续进行。

     ⑤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本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4,505.95            3,543.96                3,179.83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3,478.08
北京中法瑞克核仪器有限公司                          -                      -                11.30
法马通股份有限公司                                  -              171.72                       -
                 合计                        4,505.95             3,715.68               6,669.21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09%                0.08%                  0.20%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                           15.87%               21.06%                 17.35%



     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公司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其他主要关联方“其他业
务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15.87%、21.06%
及 17.35%。其中,同类型交易指本公司其他业务收入。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进行的此类关联交易,其交易内容主要为
提供综合服务和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其交易价格由相关方按照公允的原则进行协商,
以提供有关服务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及费用为基础,并参考独立第三方于一般及日常业务
过程中提供类似性质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将在流程规范、价格公允的前
提下持续进行。

     ⑥营业成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本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117,142.99          64,550.60           102,485.09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219.69                492.67             12.21
北京中法瑞克核仪器有限公司                              -                      -         3,641.86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
                小计                          117,362.68          65,043.27           106,139.16


                                        6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其他主要关联方
法马通股份有限公司                             93,994.59           262.51           437.1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0,331.89         13,820.33
法国电力国际公司                                3,940.30          3,714.78         2,307.49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
                                                3,501.79          4,660.76         6,537.07
究院有限公司
德克纳堂木股份有限公司                              455.31               -                -
                小计                          112,223.88         22,458.38         9,281.70
                合计                          229,586.56         87,501.65      115,420.86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8.05%          3.48%            6.38%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                                  5.90%          2.35%            3.64%



     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公司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其他主要关联方“营业成
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5.90%、2.35%及
3.64%。其中,同类型交易指本公司采购总额。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进行的此类关联交易,其交易内容主要为
接受综合服务和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其交易价格由相关方按照公允的原则进行协商,
以提供有关服务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及费用为基础,并参考独立第三方于一般及日常业务
过程中提供类似性质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将在流程规范、价格公允的前
提下持续进行。

     ⑦关联租赁

     A.作为出租方

     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出租方,未与其他主要关联方产生关联租赁。

     B.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确认的租赁 2017 年确认的租赁费 2016 年确认的租赁费
           关联方名称
                                    费用                  用                  用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                    -                 2.69




                                         65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⑧关联担保

     A.作为被担保方

     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未与其他主要关联方产生关联担保。

     B.作为担保方:

     报告期内,本公司曾将持有的对红沿河核电的长期股权投资作质押,为红沿河核电
的银行借款提供保证。

     2008 年 1 月 28 日,红沿河核电作为借款人,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金
融机构签订了一系列贷款协议,从各银行共计获得总额为等值人民币 3,950,577.80 万元
的借款额度。同时,中国广核集团与中国银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持有的红沿河
核电 45%的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2011 年 10 月 26 日,经中国银行同意,中国广核集
团将持有的红沿河核电 45%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广核核电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中广核核电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所持有的
红沿河核电 45%的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持有的红沿河核电的
45%股权的质押已根据股权质押合同解除。

     2、报告期内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1)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转让

     2016 年 4 月 12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与中广核服务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房地产转让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中广核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将坐落于深
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宗地号 H402-0061,宗地面积 5,039.81m2 的土地及附着建筑物核
电公司综合楼、广东核电深圳总部办公楼转让给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房地产
转让的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转让房地产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价值为基础确定。
根据评估报告,拟转让房地产评估值 11,658.22 万元,评估增值额 10,609.67 万元,评估
增值率 1,011.85%。本次交易的房产转让价格确定为 11,658.22 万元。2016 年 10 月 24
日,双方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深(罗)房现卖字(2016)第 22569 号)。

     上述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款项已全额支付,相关产权变更手续也
已完成。

     (2)防城港核电、陆丰核电、工程公司股权收购


                                       6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9 月 25 日及 2016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分别签署《关于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61%股权、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广核工程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以现金方
式向中国广核集团收购防城港核电 61%股权、陆丰核电 100%股权及工程公司 100%股
权。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的防城港核电、陆丰核电、工程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价值为基础确定。根据评估报告,防城港核电评估值 685,793.99 万元,
评估增值额 106,530.73 万元,评估增值率 18.39%;陆丰核电评估值 91,027.71 万元,评
估增值额 7,027.71 万元,评估增值率 8.37%;工程公司评估值 482,688.01 万元,评估增
值额 160,059.56 万元,评估增值率 49.61%。交易价格经扣减工程公司过渡期分红款后
确定为 853,632.97 万元。

       上述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财务顾问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意
见,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交易款项已全额支付,股权已完成交割,相关工商信息变更
手续也已完成。本次转让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三、发行人股本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三)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广利核股权转让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工程公司与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工程公司将所持有的广利核全部 60%股权转让给
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以经审计师审计的广利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根据审计报告,广利核净资产 39,671.55 万元。交易
价格经对期间分红及增资等事项进行调整后确定为人民币 10,782.93 万元。

       上述交易款项已全额支付,股权已完成交割,相关工商信息变更手续也已完成。

       (4)与法国电力国际公司的资金拆入

       2016 年 11 月 15 日,作为台山核电的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核投、
台山投与法国电力国际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ED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分别按各自
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台山核电增资。其中,本公司及广核投、台山投合计支付 294,000
万元;法国电力国际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ED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支付 126,000 万
元。

     上述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取得商务部对增资事项的批准,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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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法国电力国际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ED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增资款暂作为关联方拆
入资金,其明细如下:

     A.资金拆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法国电力国际公司                                               -          105,899.60
ED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9,700.00              19,700.00
                   合计                             19,700.00             125,599.60



     B.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法国电力国际公司                                        2,818.29               497.14
ED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782.54                222.81
                   合计                                 3,600.83               719.95



     (5)阳江核电股权出售

     2016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核投与中电核电(阳江)有限
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将直接持有的阳江核电 12%股权及
通过广核投间接持有的阳江核电 5%股权出售给中电核电(阳江)有限公司。本次股权
出售的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的阳江核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为基础确定。根
据评估报告,阳江核电评估值 2,941,004.75 万元,评估增值额 1,519,242.55 万元,评估
增值率 106.86%。交易价格确定为 500,000.00 万元。

     上述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已完成。

     (6)海洋能源、河北热电及售电公司股权收购

     2018 年 3 月 18 日,本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将以现金收购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的海洋能源、河北热电,及深圳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售电公司全部股权。本次股
权出售的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的海洋能源、河北热电、售电公司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68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日的价值为基础确定。根据评估报告,以上三家公司评估值 23,268.05 万元,评估增值
额 2.91 万元,评估增值率 0.01%。交易价格确定为 23,501.65 万元。

     上述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款项已全额支付,股权已完成交割。

     3、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66,663.28         1,072,993.24      878,549.07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1,930.72              646.03                   -
              货币资金合计                       1,368,594.00         1,073,639.27      878,549.07
货币资金关联方余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89.99%               86.68%           81.84%



     发行人将货币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和中广核华盛投资符合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相关要求,相关存款金额也均在约定的年度交易上限
范围内。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范
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和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等;中广核华盛投资是在
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资金管理服务及从事放债人业务,可以与关联方
发生资金往来或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上述的资金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                                        14,791.66        1,834.38         170.10
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                                   6,884.15        1,088.26        1,467.53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6,073.03        2,947.67        3,308.32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6,016.85        5,046.50        2,971.20
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4,958.77          609.76        9,619.13
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4,261.83        2,505.54        3,861.84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1,460.10          479.81        1,002.66


                                            69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1,373.38         923.39         1,743.28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57.27                 -                -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51.14        185.03           216.55
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                                        414.47        373.28           564.38
Definite Arise Limited                                             -     20,384.29        20,384.29
湖北核电有限公司                                                   -       1,500.00        1,500.00
                           小计                           47,742.65      37,877.91        46,809.28
                                   本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宁德第二核电                                              24,096.38                 -                -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20,373.96     157,387.56       114,777.85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57,249.76
                           小计                           44,470.34     157,387.56       172,027.61
                                        其他主要关联方
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                                      45,328.47      22,263.61        53,854.97
法马通股份有限公司                                         2,254.78        2,177.34        2,020.36
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88.60         88.60             0.00
北京中法瑞克核仪器有限公司                                         -          5.96            11.98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67.40                   -
其他                                                       1,121.96        1,091.75          767.56
                           小计                           48,793.81      25,694.66        56,654.8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                     141,006.80     220,960.13       275,491.7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关联方余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20.83%          33.06%           47.93%



       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款项,主要为公司向其提供综合服务、技
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工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公司应收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
款项,主要为公司向红沿河核电、宁德核电提供工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公司
应收其他主要关联方的款项,主要为公司向港核投售电产生的应收款项。

       (3)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70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17,991.12        56,141.98        40,991.82
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913.05       4,960.88         7,085.15
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                                    2,796.85       4,110.88         6,079.59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196.27                  -                -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74.15          166.79           160.14
                       小计                              24,071.43        65,380.53        54,316.70
                                 本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48,970.04        60,612.27        46,906.82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                -          1.89
                       小计                              48,970.04        60,612.27        46,908.71
                                      其他主要关联方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98.18
法马通股份有限公司                                           433.75                  -                -
德克纳堂木股份有限公司                                       393.16                  -                -
其他                                                            42.78        116.53           706.57
                       小计                                 1,367.85         116.53           706.57
                  预付款项合计                           74,409.32       126,109.33       101,931.98
预付款项关联方余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14.51%         21.06%           18.24%



       公司预付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款项,主要为公司向其采购核燃料物
资与供应服务、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综合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预付款项;公司预付合营
及联营企业的款项,主要为公司向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采购核电建设相关设备
与服务产生的预付款项。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对关联方的预付款项余额为 74,409.32 万元,包括预付联营
企业核工业二三建设的 48,970.04 万元,主要为采购核电建设相关设备与服务产生的预
付款项;预付给铀业公司的 17,991.12 万元,主要为向其采购核燃料物资与供应服务中
预付的款项;预付给核服集团 2,913.05 万元,主要为向其采购综合服务中预付的款项;
预付给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 2,796.85 万元,主要为向其采购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
中预付的款项。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相关预付款项均属于根据相关
关联交易协议约定所支付的款项,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均已按照经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


                                           7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签署,关联交易规模未超过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设定的年度交易上限。

     (4)合同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本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44.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合计                                    44.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关联方余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0.01%          不适用          不适用
注:“合同资产”为新会计准则下新增的往来项目。



     (5)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8,844.96          28,225.69        19,234.23
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                                 13,020.00          13,088.64        13,020.00
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523.59           3,859.65          4,586.60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82,403.45        57,078.62
咸宁核电有限公司                                                   -         2,000.00          2,015.61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             1.45            50.38
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                                             -             0.29                   -
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                -           217.33
                    小计                                 54,388.55         129,579.17        96,202.77
                                   本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北京中法瑞克核仪器有限公司                                1,622.85            564.20               7.56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10.37           27.04            113.89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         1,371.61          1,640.26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64,160.57
                    小计                                  1,633.21           1,962.85        65,922.28
                                        其他主要关联方
中电核电(阳江)有限公司                                 30,084.31          30,334.31                   -



                                             72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法国电力国际公司                                           92.91                -                 -
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             6.14
其他                                                        0.04         75.24             430.35
                    小计                            30,177.27        30,409.55             436.49
              其他应收款合计                        86,199.03       161,951.57         162,561.54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余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86.37%           92.55%             93.98%



       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公司的应收利息及应
收股利;公司应收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
有限公司的股利;公司应收中电核电(阳江)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为 2017 年公司
应收转让阳江核电部分股权产生的转让款。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86,199.03 万元,主要包括应
收财务公司的利息约 38,844.96 万元,应收中电核电(阳江)有限公司的转让阳江核电
部分股权产生的转让款 30,084.31 万元和应收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广利核
以及应收中法瑞克的股利合计约 14,642.85 万元。

       截至 2017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应收中国广核集团的款项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台山核电依据 EPR 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代中国广核集团向 AREVA NP 支付的款项。EPR
技术转让合同是在中法两国核能合作、中国发展第三代核电技术路线的大背景下签订
的。2007 年 11 月,中国广核集团依托台山核电项目一期两台 EPR 机组的建设,与 AREVA
NP 签署合同受让 EPR 相关技术,约定台山核电为合同款项代付方,并经台山核电连署。
根据该协议的约定,AREVA NP 为授权方(Licensor),中国广核集团为 EPR 核岛技术
在中国的受让方(Licensee),台山核电为合同款项代付方(Payment Agent),台山核电
依据合同约定代中国广核集团向 AREVA NP 支付了合同款项,各方经协议一致达成上
述协议安排。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完成了对台山核电的收购,因此,台山核电与中国广
核集团之间相应的往来款项会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中国广核集团已于 2018 年 5
月向台山核电偿还了上述款项。此外,截至 2017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存在少量代中
国广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支付的电费、社保费等款项,上述款项金额较小,并且
均已在首次 A 股 IPO 申报前完成了款项的收回。



                                         73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提交首次 A 股 IPO 申报申请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不存在新增的控
股股东垫付资金的情形发生。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就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资金占用事项采取了进一步的内部控制措施,内部控制措施适当并且有效,并已出具
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
理制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

       (6)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985.74          394.53            2,347.96
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                                        30.48          213.08             158.70
                      小计                                   2,016.22          607.61            2,506.66
                                        其他主要关联方
法马通股份有限公司                                           1,341.48                  -                  -
其他                                                                  -         31.57                     -
                      小计                                   1,341.48           31.57                     -
              其他非流动资产合计                             3,357.70          639.18            2,506.66
其他非流动资产关联方余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0.54%           0.08%              0.36%



       公司应收关联方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采
购长期资产产生的预付款项。

       (7)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66,555.18       59,634.91         55,765.55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31,558.99       29,146.64            134.13
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                                     12,981.91       13,452.59           9,610.34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3,956.81       1,363.77           3,453.24
                           小计                             115,052.89      103,597.91         68,963.26
                                   本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7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38.64
                                        其他主要关联方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14,469.10         13,706.87       22,438.9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5,411.34       5,626.97                  -
法国电力国际公司                                                  2,447.56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65.67                 -                -
法马通股份有限公司                                                 727.55        6,317.37                  -
北京中法瑞克核仪器有限公司                                         560.06                 -       662.62
其他                                                               388.69        1,587.89         858.31
                           小计                               24,769.97         27,239.10       23,959.8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计                         139,822.88        130,837.01       92,961.7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关联方余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7.66%           7.54%          6.39%



       公司应付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主要为公司
向其采购综合服务、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核燃料物资与供应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应付款
项;公司应付其他主要关联方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主要为公司向其采购核电建设相关
设备与服务产生的应付款项。

       (8)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1,730.95             141.57
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              2,271.06            2,271.06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                 3.85                31.68
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                                      -               158.89                       -
                  小计                                        -              4,164.75            2,444.31
                                   本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         366,144.31             238,806.93
福建宁德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          79,657.24                         -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11,823.56
其他                                                          -                43.37                96.48


                                              75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小计                                      -        445,844.92          250,726.97
             预收款项合计                                   -        450,009.67          253,171.28
预收款项关联方余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          88.16%               71.00%



       公司的预收款项主要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宁德第二核电、红沿
河核电、宁德核电等提供工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款项。

       (9)合同负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4,050.22             不适用               不适用
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2,271.06             不适用               不适用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341.24             不适用               不适用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188.07             不适用               不适用
                  小计                             6,850.59             不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6,602.05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237.73             不适用               不适用
                  小计                             6,839.78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合计                         13,690.36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关联方余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16.38%              不适用               不适用
注:“合同负债”为新会计准则下新增的往来项目。



       (10)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90,403.15        417,700.00         371,434.10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80,000.00        102,550.00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                                    20,000.00                   -      200,000.00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3,884.45       100,156.05             124.22
                    小计                            994,287.60        597,856.05         674,108.32


                                          7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其他主要关联方
法国电力国际公司                                      106,510.38           105,899.60                       -
ED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9,700.00           19,700.00                       -
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0                   -                       -
                    小计                              136,210.38           125,599.60                       -
               短期借款合计                          1,130,497.98          723,455.65           674,108.32
短期借款关联方余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69.37%               37.31%               39.60%



     公司与法国电力国际公司、ED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短期借款的具体情况请参
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之“(三)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之“2、报告期内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之“(6)与
法国电力国际公司的资金拆入”。

     (11)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25,050.00      125,050.00                    -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03,847.15      313,089.67        298,997.55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                                             50,000.00       50,000.00                    -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11,770.95                  -                 -
                长期借款合计                                  690,668.10      488,139.67        298,997.55
长期借款关联方余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3.84%           2.66%              2.35%



     (12)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7,425.29      42,206.14 599,666.07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672.42       1,094.80          1,018.59
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642.12        660.02          2,544.39


                                            77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18.95          199.65           -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125.16           87.22           -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                                                115.35          770.64     531.16
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                                              70.70       196.87    5,976.35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70.01       245.95     270.40
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13.31         5.93        5.28
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                                                47.67        49.76           -
                           小计                                10,700.98       45,516.98 610,012.24
                                   本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中广核一期基金                                                 13,674.08       58,631.80   68,452.64
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59.00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30.32     2,345.95    1,826.20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82.93
                           小计                                13,763.40       60,977.75   70,361.77
                                        其他主要关联方
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                                           83,216.30               -   80,122.35
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                                           57,720.00               -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不适用        48,816.14   22,425.00
法国电力国际公司                                                3,315.43          649.90           -
ED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25.52          222.81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17.94               -           -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184.44          232.50     199.5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6.00    65,285.42           -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    63,211.11   24,829.16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4,836.23           -
其他                                                              153.63          159.69     217.93
                           小计                               145,039.26 193,413.80 127,793.96
                  其他应付款合计                              169,503.66 299,908.53 808,167.97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余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37.60%          59.43%     80.89%



       公司应付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公司的应付利息及应
付股利,其中,2016 年末应付中国广核集团的款项余额较高主要系应付收购防城港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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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陆丰核电和工程公司的款项尚未完成支付。

     公司应付联营及合营公司以及其他主要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公司及公司控
股的子公司应付其少数股东的股利。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6,860.67       22,880.26      23,109.39
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     165,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                     26,860.67       72,880.26     188,109.3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关联方余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1.47%         6.58%         10.53%



     4、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公允性情况

     (1)工程服务

     ①工程服务产生的原因及必要性

     由于核电工程建设的复杂性以及对安全性、可靠性、保密性和过往经验的严格要求,
在核电站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数几家具有核电工程管理和建设能力的
核电建设公司之一,其掌握多项先进核电建设技术并积累了丰富的核电项目建设经验。
根据核电行业的惯例,通常各大核电集团下属的核电业主公司一般委托本集团所属的工
程公司开展工程建设相关服务。因此,工程公司自成立以来即长期为中国广核集团下属
的核电项目提供工程建设相关服务。

     ②工程服务的定价及公允性

     根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工程服务的服务费用(包括工程建设以
及设备及建材采购相关费用)将按提供有关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成本及开支,经参考
政府规定价格及政府指导价格、独立第三方供货商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就类似标准
服务收取的市场价格,以及经符合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可能独立提供的任何概算
协议,且按不逊于符合资格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概算确定工程服务价格。

     报告期内,工程服务的定价严格遵守如下的行业标准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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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 核 电 行 业 标 准 :《 核 电 厂 建 设 项 目 费 用 性 质 及 项 目 划 分 导 则 》
(NB/T20023-2010)、 《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方法》(NB/T20024-2010)、《核
电厂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编制规定》(NB/T20025-2010)、《核电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NB/T20358-2010)、《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管理规定》(财防[2007]181 号)、
《关于重新核定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2 号)等;

       (ii)电力建设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 年版)》《关于发布 2013
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2016 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16]50 号)、《关于
颁布<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13 年版)的通知》(中电联定额[2013]469
号)、《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2013 年版)的通知》(中电
联定额[2013]470 号)等;

       (iii)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安装及监理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03]206 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 号)
等。

     (2)综合服务

     ①综合服务产生的原因及必要性

     核电行业对核电站的运行安全、应急事故处理及相关保障工作有严格的要求,中国
广核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公司专注于提供符合核电安全与保障行业标准的服务,在核电
行业的综合服务提供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核电站安全运
行、应急事故处理及保障等各项条件。同时,由于公司下属核电站均远离城市区域,基
础设施及商业环境配套不完善,中国广核集团提供的餐饮、物业、交通、公共物资供应、
机电及水务运维、后勤等综合服务能够以合理的价格有力地支持核电站的日常运营工
作。其它外部公司通常受到成本、专业能力等的制约,较难同时满足以上的需求。

     公司也向中国广核集团提供物业租赁、行政物资处理、信息化等综合服务,受益于
规模效应,双方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节约了成本。

     ②综合服务的定价和公允性

     公司采购及提供综合服务主要采取了成本加成法的定价方式,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
按照合理的利润水平确认服务价格,并综合参考政府规定价及政府指导价、近期或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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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取得市场或历史价格,以及以比价的方式所能获得的与其提供/接受的服务相同
或相近的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与核服集团交易均严格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技术支持与维
修服务框架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定价,其定价政策保持稳定未发生变动,不存在利用
定价政策变动调节利润的情形,不会损害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定价机制及公允性分析
如下:

       服务类别                                     主要定价方式
餐饮、物业、交通及其它
                       采用成本加成定价,并综合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其利润率区间约在 4%-10%
后勤委托服务
                       购销模式下,服务提供方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商品销售价格及服务
公共物资供应服务       接收方自行采购的成本;代理采购模式下,服务提供方按照单笔实际采购
                       总金额的 3%-5%收取代理采购服务费
                       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为主,严格遵从 2010 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
园林绿化服务
                       合定额》及《广东省建设施工台班费用定额》的规定
水务运维服务               采用成本加成定价,并综合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其利润率区间约在 3%-8%
机电业务                   采用成本加成定价,并综合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其利润率区间约在 3%-8%
住宿及会务接待服务         主要参考可比市场价格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核服集团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其人
员独立,并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核服集团各项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于发行人,
并且建立了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发行人不存在机构混
同的情形。核服集团从事的相关业务与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属于不同的商业领域,差别
明显,且在战略定位、主营业务、主要资产、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均存
在显著差异,核服集团从事的相关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没有替代性,与发行人不构成竞
争关系。就核服集团提供的服务,发行人有权自行决定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核服集团不仅向发行人提供服务,也向中国广核集团及其下属的其他业务板块提供
综合服务,并且在逐步扩展对外部第三方的收入。从效率上而言,核服集团设立的主要
目的之一是让中国广核集团下属的各业务板块可以聚焦主业,以提高效率,增强各自专
业化的运营能力,同时,核服集团可以通过规模化地提供综合服务以保障安全、优质和
高效的服务,也能起到降本增效的作用。

     综上,核服集团未被纳入本次发行上市范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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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合理性。

     (3)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

     ①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原因及必要性

     核电行业涉及的技术复杂,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广核集
团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各自细分领域的专业机构,拥有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所需的业务资
质、技术、设备及专业人员,熟悉对方的技术及设备情况,可以在保证专业、安全的前
提下提供相应的服务。此外,双方可以在互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可观的规模经济效
应,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②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定价和公允性

     公司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通常根据按一般商业条款提供有关服务所产生的实际成
本及开支,并经参考(i)基于透过近期或过往交易所取得市场或历史价格的标准定价
政策;(ii)工作量以及材料、产品及劳工成本;(iii)就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就类
似服务向独立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按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所提供的条款而协定。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定价严格遵守如下的行业标准及规定:

     ( i ) 核 电 行 业 标 准 :《 核 电 厂 建 设 项 目 费 用 性 质 及 项 目 划 分 导 则 》
(NB/T20023-2010)、 《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方法》(NB/T20024-2010)、《核
电厂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编制规定》(NB/T20025-2010)、《核电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NB/T20358-2010)、《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管理规定》(财防[2007]181 号)、
《关于重新核定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2 号)等;

     (ii)电力建设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 年版)》《关于发布 2013
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2016 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16]50 号)、《关于
颁布<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13 年版)的通知》(中电联定额[2013]469
号)、《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2013 年版)的通知》(中电
联定额[2013]470 号)等;

     (iii)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安装及监理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03]206 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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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4)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

     ①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的原因及必要性

     核电站的运行离不开核燃料的持续供应。核燃料物资是全球管制物资,核燃料物资
行业在世界各国都是受到严格管制的行业。中国是核不扩散条约缔约国之一,受国际原
子能机构(IAEA)监督,必须满足核不扩散条约的相关要求,中国政府对核燃料物资
行业实施严格的管制。根据中国政府对核燃料行业的管制政策,只有获得国家许可的企
业才能从事海外铀产品的采购,其他企业均不允许直接向海外供应商采购天然铀、核燃
料组件。目前国内具有铀产品进出口专营资质的单位仅有铀业公司、原子能公司及国核
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只有这三家公司能进行铀产品进出口相关业务。公司从铀
业公司采购上述服务,符合国内行业惯例。

     ②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的定价及公允性

     核燃料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天然铀、转化浓缩服务和铀组件加工服务。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通过铀业公司采购天然铀,并委托铀业公司向原子能公司、中核建中采购转化
浓缩服务和铀组件加工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i)天然铀采购

     公司的天然铀采购均使用协议价格,并采取固定价和与市场指数挂钩价格相结合的
定价机制。固定价的定价方式主要由基础价格和浮动价格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价格
主要根据考虑铀业公司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后的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进行确定;浮动价格
主要是在基础价格的基础上,按照预计的通货膨胀率每年上浮一定的金额。与市场指数
挂钩的定价方式主要是根据两家国际上的核电行业咨询公司 Ux Consulting Company
(以下简称“UxC”)和/或 TradeTech 定期公布的天然铀价格指数为基础确定。通过固
定价与市场指数挂钩价格相结合的定价机制,既能够保障天然铀的稳定供应,又增加了
由市场灵活性带来的成本调节优势。

     (ii)转化浓缩服务及组件加工服务采购

     转化浓缩服务及组件加工服务由铀业公司向原子能公司和中核建中采购。根据铀业
公司与原子能公司、中核建中于 2011 年 4 月 1 日签署的《天然铀转化及浓缩加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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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广核核电站换料燃料组件供应合同》,约定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铀
业公司向原子能公司购买转化浓缩服务、向中核建中购买燃料组件和有关服务,并在合
同中明确了 2012 年-2020 年每年的采购价格。铀业公司仅向公司收取少量采购与供应服
务费,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铀业公司收取的核燃料采购与供应服务费主要覆盖铀业公司包括代理采购转化浓
缩及组件加工服务、合同管理、组件加工监造、技术支持等服务等在内的成本,约占每
次换料组件加工及运输费用(不含天然铀价格)的 0.5%-1%,上述收费系参考国家能源
局发布的《核电厂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编制规定》(NB/T 20025-2010)确定。

     (5)金融服务

     ①金融服务的原因及必要性

     中国广核集团下属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具有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等的相关经营许
可及牌照。与第三方金融机构相比,在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i)
通过多年的合作,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业务经营、融资需求、现金流量模式、现金管理
及财务管理系统非常熟悉,使得其能够向公司提供更加适宜、有效及灵活的服务;(ii)
能快速向公司提供贷款,精简审批、提款及还款手续,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高效提供短期
资金支持,且贷款利率不逊于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

     ②金融服务的定价及公允性

     本公司存放在中国广核集团下属服务提供方的存款利率不低于:(i)中国广核集团
其他附属公司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利率;(ii)四大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
利率。

     中国广核集团及其下属服务提供方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按照如下条件确定:
(i)正常商业条款且无需以本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担保;(ii)不逊于独立商业银行或
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提供的可比贷款利率;(iii)不逊于中国广核集团向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提供的可比贷款的利率。

     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对金融服务相关关联交易进行监控,确保
其定价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实际执行的利率符
合上述规定。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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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存款利率
                                      公司向关联方存款利率区间 公司向外部商业银行存款利
  序号        存款期限      币种
                                            (年化,%)          率区间(年化,%)
    1                       人民币              0.30-1.15                  0.30-1.15
    2                        港元               0.01-0.35                  0.01-0.35
    3           活期         美元               0.05-0.35                  0.01-0.35
    4                        欧元                0-1.00                     0-1.00
    5                        英镑               0.13-0.35                  0.13-0.35
    6                       人民币               1-4.75                   1.755-2.025
                定期                                                                  注
    7                        美元            0.84-2.1646                  2.00-3.25
注:由于香港与内地的利率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公司存在境外商业银行的部分定期存款的利率会高
于存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但是,可比情况下(同时期、同地域),未发生公司向关联方存款利
率低于向外部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情况。



        (ii)借款利率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公司向外部商业银
  序号        借款期限     借款性质        币种             利率区间(年     行借款利率区间
                                                              化,%)          (年化,%)
    1           短期       信用借款       人民币              3.70-4.89        3.10-5.31
                                                                                           注
    2                                     人民币              4.51-5.23       4.28-6.24
             一年至五年    信用借款
    3                                      欧元                 1.00              1.15
    4                                     人民币              4.41-5.70        4.41-5.70
              五年以上     质押借款
    5                                      欧元               0.30-0.49        0.30-6.95

注:由于实际借款利率存在波动,存在外部借款利率最低值低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利率最低值的情
况。但是,可比情况下(同时期、同地域),未发生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利率高于向外部商业银行借
款利率的情况。




        ③控制金融服务风险的措施

        公司已采取了以下措施来控制金融服务的风险:

        A.本公司已就金融服务建立了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并落实了风控措施,监控整体存
款及贷款情况,对财务公司资本运作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定期测评财务公司服务质量,
具体包括:

        a.本公司如获悉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将立即采取提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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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等措施,从而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b.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包括呈交银监部门监管报告副本在内的充足材料以供检
查。本公司每天均会核查日最高存款及贷款结余,确保其不超过年度上限。如发现有超
过日最高存款及现行利息结余的情况,本公司会立即将超出的资金转至本公司在独立商
业银行的指定账户;

     c.本公司聘请审计师对关联交易进行审阅,确保依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进行的关联
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B.对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安全,中国广核集团(含财务公司)已出具如下
承诺:

     a.财务公司将以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自身风险监控指
标及主要监管指标符合银监会及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b.中国广核集团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财务公司保持财务健康并根据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妥善履行其责任;以上行动包括中国广核集团在财务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导致支付
困难的情况下向其注资,以及就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及借予中国广核集团的贷款
提供补偿。

     C.财务公司制定了《财务公司资金风险防范措施》,对交易对手风险限额、交易对
手准入管理策略、业务准入管理策略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严格执行,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D.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国广核集团保证服务提供方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
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有权调回所存款项。如果出现存于中国广核集团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公司
有权用中国广核集团下属服务方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6)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其他关联方进行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与港核投的电力销售

     (i)与港核投的电力销售的原因及必要性

     广核投与港核投于 1985 年 1 月 18 日订立合营合同并设立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据此,港核投同意购买大亚湾核电站售出电量的 70%,。购电合同是为向广东省(透过
广核投供电)及香港(透过向港核投供电)供应经济及可靠的电力而订立,并得到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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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政府及香港政府的支持。公司向香港提供电力一方面可以减少香港地区通过火力发电
的污染排放,另一方面可以多元化香港地区的电力来源,提高安全性。

     (ii)与港核投的电力销售的定价及公允性

     公司向香港售电电价按照考虑产能利用率、计划分售电量及年末结算调整的成本加
成方式定价,定价主要包含下列考量因素:i)大亚湾核电站的负荷因子;ii)可用市场
信息,包括大亚湾核电站所产生的电力在电力市场的竞争力及环保性以及香港电力市场
对电价的承受能力;iii)与发电相关的成本,如燃料成本、运行及维护费用、乏燃料处
置费用、退役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iv)汇率的变动。

     ②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其他关联方进行的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其他关联方进行的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
(i)工程公司向红沿河核电、宁德核电、宁德第二核电提供工程服务;(ii)公司与合
营及联营企业、其他关联方进行综合服务、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其交易原因与必要性、
定价原则及公允性分析与前文所述与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进行的工程服务、综合服
务、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情况一致。

     (7)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i)向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收购
与核电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收购台山投及台山核电 12.5%股权,收购防城港核电、陆
丰核电、工程公司股权,收购海洋能源、河北热电及售电公司股权;(ii)所持有的核电
资产引入新股东或进行增资,包括法国电力国际公司资金拆入、出售阳江核电股权; iii)
出售部分与主业无关的资产,包括转让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等。通过以
上交易,公司进一步加强了核电主业的综合实力,同时进一步避免了与控股股东中国广
核集团的同业竞争。

     ②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定价及公允性

     公司上述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其定价主要以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报告期内发生的偶发性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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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性和程序完备性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按照《港交所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
等决策程序正当、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必要性,报告期内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规定程序,所
有关联交易的批准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作出,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关
联交易表决中严格遵循了回避制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出具意见,其认为: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等决策程序正当、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是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前提下进行的,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本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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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从本公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
                                                                                                                 其他任职单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始日                                    简要经历                                         担任职务 司领取的薪酬 的股份数 其他利益
                                                                                                                     位
                                                                                                                                     情况(万元)    量       关系
                                               张善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7 月出生,博士学位,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非
                                               执行董事。张善明先生在核电行业拥有逾 35 年经验,于 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担任中国广核集团总经济师,于 2004 年 4 月至 2010 年 8
         董事长、非             2014 年 3 月   月担任中国广核集团副总经理,于 2006 年 2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工程 中国广核集 董事、总
张善明              男     55                                                                                                              --        无        无
           执行董事                 起         公司董事长,于 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6 月担任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       团       经理
                                               有限公司(现称中广核研究院)董事长,于 2009 年 2 月至 2011 年 6 月
                                               担任大亚湾运营公司董事长,于 2010 年 8 月至今担任中国广核集团总
                                               经理,于 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中国广核集团董事。张善明先生于 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高立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 7 月出生,硕士学位,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 通用核能系
                                               总裁。高立刚先生在核电行业拥有近 30 年经验,于 2004 年 2 月至 2008 统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年 1 月担任大亚湾运营总经理,于 2007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0 月相继担
         执行董事兼             2014 年 3 月
高立刚              男     54                  任阳江核电董事长、总经理,于 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0 月担任广东                         98.02      无        无
             总裁                   起
                                               台山核电有限公司(现称台山核电)总经理,于 2007 年 12 月至 2019
                                               年 2 月担任台山核电董事长,于 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中国广 国家核电技    董事
                                               核集团副总经理,于 2016 年 6 月至今担任通用核能系统有限公司董事 术有限公司
                                               长。高立刚先生于 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
                                               谭建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 年 6 月出生,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谭建生先生在金融和能源行业拥
                                               有逾 35 年经验,于 2000 年 9 月至今担任中国广核集团副总经理,于 2006
                                2017 年 5 月                                                                        中国广核集
谭建生 非执行董事 男       60                  年 3 月至 2009 年 10 月担任宁德核电董事长,于 2006 年 10 月至 2009              副总经理    --        无        无
                                    起                                                                                  团
                                               年 8 月担任铀业公司董事长,于 2007 年 4 月至 2011 年 1 月担任中国广
                                               核集团总法律顾问。谭建生先生于 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
                                               施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 年 5 月出生,硕士学位,高
                                               级会计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施兵先生 中国广核集
                                               在大型核电公司的财务、会计、审计及管理方面拥有逾 20 年经验,于                  副总经理
                                                                                                                        团
                                               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1 月相继担任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副
                                2014 年 3 月
 施兵    非执行董事 男     52                  总经理,于 2008 年 1 月至今相继担任中国广核集团副总会计师兼财务                             --        无        无
                                    起
                                               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于 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中广核资本董事长,于 2016 年 1 月    广核投     董事
                                               至 4 月担任中广核资本总经理,于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财务
                                               公司董事长。施兵先生于 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89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8 年从本公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
                                                                                                              其他任职单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始日                              简要经历                                            担任职务 司领取的薪酬 的股份数 其他利益
                                                                                                                  位
                                                                                                                                  情况(万元)    量       关系
                                                                                                              广东省广物
                                                                                                              控股集团有 副总经理
                                                                                                                限公司
                                                                                                              广东恒健资
                                                                                                              产管理有限 董事长
                                                                                                                  公司
                                                                                                              广东粤澳合
                                                                                                              作发展基金
                                                                                                                           董事长
                                                                                                              管理有限公
                                           钟慧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 10 月出生,硕士学位,
                                                                                                                  司
                                           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钟慧玲女士在金融、财务、资本
                                                                                                              广东恒元创
                                           和投资管理方面拥有逾 20 年经验,于 2010 年起相继担任恒健投资资本
                              2017 年 5 月                                                                    投资管理有 董事长
钟慧玲 非执行董事 女       46              运营部部长、资产管理部部长、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                                --       无         无
                                  起                                                                            限公司
                                           行董事)、恒健投资董事会秘书(总资产管理师),兼任广东恒健资产管
                                                                                                              广东国有企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慧
                                                                                                              业重组发展
                                           玲女士于 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董事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宝武集团广
                                                                                                              东韶关钢铁     董事
                                                                                                                有限公司
                                                                                                              广东省基础
                                                                                                              设施投资基
                                                                                                                             董事
                                                                                                              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总会计
                                           张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位,国 中国核电 师、总法
                                           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                  律顾问
                                           司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在审计、会计专业方面拥有近 20 年经验,于 中核融资租
                                                                                                                             董事
                              2017 年 5 月 2012 年 6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中国核燃料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于 2017 赁有限公司
 张勇   非执行董事 男      51                                                                                                            --       无         无
                                  起       年 1 月至今担任中国核电总会计师,目前兼任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核财务有
                                                                                                                             董事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环球创新核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中核坤华能 限责任公司
                                           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核电总法律顾问。张勇先生于 2017 年 5 环球创新核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能技术有限     董事
                                                                                                                  公司


                                                                                90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8 年从本公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
                                                                                                               其他任职单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始日                              简要经历                                             担任职务 司领取的薪酬 的股份数 其他利益
                                                                                                                   位
                                                                                                                                    情况(万元)    量       关系
                                                                                                               中核坤华能
                                                                                                               源发展有限 董事长
                                                                                                                   公司
                                           那希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3 年 3 月出生,硕士学位, 中国中煤能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那希志先生在常规电力管 源集团有限           董事
                                           理、运营方面拥有逾 30 年经验,于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4 月担任华      公司
                              2014 年 3 月
那希志   独立董事    男    66              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于 2005 年 5 月至 2008 年 5 月担任华                           50.00       无       无
                                  起
                                           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 2005 年 9 月至 2006 年 4 月以及 2008 鞍钢集团有
                                                                                                                               董事
                                           年 5 月至 2013 年 7 月担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那希志先生于      限公司
                                           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高级合伙
                                           胡裔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 年 8 月出生,硕士学位, 北京市立方
                                                                                                                           人、管理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胡裔光先生于 2001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为北 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京市海瀛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现为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中国中钢集
                              2014 年 3 月 伙人、管理合伙人,擅长房地产及建筑行业相关法律、公司法律、金融                      董事
胡裔光   独立董事    男    48                                                                                  团有限公司               45.00       无       无
                                  起       法律以及一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等领域,曾担任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
                                                                                                               上海立方信
                                           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及
                                                                                                               恒法律咨询
                                           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现担任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胡裔光先                    合伙人
                                                                                                              事务所(普通
                                           生于 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合伙)
                                                                                                               中国中信股
                                                                                                                           独立董事
                                                                                                               份有限公司
                                                                                                               中国通信服
                                           萧伟强先生,中国香港籍,1954 年 4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萧 务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伟强先生于 1979 年 7 月获得英国锡菲尔大学文学学士学位,主修经济         公司
                                           会计及财务管理。萧伟强先生为英格兰及威尔斯会计师公会和香港会计 中国国际金
                                           师公会的资深会员。萧伟强先生曾于毕马威任职约 31 年,在中国及海 融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2014 年 3 月 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拥有广泛经验,且在就外商在中国进行直接投          公司
萧伟强   独立董事    男    65                                                                                                           65.00       无       无
                                  起       资提供专业意见方面拥有全面知识。萧伟强先生目前担任中国中信股份 GuocoLand
                                           有限公司、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独立董事
                                           GuocoLand Limited、BHG Retail Trust Management Pte.Ltd 以及北京高华 BHG Retail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董事。萧伟强先生于 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        Trust
                                                                                                                           独立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                                                    Management
                                                                                                                 Pte.Ltd
                                                                                                               北京高华证
                                                                                                                           独立董事
                                                                                                               券有限责任


                                                                                 9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8 年从本公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
                                                                                                                   其他任职单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始日                                   简要经历                                           担任职务 司领取的薪酬 的股份数 其他利益
                                                                                                                       位
                                                                                                                                       情况(万元)    量       关系
                                                                                                                     公司

                                               陈遂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7 月出生,硕士学位,高 中广核新能
                                                                                                                                  董事长
                                               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非职工代表监事。陈遂先生在战略            源
                                               规划、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及节能管理方面拥有逾 25 年经 中国广核集          董事、总
                                               验,于 2006 年 10 月至 2007 年 4 月担任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         团       经理助理
          监事会主                             经理,于 2007 年 4 月至 2010 年 6 月担任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 中广核新能
                                2017 年 5 月
陈   遂 席、非职工 男      55                  理,于 2010 年 9 月至 2016 年 1 月担任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源投资(深    董事长       --      无        无
                                    起
          代表监事                             于 2010 年 9 月至 2016 年 2 月担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中广核 圳)有限公司
                                               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于 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中广核新能源
                                                                                                                     中广核节能
                                               董事长,于 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中国广核集团总经理助理,于 2018 年
                                                                                                                     产业发展有   董事长
                                               10 月至今担任中国广核集团职工董事。陈遂先生于 2017 年 5 月至今,
                                                                                                                       限公司
                                               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非职工代表监事。
                                               杨兰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2 年 2 月出生,硕士学位,
                                               高级工程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杨
          非职工代表            2015 年 6 月   兰和先生在核电行业拥有逾 30 年经验,于 2004 年 11 月至 2013 年 2 月,
杨兰和               男    67                                                                                            --          --      15.00     无        无
              监事                  起         先后担任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秦
                                               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兰和先生于 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陈荣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4 年 8 月出生,大学普通班
                                               学历,高级工程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
                                               事。陈荣真先生在电力调度、输配电、电力营销行业拥有逾 35 年经验,
          非职工代表            2015 年 6 月   于 2003 年 11 月至 2005 年 6 月担任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荣真               男    65                                                                                            --          --      15.00     无        无
              监事                  起         于 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11 月担任广东电网副总经理,于 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2 月担任南方电网市场交易部主任,于 201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南方电网副总经济师。陈荣真先生于 2015 年 6 月至今,担
                                               任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朱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位,高 中广核资本         监事
                                               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审计部主任。朱慧女士在财务、
                                               审计方面拥有逾 20 年经验,于 2007 年 6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中科核
          职工代表监            2019 年 3 月   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现称中广核研究院)财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朱   慧              女    49                                                                                                                113.60    无        无
              事                    起         财务部主任,于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8 月担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 铀业公司           监事
                                               限公司(现称中国广核集团)财务部会计管理高级经理,于 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担任中国广核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副总监(主持工作),
                                               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本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副总监(主持工


                                                                                      92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8 年从本公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
                                                                                                              其他任职单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始日                               简要经历                                          担任职务 司领取的薪酬 的股份数 其他利益
                                                                                                                  位
                                                                                                                                  情况(万元)    量       关系
                                           作)、总监,于 2018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审计部主任,于 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铀业公司、中广核资本监事。朱慧女士于 2019 年 3 月 8 日
                                           至今,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王宏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 11 月出生,硕士学位, 中国广核集 职工代表
                                           副研究员级馆员,拥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团      监事
                                           证书,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王宏新先生在核
                                                                                                              中广核资本  监事
                                           电方面拥有逾 25 年经验,于 2011 年 1 月至 2011 年 7 月担任中国广核
                                           集团治理与商务部专职董事,于 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5 月担任中国广 华龙国际核
       职工代表监
                              2015 年 6 月 核集团法律事务部专职董事、总经理助理,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2 电技术有限   监事
王宏新 事、法律事 男       56                                                                                     公司                 117.35     无        无
                                  起       月担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于 2015 年 1 月至今担任中国广核
       务部总经理
                                           集团职工代表监事,于 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本公司监察部副 环保公司          监事
                                           主任,于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于 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于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担任中广核新能源董事。王宏新先生于 2015 红沿河核电        监事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苏圣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 年 5 月出生,硕士学位, 大亚湾运营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苏圣兵先生在核电行业拥有                     董事长
                                                                                                                     公司
                                           逾 30 年经验,于 2006 年 8 月至 2010 年 5 月担任红沿河核电副总经理,
                                           于 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6 月担任中国广核集团办公厅副主任、研究中 广东核电合
                                           心主任,于 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广核投副总经理(期间:2010 营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4 年 3 月
苏圣兵    副总裁     男    57              年 9 月至 2012 年 8 月挂职任云南省玉溪市副市长),于 2012 年 9 月至                         144.13     无        无
                                  起
                                           2018 年 6 月担任中广核运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于 2014 年 5 月至 阳江核电         董事长
                                           2016 年 5 月担任本公司核电运营事业部总经理,于 2016 年 1 月至今担
                                           任大亚湾运营公司董事长、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于 2018 年 6
                                           月至今担任阳江核电董事长,于 2019 年 2 月至今担任台山核电董事长。 台山核电         董事长
                                           苏圣兵先生于 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尹恩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 6 月出生,硕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尹恩刚先生在财务及审计方面拥有
                                           逾 20 年经验,于 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10 月担任红沿河核电总会计师,
                                           于 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担任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中广核一期 执 行 董
尹恩刚   财务总监    男    51              筹备组副组长,2008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                           116.13     无        无
                                 月起                                                                                基金   事、经理
                                           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于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10 月担任中国广核集
                                           团财务部总经理,于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中广核新能源董事,
                                           于 2015 年 4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财务公司、中广核资本董事。尹恩
                                           刚先生于 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93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8 年从本公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
                                                                                                                 其他任职单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始日                               简要经历                                              担任职务 司领取的薪酬 的股份数 其他利益
                                                                                                                     位
                                                                                                                                     情况(万元)    量       关系
                                           陈映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 年 7 月出生,硕士学位,                   执行董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陈映坚先生在核电行业拥有 工程公司 事、总经
                                           逾 30 年经验,于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3 月担任岭东核电(筹)审计                   理
                                           部经理,于 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9 月担任阳江核电总经理助理,于 2005
                                                                                                                   中珐国际   董事长
                                           年 9 月至 2006 年 3 月担任宁德核电筹备处主任、副总经理,于 2006 年
                              2018 年 5 月
陈映坚    副总裁    男     57              3 月至 2011 年 1 月担任宁德核电副总经理,于 2011 年 1 月至 2016 年 2 设计公司      董事长     73.07       无       无
                                  起
                                           月担任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核
                                           电工程事业部总经理,于 2016 年 2 月至今担任工程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于 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中珐国际董事长,于 2016 年 4 月至今担      广利核     董事长
                                           任设计公司董事长。陈映坚先生于 2018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
                                           裁。
                                           蒋达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 年 10 月出生,学士学位,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蒋达进先生在
                              2018 年 5 月
                                           核电行业拥有逾 35 年经验,于 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1 月担任大亚湾
         副总裁、董              起、
蒋达进              男     57              运营公司维修部经理,于 2009 年 1 月至 2012 年 1 月担任工程公司总经          --       --       61.71       无         无
           事会秘书            2018 年 11
                                           理助理,设计院院长,于 2012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阳江核电总经
                                 月起
                                           理。蒋达进先生于 2018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于 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9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广核集团;国务院国资委持有
中国广核集团 9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广核集团成立于 1994 年 9 月 29 日,现持有深圳市监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4030010001694XX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南楼 33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贺禹

     注册资本:1,487,337 万元

     实收资本:1,487,337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以核电和其他清洁能源为主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
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开展核电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开展以核电为主的工程承包
与咨询服务,核电站在役、退役服务;开展核技术应用、以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资源综
合利用、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开展天然铀资源的勘查、境外天然
铀资源的开发及相关贸易与服务。开展核废料处置及乏燃料中间贮存、运输、处理等业
务。从事与核电开发相关的国内外投融资业务,从事清洁能源产业配套服务及现代综合
服务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国务院国资委、恒健投资分别持有中国广核集团
90%和 10%的股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广核集团总资产为 670,091,612,197.58 元,净资产为
188,244,166,815.59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13,873,095,686.41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5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55,387,916,293.85         55,904,651,132.70        43,640,765,941.5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3,167,754,066.43        301,395,905,627.54       241,582,275,663.02
资产总计                   368,555,670,360.28        357,300,556,760.24       285,223,041,604.53
流动负债合计                60,625,091,431.14         60,426,174,675.40        65,128,192,842.1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4,804,928,821.93        195,975,171,862.53       140,067,032,861.98
负债合计                   255,430,020,253.07        256,401,346,537.93       205,195,225,704.13
股东权益合计               113,125,650,107.21        100,899,210,222.31        80,027,815,900.40
负债和股东权益
                           368,555,670,360.28        357,300,556,760.24       285,223,041,604.53
总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50,827,919,184.43         45,633,453,920.64        33,026,794,633.05
营业利润                    14,945,765,620.32         14,207,032,816.47         8,453,092,871.71
利润总额                    14,899,475,758.39         14,168,259,389.83         9,846,020,543.70
净利润                      13,681,677,330.13         12,724,187,560.67         9,119,329,157.26
其他综合收益的
                              225,716,697.62            -546,518,290.50           343,566,704.11
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综合收益总               8,856,999,803.40          9,124,905,405.90         7,583,394,526.61
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28,409,570,575.29         26,870,816,946.78        16,790,635,123.23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16,382,045,134.94        -24,604,375,108.88       -19,285,791,125.02
现金流量净额



                                                9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
                           -10,910,023,688.07              -435,007,895.94              -358,238,069.40
现金流量净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有关规定,德勤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德师报(函)
字(19)第 Q00030 号)。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

                                                                                              单位:元
                                                                             2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65,199.14      1,850,564,891.86         50,322,033.3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
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143,333,834.97           118,535,257.69        62,247,369.51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415,889.99            399,920.63        137,090,460.59
益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                    7,850,932.34         29,936,167.21        -14,241,205.72
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46,289,861.93           -38,773,426.64         -2,327,836.60
收支净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11,136,508.04            10,183,550.29         1,232,668.87
损益项目
合计                                       115,782,104.27        1,970,846,361.04        234,323,489.96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15,645,554.97           309,803,540.24        15,764,540.87
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
                                                7,016,832.13         70,970,514.40        99,802,172.52
影响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93,119,717.17        1,590,072,306.40        118,756,776.57
损益影响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07%                  16.63%               1.61%
利润的影响

注 1:本项目金额已经考虑了关联方之间内部未实现损益的抵销以及相应的所得税影响。
注 2:于 2018 年 4 月,本公司向母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收购了海洋能源、河北热电,向中国广核集团
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售电公司,该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编制

                                                   97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本公司
对报告期比较数据进行了重述。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0.91                     0.93                         0.67
速动比率                                      0.56                     0.49                         0.3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56%                   14.02%                      18.54%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9.31%                   71.76%                      71.9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及海域使用权后)占净资产                     1.09%                    1.07%                        1.05%
比例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7.79                     7.61                         5.59
存货周转率                                    1.19                     1.12                         1.0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882,533.90               2,750,777.77              1,850,124.25
利息保障倍数                                  2.10                     2.03                         1.7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63                     0.59                         0.37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3                     0.04                        -0.06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8 年度              12.99                  0.191            不适用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017 年度              16.22                  0.210            不适用
利润
                                 2016 年度               11.98                 0.162            不适用
                                 2018 年度              12.87                  0.189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017 年度              13.58                  0.175            不适用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6 年度              12.57                  0.159            不适用



(四)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①资产构成及其变化的总体情况分析

                                              98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长,资产总额从 2016 年末的 28,522,304.16 万元,增
长至 2018 年末的 36,855,567.04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67%。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
主要因核电项目建设、合并宁德核电等使得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增幅较大
所致。

     ②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及
合同资产构成。2018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6 年末,上述各项合计金额分别为 5,176,830.89
万元、5,135,725.81 万元及 4,031,999.9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3.46%、91.87%
及 92.39%。

     2018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 2017 年末减少 51,673.48 万元,降幅 0.92%;2017 年末
公司流动资产较 2016 年末增加 1,226,388.52 万元,增幅 28.10%,主要是由于存货、货
币资金、应收账款等增加导致。

     ③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组成。2018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6
年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合计金额为 28,547,492.87 万元、27,443,295.51 万元及
21,345,707.32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91.16%、91.05%及 88.36%。

     2018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 2017 年末增加 1,177,184.84 万元,增幅 3.91%。2017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 2016 年末增加 5,981,363.00 万元,增幅 24.76%,主要是由于 2017
年合并宁德核电使得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增加 4,880,937.59 万元。

     ④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提取情况分析

     本公司依据自身业务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制定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058.07     13.64        22,817.15     21.67       15,652.10      17.1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5,983.91      6.77        21,766.43     20.67       17,985.17      19.71
应收股利坏账准备              3,063.72      3.4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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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付款项坏账准备                     -                    3,222.00      3.06      3,222.00        3.53
                                                 -
存货跌价准备                 65,440.37     74.02         55,367.30     52.58     52,191.88      57.2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62.51      1.31          1,425.90      1.35      1,471.46        1.61
商誉减值准备                    704.80      0.80           704.80       0.67       704.80         0.77
         合计                88,413.37    100.00       105,303.58     100.00     91,227.41     100.00



     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主要为按照账龄分析法及个别认定法计提的
坏账准备;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预付款项坏账准备主要为工程公司的预付款项由于项
目转变技术路线导致的预付款项无法收回,2018 年末经工程公司与供应商沟通协商,
该预付款项坏账准备已转回;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备品备件及在途物资的陈旧性及减值
损失;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广核投和岭澳核电的机器设备减值;商誉减值准备主要
为大亚湾研究院停产后,公司对合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长期
股权投资未出现减值迹象,没有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二、盈利能力分析”之“(六)利润表其他项目的说明”之“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
减值损失”。

     (2)负债结构分析

     ①负债构成及其变化的总体情况分析

     2018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7 年末减少 97,132.62 万元,降幅为 0.38%。2017 年
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5,120,612.08 万元,增幅为 24.95%,主要因核电项目
建设、并表宁德核电等使得长、短期有息负债增幅较大所致。2018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6 年末,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合计总额为 21,423,129.54 万
元、21,398,071.10 万元及 16,234,985.55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83.87%、83.46%及
79.12%。

     ②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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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2018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6 年末,三项合计金额分别为 5,283,841.39 万元、
4,781,290.15 万元及 4,943,612.2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7.16%、79.13%及
75.91%。

     2018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 2017 年末增加 19,891.68 万元,增幅为 0.33%;2017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 2016 年末减少 470,201.82 万元,降幅 7.22%,主要是由于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应付款减少导致。

     ③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构成。2018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6
年末,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合计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6.57%、97.21%及 96.71%。

     2018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 2017 年末减少 117,024.31 万元,降幅 0.60%;2017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 2016 年末增加 5,590,813.90 万元,增幅 39.92%,主要因长期借
款增加 5,604,046.79 万元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56                   14.02                   18.54
资产负债率(合并)(%)                     69.31                   71.76                   71.94
流动比率(倍)                               0.91                    0.93                    0.67
速动比率(倍)                               0.56                    0.49                    0.39
            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882,533.90           2,750,777.77            1,850,124.25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10                    2.03                    1.74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主
要是由于公司核电机组不断投入商运,售电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上升、建筑安装和设计服
务等资产周转率较低的业务占比逐年下降影响。2018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6 年度,
公司售电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0.64%、91.04%和 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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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
入的比例均超过 98%。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租赁收入、材料销售等,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较小。

     ①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电力,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电力销
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86%,并随着投入商运机组的增加,占比不断上升,
由 2016 年度的 86.13%增加到 2018 年度的 91.15%。建筑安装和设计服务收入主要为工
程公司对外提供的建设及设计服务业务收入。

     ②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来源于广东、福建、香港、广西和辽宁地区,公司的
运营机组主要集中在广东深圳、广东阳江、福建宁德和广西防城港等地,香港地区收入
主要为对港核投的售电收入,辽宁区域收入主要为红沿河核电工程施工收入。公司在运
机组上网电量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
务的具体情况”之“(一)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③主营业务收入变化情况及原因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公司电力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8.01%;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电力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91.15%、91.39%及
86.13%,销售金额逐年上升。电力收入变动主要受上网电量及上网电价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为在建核电机组不断投入商运以
及合并宁德核电,产能逐年释放,上网电量不断增加。

     公司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收入变动主要受工程公司对外施工进度影响。2018 年、
2017 年及 2016 年,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317,856.33 万元、268,048.85
万元及 282,008.98 万元。2018 年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收入较 2017 年增长 18.58%,主要
原因是红沿河二期项目进入建设高峰期,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收入增加。2017 年,该
类收入金额及占比降低,主要原因是宁德核电 3 号及 4 号机组于 2015 年 3 月及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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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依次投入商运,公司对宁德核电的建筑安装收入相应减少。

     (2)营业成本分析

     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与营业收入构成相匹配。

     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核燃料、折旧及摊销、职工薪酬及乏燃料处理
费合计占比分别为 81.43%、79.28%及 81.25%,是电力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且结构较
为稳定。

     上述其他项目主要包括核电项目的大修及其它维修费用、核安全保障等相关的成
本。2017 年其他项目增加主要是因为并购宁德核电所造成。核电机组的大修分为换料
大修、首次换料大修和十年换料大修。首次换料大修一般在首次核电机组换料循环后
12 个月,换料大修周期一般在 12-18 个月,十年换料大修一般为十个核电机组换料循环
或十年。大修期间,公司主要的程序包括换料、试验、维修和改造。试验是指根据法规
要求对设备进行在役检查,定期试验。维修是指为了提高机组在下一个燃料循环的运行
能力而进行的预防性措施和纠正性维修。在大修期间的四个主要环节中,对于换料,其
相应的存货后续在两次换料周期之间按照工作量法进行摊销。对于试验和维修,其核算
方法为直接费用化,核电站机组每次年度换料大修的成本约为 1.0-1.5 亿元,首次换料
大修和十年换料大修因为工期更长,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更多,因此成本更高,为 1.4-1.8
亿元。对于改造,则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资本化处理,并按照固定资产的
相关折旧年限进行折旧。

     大修周期主要受到相关的机组和燃料设计要求和发电情况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利用
换料周期调节大修费用的情形。

     公司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成本按照实际发生成本进行归集,依据完工进度百分比进
行结转,报告期内金额变动较小。

     (3)利润来源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产生的营业利润。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扣除增值税退税的营业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0.86%、
90.49%及 85.85% 。

     2018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 1,368,167.73 万元,较 2017 年度增加 95,748.98 万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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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 7.52%;2017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度增加 360,485.84 万元,增幅 39.53%,主
要因为 2016 年在建核电机组投入商运及 2017 年合并宁德核电后,上网电量不断增加,
销售电力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此外,核电行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对公司的净利润有一定影响。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销售核电电力产品的增值税退税金额分别为 140,823.80 万元、
138,612.95 万元及 130,116.99 万元,相应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5%、9.78%
及 13.2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38 号《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公司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 15 个年度内,实行
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 3 个阶段逐级递减。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 5 个年度
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 75%;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 6 至第 10 个年度内,
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 70%;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 11 至第 15 个年度内,返还
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 55%;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 15 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
先征后退政策。

     报告期内增值税退税变动较收入变动趋势未保持同步,主要是由于岭澳、岭东等机
组投产较早,退税率有所下降。此外,报告期内的新投运机组有基建期的进项税额需要
抵扣。

     (4)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①各业务毛利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销售电力业务,且随着投产机组的增加金额及占比
不断上升。

     ②毛利率变动原因

     A.电力销售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2018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销售电力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49.15%、
48.08%和 50.26%,总体保持稳定。毛利率的波动主要受度电收入和度电营业成本的变
动的影响。

     2018 年度公司平均度电收入为 0.358 元,较 2017 年度 0.359 元降低 0.001 元,降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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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017 年度公司平均度电收入 0.359 元较 2016 年度 0.372 元降低 0.013 元,降幅
3.49%,主要因为 2017 年合并的宁德核电平均上网电价低于其他公司,摊低了总体度电
收入。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80%电力供应香港,该部分上网电价每年按照成本加成方
式浮动,度电收入随成本加成结算结果及汇率变化波动。

     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度电收入高于中国核电,主要是由于:①公
司售广东地区电力均采用标杆电价及政府定价售电,因此公司总体市场化售电占比低于
中国核电;②公司对香港供电的价格浮动及美元对人民币升值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度电营业成本变动主要受核燃料、折旧及摊销、职工薪酬及乏燃料
处置费等变动影响。

     公司核燃料单位成本总体保持稳定,其变动主要受核电站换料大修安排波动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核燃料成本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是因为公司通过签署长期协议锁定了核燃
料的采购价格。核燃料采购成本中天然铀占比约为 49%,浓缩及转化占比约占 33%,
组件加工约占 17%。

     根据压水堆核电站的设计,在运机组的核反应堆运行一定时间后,必须停堆更换核
燃料。从核电站的安全性和经济性考虑,核电运营商通常利用换料期间,集中安排机组
的部分预防性和纠正性维修项目以及部分改造项目,即换料大修。公司核电站换料周期
通常为 12 个月到 18 个月。根据核电站的运行技术要求,每十年需要对主要设备进行专
项检查、试验和维修,这些工作也安排在机组换料期间进行,即十年大修。除了换料大
修和十年大修以外,新机组在投入运行的下一年度实施的换料大修,即首次大修。首次
大修时间较长,接近于十年大修。

     报告期内,度电营业成本中的折旧及摊销金额及占比略有上升,主要是由于 2016
年至 2018 年多台核电机组陆续投入商运,公司为此进行了多次首次大修及换料大修,
使得机组产能利用率在该期间内有所下降。2018 年阳江 4 号机组完成一次首次大修;
2017 年防城港 1 号、2 号机组,宁德 4 号机组当年各完成一次首次大修;2016 年阳江 2
号机组当年完成一次首次大修。

     公司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高于电力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得益于核电发电方式的高效
率及国家对清洁能源的支持政策。2018 年度,公司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高于中国核电,
主要因为本年度大亚湾 2 号机组、阳江 2 号机组、防城港 2 号机组及宁德 4 号机组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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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换料大修,公司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增加。2017 年,公司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低
于中国核电,主要是受首次大修较多等因素影响。2016 年公司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高
于中国核电,与公司主要售电区域广东等地电力需求旺盛的特点相匹配,机组整体利用
率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商运机组较多,为保证机组正常运行及储备后期商运的新机组
人员,公司核电站职工人数不断增加,人工成本总额不断上升。但由于核电站职工到位
时间往往早于机组商运时间,单位人工成本变动存在波动变化。

     2018 年度,公司符合乏燃料处理费征收条件的核电站增加宁德 1 号机组,乏燃料
处理费的成本占比略有上升。2017 年较 2016 年,乏燃料处理费成本占比下降,主要是
由于该费用只向商运满五年的压水堆核电站征收,2016 年至 2017 年,公司符合征收条
件的核电站一直为大亚湾、岭澳及岭东核电站,随着新机组投产,新增发电成本使上述
核电站所计提的乏燃料处理费占比下降。

     B.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2016 年至 2017 年,公司对于已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项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收入和成本;对于尚未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但已根据工程总承包框架协议开展前期
工作的项目,在预估可以收回成本的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分别确认收入和成本,
不确认毛利。2018 年度,公司根据新的收入会计政策,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
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时,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
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
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公司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毛利率分别为-19.95%、5.22%
和 9.81%。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因为随着红沿河 3 号、4 号机组
投产和 2017 年宁德核电并表,预计毛利率水平较低的红沿河 5 号、6 号机组和尚未签
订建造合同的惠州核电、苍南核电、咸宁核电等前期核电项目的建造收入占比大幅提升
所致。2018 年度公司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毛利率为负,主要因为公司于当期调减了对
红沿河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营业收入。200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接受红沿河核电的委
托,承担红沿河一期的工程建设和管理,使之达到商业运行条件,并协助红沿河核电通
过竣工验收等工作。根据红沿河一期建设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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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由合同初始价格及合同变更价格组成。其中,合同初始价格是在委托合同签署时双
方协议约定的价格,包含工程合同款、风险准备金及项目管理费等;合同变更价格系由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对委托合同中未能明确或有必要进行补充或修改的事项由双方通
过补充协议或变更予以确定。2016 年 6 月 8 日,红沿河一期正式商运。为了协助红沿
河核电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就委托合同的商务争议项,公司与红沿河核电进行了
“一揽子”谈判工作。2018 年 9 月 28 日,双方就委托合同的结算金额达成共识且形成
会议纪要。2019 年 1 月,双方正式签署《辽宁红沿河电厂一期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结算
协议》,就会议纪要所涉及的变更事项以合同形式予以确立。公司根据上述会议纪要及
结算协议重新计算履约进度,调减 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 7.48 亿元。

     3、现金流状况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净流入状态且不断增加。公司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为 2,840,957.06 万元,较 2017 年度增加 153,875.37 万元,增幅
5.73%;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增加 1,008,018.18 万元,增幅 60.03%,主要因为公司新
投产运营的机组较多,电力销售业务增幅较大以及并表宁德核电的影响。

     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
入的比率分别为 1.17、1.19 及 1.18,波动较小,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断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流出状态,主要因在建核电项目投入不断
加大、收购子公司资金支出较大所致。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为收购防城港核电、陆丰核电及工程公司而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853,632.97 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8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规模较此前年度有所降低,主要是取得借款收
到的现金规模下降所致。2016 年至 2017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及流出规模均不断增加,
主要是为满足在建机组不断投入和收购子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受合并宁德核电的影响,
公司债务融资规模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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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总体而言,公司经营稳健,盈利能力突出,领先优势明显。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
量稳步提升,运营效率逐年提高,收入及盈利规模高速增长,在保持业务发展的同时实
现了良好的现金回报,亦为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随着经营规模
的不断扩大、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有息负债的不断增加,公司在保持或提高主营
业务盈利能力方面将面临一定挑战。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德勤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德师报(阅)字(19)
第 R00042 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
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中国广
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本公司上述报表,保
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 1-3 月经审阅但未经
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5,431,959.78             5,538,791.63
非流动资产                                       31,541,196.45            31,316,775.41
资产总计                                         36,973,156.22            36,855,567.04
流动负债                                          5,675,310.22             6,062,509.14
非流动负债                                       19,743,515.41            19,480,4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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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合计                                              25,418,825.63               25,543,002.0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54,330.60               11,312,565.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7,362,898.18                7,111,491.55



       (2)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287,562.23                1,092,749.15
营业利润                                                 447,036.88                 395,026.58
利润总额                                                 447,110.54                 394,445.43
净利润                                                   393,889.67                 367,069.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1,813.37                 248,529.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35,147.58                 247,789.86
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5,281.12                 616,115.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0,168.07                 -389,784.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1,442.98                  -14,968.8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308.35                  -12,671.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22,638.27                 198,690.44

    注:公司 2019 年 1-3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变动较大,主要系该期间内公司偿
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


       (4)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 1-3 月
   1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3,892.76                      -1.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业务密
   2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6,557.90                 2,516.90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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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 1-3 月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3                           注                                   -              565.46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4       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527.10              -2,014.78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73.65                -581.14
   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63.13                  19.74
                       小计                               19,734.08                504.43
   7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2,995.73               -337.76
   8       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数                   -72.56               573.28
                       合计                               16,665.79                739.95
   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1,813.37            248,529.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0                                                    235,147.58            247,789.86
           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1                                                         6.62%                 0.30%
           利润的影响占比

注:本项目金额已经考虑了关联方之间内部未实现损益的抵销以及相应的所得税影响。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达到 36,973,156.22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0.32%;
公司负债总额达到 25,418,825.63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0.49%。2019 年 1-3 月,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1,287,562.2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83%,主要是阳江 5 号机组和台山 1
号机组分别于 2018 年 7 月和 2018 年 12 月投入商运;净利润 393,889.67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7.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5,147.58 万元,较上年
同期减少 5.10%。

       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
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
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2019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9 年度 1-6 月的营业收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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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603,671.12 万元至 2,703,971.42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13.15%至 17.51%;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80,355.60 万元至 520,158.10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5.19%至 13.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61,325.20 万元
至 503,259.40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1.65%至 10.98%。上述 2019 年 1-6 月业绩预计
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
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十、股利分配政策、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
润的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
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
意公积金。公司当年可向股东分配的利润,可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

     公司未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股利或以红利形式进行其他分
配,如已进行分配,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
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
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1、现金;2、股票;3、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
门规章及上市地监管规则许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派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
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公司向境外上市
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股
东对其在催缴股款前已缴付任何股份的股款均享有利息,但股东无权就其预缴股款参与


                                      11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后宣派的股息。

     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时,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根据分配的金额代扣并代缴股
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二)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现金形式分派股息,每股派息 0.042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1,908,813,982.45 元;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形式分派股息,每股派息 0.051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
金股利合计 2,317,844,775.62 元;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形式分派股息,每股派息 0.068 元(含税),向全体
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3,090,516,570.98 元;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形式分派股息,每股派息 0.072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3,272,296,962.43 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签署之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完成实施。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根据本公司发
行上市进度,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日前,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现行利润分配政
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老股东分配。按上述方案分配
后,本次发行时若本公司有滚存未分配利润,则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后的新老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如下: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或者境外
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

                                        112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
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
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
意公积金。公司当年可向股东分配的利润,可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

     公司未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股利或以红利形式进行其他分
配,如已进行分配,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
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
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非发生根据董事会判断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特殊
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
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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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制定。
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
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将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
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总
额低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
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
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
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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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

     8、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
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
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
说明。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向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派付。公司向境外
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公司向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办理。股东对其在催缴股款前已缴付任何股份的股款均享有利息,但股东无权就其预缴
股款参与其后宣派的股息。

     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时,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根据分配的金额代扣并代缴股
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基本
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 33 家,基本情况如下:

     (1)广核投

     广核投于 1983 年 8 月 18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广核投注册资
本 1,6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600,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科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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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18 层 1815,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核电建设(建设、经营广东核电站)。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7,811,913,674.31 元,净资产为
29,369,820,957.11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6,497,306,839.25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
计。

     (2)中广核运营公司

     中广核运营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3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广
核运营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
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中路中广核大厦北楼 6 层,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
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为核电电力及其他能源企业提供管
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维修;电力设施的维修和机电设备的维修;电厂生产和
管理软件开发、安装、调试;电力设备的研发及购销;投资核电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经营进出口业务。职业技能培训。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035,598,182.40 元,净资产为
571,410,323.66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354,249,941.20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3)陆丰核电

     陆丰核电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陆丰核电注
册资本 327,800 万元,实收资本 327,8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汕尾市城区海宁路兴业工业
区,主要经营地为汕尾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
范围为:核电站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6,480,845,381.97 元,净资产为
3,278,000,000.00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0.00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4)环保公司

     环保公司于 2002 年 1 月 7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环保公司注
册资本 3,000 万元,实收资本 3,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核电大厦
14 楼,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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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范围为: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排放水处置运营管理,设施及设备防护保养(不含废
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的经营范围)。虫害防治,园林
绿化及花卉种植、销售,卫生保洁,环保技术咨询和培训。销售仪器仪表,百货,电子
产品及通信设备,五金、交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4,866,799.40 元,净资产为 34,509,452.60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316,412.09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5)工程公司

     工程公司于 1997 年 11 月 11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工程公司
注册资本 128,600 万元,实收资本 128,6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鹏飞路大
亚湾核电基地工程公司办公大楼,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
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软件和信息技术、工程建设技术、质检技术的服
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工程建筑项目招标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设备和材料的
购销(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租赁和商务服务。核电、火电、水电、风电、
太阳能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其他电力、热力、燃气、水利、港口、码头、
隧道、桥梁、公路、市政、工矿工程、架线和管道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
护工程以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承包、管理、咨询、监理;建筑工程施工(凭建筑资质证书
经营);工程设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乏燃料中间储存、
乏燃料后处理工程的承揽和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及对外工程承包。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9,628,946,789.54 元,净资产为
2,399,630,882.76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86,875,849.01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6)苏州院

     苏州院于 2003 年 7 月 7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苏州院注册资
本 51,395 万元,实收资本 51,395 万元,注册地位于苏州市西环路 1788 号,主要经营地
为苏州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期刊发
行(《电力安全技术》)。从事核能电站运行技术、核能工程技术、热能工程技术、环保
工程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程建设、工程监理、
设备制造监理;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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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和代理;开展环境检测、放射性污染监测服务、材料检测;计量
检测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
工;化学品(非危险品)销售;计量器具、电器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861,146,274.77 元,净资产为
948,849,634.40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130,727,762.19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7)中广核研究院

     中广核研究院于 2006 年 11 月 8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广核
研究院注册资本 94,555 万元,实收资本 94,555 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
路西深圳科技大厦 15 层(1502-1504、1506),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
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能工程技术、热能工程技术、环
境工程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及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诊断、测试技术
及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及技术服务;软件技术开发、集成;机电设备、计算机
设备的销售;机电设备改造的设计、上门安装和调试;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加工贸易(加
工场地执照另行申办);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通信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凭相
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会议筹办
(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497,286,690.01 元,净资产为
1,208,119,356.52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35,094,880.87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8)岭澳核电

     岭澳核电于 1995 年 10 月 4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岭澳核电注
册资本 332,322.4 万元,实收资本 332,322.4 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福中三路中广核大厦 17 层,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
有其 70%的股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核投持有其 3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核电站的建设与经营;向广东地区售电;经营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16 种出
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4 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4,350,209,694.66 元,净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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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6,133,481.31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611,996,481.31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9)台山投

     台山投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台山投注册资
本 3,000 万元,实收资本 3,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委会核电生活区
6 号(台山核电现场总部办公楼)3 层,主要经营地为台山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
持有其 60%的股权,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4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核电及相关产业投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4,661,887,352.30 元,净资产为
14,634,477,388.09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55,491,715.14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0)中广核宁投

     中广核宁投于 2011 年 10 月 11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广核
宁投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
1001 号深圳科技大厦 1709 房,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56.52%的股权,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中广核一期基金持有其 43.48%的股权。该公司经营
范围为:在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对核电产业、核电相关产业进行股
权投资。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2,651,200,523.11 元,净资产为
14,712,306,559.93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215,013,715.46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1)中广核核投

     中广核核投于 2011 年 10 月 11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广核
核投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
1001 号深圳科技大厦 1708 房,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77.78%的股权,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中广核一期基金持有其 22.22%的股权。该公司的经
营范围为:在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对核电产业、核电相关产业进行
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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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2,391,470,961.47 元,净资产为
12,012,510,636.13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1,467,615,309.23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
计。

     (12)大亚湾运营公司

     大亚湾运营公司于 2003 年 3 月 12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大亚
湾运营公司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实收资本 25,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
大鹏街道鹏飞路大亚湾核电基地 01 楼 B105,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核投持有其 87.5%的股权,中电核电运营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持有
其 12.5%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核电站运营和管理其他电力设施、环保及与电
力相关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该 公司 总 资产 为 466,130,594.49 元 , 净 资 产 为
309,759,484.46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3,925,538.86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3)防城港核电

     防城港核电于 2008 年 9 月 3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防城港核
电注册资本 585,000 万元,实收资本 585,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港口区迎宾街 39 号红树
林大厦西塔楼 15-25 层,主要经营地为防城港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防城
港核电投资持有其 61%的股权,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 39%的股权。该公司经
营范围为:核电站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以上经营范围所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
从其规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3,290,767,076.89 元,净资产为
6,519,259,575.74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670,451,942.08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4)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于 1985 年 1 月 26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
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0,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40,000 万美元,注册地位于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福中三路中广核大厦 17 层,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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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核投持有其 75%的股权,港核投持有其 25%的股权。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及经营二台 90 万千瓦组核电站,并向广东和香港售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2,706,425,758.47 元,净资产为
5,510,520,537.21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3,063,538,056.65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5)阳西核电

       阳西核电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阳西核电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实收资本 3,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 141 号 6
号楼 402,主要经营地为阳江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核投持有其 51%
的股权,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持有其 49%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电站的
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核电站建设、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
件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地产租赁;
为核电电力、常规电力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0,694,203.41 元,净资产为 30,000,000.00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0.00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6)阳江核电

     阳江核电于 2005 年 2 月 23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阳江核电注
册资本 1,550,600 万元,实收资本 1,550,600 万元,该公司注册地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安宁
路 141 号,主要经营地为阳江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34%的股权,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广核投持有其 25%的股权,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7%的股权、
中电核电(阳江)有限公司持有其 17%的股权、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中广核一期基金持有
其 7%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电站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售电(以
上项目凭国家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80,397,586,449.85 元,净资产为
20,719,413,205.04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4,342,416,189.16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
计。

     (17)上海公司

                                         12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海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29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海公司注
册资本 56,800 万元,实收资本 56,800 万元,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 1588 号 3
幢 A501 室,主要经营地为上海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工程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能发电技术及设备、检测技术、核电新材料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程
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机电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会务服务,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
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自有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该 公司 总 资产 为 608,555,040.88 元 , 净 资 产 为
575,951,815.46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7,311,235.93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019 年 1 月 4 日,中国广核集团与工程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中广核工程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向中国广核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公
司 100%股权,中国广核集团向工程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70,999.17 万元。本次股
权转让后,中国广核集团持有上海公司 100%股权,工程公司不再持有上海公司的股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海公司尚未办理完毕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18)进出口公司

     进出口公司于 1995 年 6 月 27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进出口公
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实收资本 3,000 万元,该公司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
路科技大厦 1713 室,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工程公
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4,332,059.57 元,净资产为 24,181,613.07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406,423.82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9)设计公司

     设计公司于 2005 年 5 月 18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设计公司注
册资本 7,936 万元,实收资本 7,936 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 441 号天
安数码创业园 2 号大厦,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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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其 40%
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电厂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管理及技术支持服务、
软件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材料
咨询(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513,452,842.02 元,净资产为
244,320,216.95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62,626,603.83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0)中珐国际

     中珐国际于 2010 年 7 月 26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中珐国际注
册资本 28,000 万元,实收资本 28,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 1001
号深圳科技大厦 2420 房,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工
程公司持有其 55%的股权,AREVA NP 持有其 45%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岛
工程和设计;设备设计,包括主回路设备的详细生产设计;非标设备设计;核岛设备采
购;在役核电站的工程和设计服务;与上述业务范围有关的技术改进和升级。(上述设
计事项须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货
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该 公司 总 资产 为 455,747,921.86 元 , 净 资 产 为
315,691,919.69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4,517,297.62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1)辐射监测公司

     辐射监测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辐射监
测公司注册资本 600 万元,实收资本 6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
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南楼 14 层 1401 室,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院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防护装备、辐射仪表、
软件技术的研发与销售。(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职业危害检测和评价(含个人剂量)、
辐射检测和评价、仪表检定。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69,221,599.21 元,净资产为 28,061,710.02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5,937,218.71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2)检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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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检测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23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检测公司
注册资本 23,000 万元,实收资本 23,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 1001
号科技大厦 1506,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院持
有其 81.52%的股权,德克纳堂木股份有限公司(TECNATOM,S.A.)持有其 18.48%的股权。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电站在役检查和维修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和技术服务;诊断测试技
术研究、开发应用和技术服务(以上涉及许可证管理或须取得相关资质方可经营的,按
有关规定办理)。增加:电站在役检查设备、专业工具及涡流探头和超声探头的技术研
发;销售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该 公司 总 资产 为 481,779,370.51 元 , 净 资 产 为
256,263,562.34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18,656,516.16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3)大亚湾研究院

     大亚湾研究院于 1988 年 5 月 9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大亚湾
研究院注册资本 2,350 万元,实收资本 2,350 万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
大街 6 号 11 层,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广核研究
院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
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668.84 元,净资产为-41,467.03 元,2018
年净利润为-2,183.29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4)仿真公司

     仿真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9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仿真公司注
册资本 2,0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
北路 3 号 A 座 101,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广核研
究院持有其 75%的股权、WSC-CHINA.LLC 持有其 25%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
仿真技术、控制与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及工程承包;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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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27,199,613.12 元,净资产为 56,328,753.95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21,074,438.98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5)台山核电

       台山核电于 2007 年 7 月 5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台山核电注
册资本 2,860,000 万元,实收资本 2,860,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委会
核电生活区 6 号(台山核电现场总部办公楼)4 层,主要经营地为台山市,股权结构为: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12.5%的股权,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台山投持有其 47.5%的股权,本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核投持有其 10%的股权,E.D.F.INTERNATIONAL(法国电力国际
公司)持有其 25.6184%的股权,ED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4.3816%的股权。该
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拥有、运营和管理中国广东省台山市的首两(2)台 CEPR
核电机组以及台山核电站的附属设施。销售台山核电站生产的电力(取得电类电力业务
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92,575,345,665.42 元,净资产为
24,487,299,944.99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58,730,820.12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6)宁德核电

     宁德核电于 2006 年 3 月 23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宁德核电注
册资本 1,117,750 万元,实收资本 1,117,750 万元,注册地位于福鼎市江滨北路 266 号(核
电大厦),主要经营地为宁德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广核宁投持有其
46%的股权,大唐发电持有其 44%的股权,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0%的
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电站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核电站建设、运行和维修
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地产租赁;为核电电力、常规电力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
核电机组备品备件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2,230,148,238.90 元,净资产为
14,412,099,845.26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2,216,258,773.99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
计。

     (27)岭东核电

     岭东核电于 2004 年 9 月 15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岭东核电注

                                            125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册资本 534,800 万元,实收资本 534,8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福中三路中广核大厦 17 层,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广核核投持有其 45%的股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核投持有其 30%的股权,本公
司持有其 25%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电站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
售电(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
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3,264,858,519.31 元,净资产为
8,409,223,319.21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1,926,564,002.88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8)防城港核电投资

     防城港核电投资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防城
港核电投资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实收资本 3,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迎
宾街 39 号红树林大厦西塔楼 15 层至 25 层,主要经营地为防城港市,股权结构为:本
公司直接持有其 60%的股权,深圳国同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40%的
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核电项目的投资。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4,099,948,944.19 元,净资产为
9,583,215,537.51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692,821,331.29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9)海洋能源

     海洋能源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海洋能源注
册资本 5,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泰
华路 12 号泰达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3599 房间,主要经营地为天津市,股权结构为:本公
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提供热、电、水、汽等综合能源供
给的海上电站的开发、建设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0,207,363.65 元,净资产为 10,207,363.65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79,685.72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30)河北热电

     河北热电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河北热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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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册资本 2,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热河大厦 1110
室(仅限办公),主要经营地为承德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热电项目的综合开发、前期筹建及项目的系统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0,148,399.55 元,净资产为 10,148,399.55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77,675.48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31)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售电公司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实收资本 21,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
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6 楼,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
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售电业务。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该 公司 总 资产 为 219,565,242.64 元 , 净 资 产 为
218,812,520.40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5,637,150.27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32)河北中庄

     河北中庄于 2018 年 8 月 9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河北中庄注
册资本 2,000 万元,实收资本 8,170 万元,注册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会宁综合物
流聚集区管理委员会院内 1 层 101 室,主要经营地为邢台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
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81,779,717.62 元,净资产为 81,700,000.00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0.00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33)三沙能源

     三沙能源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三沙能源注
册资本 1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海南省三沙市永兴岛宣德路
西沙宾馆 106-218(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117 号海南滨海国际金融中心 B 座 801
单元),主要经营地为三沙市,股权结构为:海洋能源直接持有其 60%的股权,中交(三
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其 4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海岛能源开发(含海


                                         127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核电站、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温差能、波浪能、LNG 发电船、柴油发电机组
的发电、制冷、供热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储能装置、智能电网的投资、建设与
运营,输配电、售电业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6,000,064.39 元,净资产为 6,000,064.39
元,2018 年净利润为 64.39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28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概况

      经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拟
发行不超过 5,049,861,100 股 A 股。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 A 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
于下述项目:
 序                                              机组容量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立项和环评批复文件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号                                              (兆瓦) 金金额(亿元)
                                                                         于 2013 年 开 始 投
                                                                         资,阳江 5 号机组于
      阳江 5 号、6 号 发改能源[2008]3410 号                              2018 年 7 月建成投
 1                                                 2×1,086           30
      机组                环审[2018]5 号                                 产,阳江 6 号机组于
                                                                         2019 年 7 月建成投
                                                                         产
      防城港 3 号、4 发改能源[2015]3028 号                               于 2015 年 开 始 投
 2                                                 2×1,180           80
      号机组           环审[2015]262 号                                  资,2022 年完成
 3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          -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核电项目均已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通过了环境主管部
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阳江 5 号、6 号机组项目已
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防城港 3 号、4 号机组项目已取得
国土资源部关于项目建设用地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国家海洋局关于项目建设用海的预
审意见,目前正在办理项目用海的手续。

      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
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129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相应改善,
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明显的增强。短期内,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
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 A 股发行将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但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产及项目效益的逐步体现,公司的收入规模和市场占有
率均将不断提高。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正式运营
后,公司在运装机容量及业务经营规模将大幅提升;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及市
场影响力,并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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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调整风险

     2、行业监管调整风险

     3、税收优惠调整风险

     4、环保政策调整风险

(二)经济与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2、行业竞争风险

(三)业务相关的风险

     1、核电设施的运行风险

     核电设施具有复杂的系统构成,具有极高的安全和技术标准。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
行依赖于系统及设备的可靠性、运行管理体系、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企业核安全文化意识
等各方面。

     同时,同其他工业设施一样,核能发电也存在潜在风险因素,主要包括:设备、系
统及设施的老化、缺陷、故障、不当安装、控制或操作;人员出现错误、不当行为、罢
工或出现争议;外部攻击,包括恐怖袭击及其他第三方恶意行为;自然灾害及其他风险。

     在核电站运行过程中,以上风险及不确定性因素均可能影响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
行,严重时可能导致事故,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

     2、核电项目的建设风险

     核电项目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其他常规发电项目建设相比,核电项目需要遵
循更严格的安全和质量标准,项目建设周期更长、工程投资更大,多项因素均有可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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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核电工程工期延误或投资成本超预算,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

     建设核电设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当地居民及环保人士的阻力,可能因此影响地方政
府机关对核电设施的开发建设的支持力度,从而造成核电项目中止或工期延误。

     3、核电资产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目前运营管理的 22 台核电机组中有 12 台位于广东省。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的
大部分也来自向广东电网的售电收入。因此,公司的业务运营可能受到影响广东省及外
围地区的特定风险的影响。如果影响公司业务的事件在此地区发生,无论是否与地方政
策、经济、天气、自然灾害、基础设施或其他事项有关,均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
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核心原材料供应风险

     我国是铀资源大国,但由于其中大部分属于非常规铀,不仅品位低、埋藏深,且开
采成本昂贵,目前我国铀矿资源有较大部分来源于进口。我国铀主要进口国家有哈萨克
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加拿大、纳米比亚、尼日尔和澳大利亚。目前全球天然铀供应基
本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但未来若出现全球及国内核能行业增长或战略储备需求增加引
致的天然铀需求增加、铀矿经营意外引致的产品短缺、导致铀生产国政局不稳的内部或
外部事件,以及对铀生产或提供上述服务实施的监管增加等影响铀价格和供应的情况,
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持续获得稳定的核燃料供应,核电站运行将可能面临中断或延误,
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的核燃料采购集中于少数实体。中国广核集团下属的铀业公司、中核集团下属
的原子能公司和国家电投下属的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仅有的三家获授经
营许可及牌照从事天然铀进口及贸易并提供核相关服务的实体。中核集团下属的少数公
司(包括原子能公司、中核建中和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等)是中国仅有的获授
权从事商用铀转化及浓缩业务以及核料组件加工服务的实体。虽然公司通过与铀业公司
签订长期的核燃料采购与供应服务协议,并通过铀业公司就转化浓缩服务及燃料组件加
工服务与原子能公司、中核建中签订长期合同的方式来保障核燃料长期稳定、经济的供
应,但公司仍将面临着核燃料价格的波动风险以及供应不及时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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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海外业务开发及投资风险

     公司未来可能考虑收购或投资国外的项目。随着公司的业务扩张至其他地区,公司
将面临更多可能会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6、各项业务的合规风险

     公司的核能发电业务须遵守大量法律及法规的要求。这些法律及法规监管公司业务
的诸多方面,包括核安全监管、核电站建设、电力业务许可、并网及调度、上网电价的
厘定、核燃料及放射性废物的控制以及环境、海关、安全及健康标准、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公司核电站的运
行、公司计划进行及在建的项目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现行我国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公
司拥有业务经营所规定的证书、授权、牌照、命令、同意、批准或许可。但若公司及管
理层对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监管有效性不足,导致公司未能持续取得核电项目建设及
运营所需的资质、或未完成必要的审批及备案流程、或未能及时应对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或更为严格的规定,则公司的经营将面临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将来
拓展国外市场业务,亦需要遵循该等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及法规,并可能面临其他国
家更为严格的合规要求。若公司开展业务时,未能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或及时、
有效地应对监管机构提出的新监管规定,公司有可能面临监管机构处罚、法律诉讼等风
险,对公司业务开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7、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客户较为集中。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电力产品
及提供其他服务的金额分别为 495.65 亿元、445.36 亿元和 321.71 亿元,分别占同期公
司营业收入的 97.52%、97.59%和 97.41%。公司虽与上述客户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
系,但公司仍面临客户集中度较高导致的因个别重大客户变化而产生的经营风险,上述
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财务相关的风险

     1、资本支出较大的相关风险

     2、关联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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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4、燃料成本增加风险

     5、退役费准备金及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计提不足风险

     6、汇兑风险

     7、折旧政策

(五)管理相关的风险

     1、控股股东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风险

     2、控股子公司管理风险

(六)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七)核安全风险

(八)其他风险

     1、与公司房屋土地及海域权属相关的风险

     2、不可抗力风险

     3、公司 H 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影响公司 A 股股价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如下:

     收入类合同包括 9 份售电合同、1 份工程服务框架协议、2 份合同金额在 100 亿元
以上的工程服务合同;采购类合同包括 1 份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1 份核燃
料采购与服务合同、5 份合同金额排名前五的工程采购合同;金融融资合同包括 1 份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5 份合同金额排名前五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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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诉讼与仲裁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与仲裁情况如下:

     2018 年 2 月 26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广核研究院、大亚湾研究院发出
传票,传唤其参加大亚湾研究院 44.68%股权纠纷案的庭审。该案(原告江川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川控股”)与被告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卢舒彦、被告中广
核研究院、被告大亚湾研究院、被告卢冠良股权转让纠纷案)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由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2018)京 02 民撤 3 号。自 2009 年起,大亚湾研
究院股权纠纷案历经多轮听证/庭审程序,其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
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大亚湾研究院股权纠纷案的相关事项作出
判决/裁定。2017 年 8 月 1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 02 民终 43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前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至此,大亚湾研究院股权纠纷案审理终结,中广核研究院合法持有大亚湾研究院的股权。

     因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就本案案外第三人江川控股提起的撤销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员法院(2017)京 02 民终 4333 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予以
立案,故大亚湾研究院股权纠纷案件再次进入诉讼程序,该案件的具体情况概述如下:

     1、2008 年 11 月,常立强起诉中国包装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
要求其偿还所欠 740,167 元债务。经法院调解,纸业公司同意偿还债务。后因纸业公司
未按期偿还债务,常立强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08 年 12 月向朝阳
工商局发出强制执行裁定书,根据常立强和纸业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将纸业公司全部
股权执行到常立强名下,以折抵债权。由此,常立强取得了纸业公司全部股权,并在北
京市朝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9 年 3 月,常立强与中广核研究院洽谈该股权收购项目时,中广核研究院同意
从常立强处受让纸业公司的全部股权。之后纸业公司更名为大亚湾研究院,中广核研究
院持有其全部股权。

     此后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纸业公司股东,持有纸业公司 44.68%的股权)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纸业公司无权处置其股权;朝阳区人民法院
对此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2008)朝执字第 10592 号强制执行裁定书(原法院强制执行
纸业公司股权的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应依职权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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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1 年 10 月,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常立强、中广核研究院和大亚湾研究
院为被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常立强与中广核研究院
于 2009 年 3 月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书》无效;判令常立强与中广核研究院返还中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大亚湾研究院 44.68%的股权;判令三被告配合中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将大亚湾研究院的名称、章程等变更至 2008 年 12 月 18 日状态。中广核研究院发
现,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起诉证据中有一份(2011)朝执监字第 7326 号《民
事裁定书》(以下简称“7326 号裁定书”),而 7326 号裁定书的内容是撤销 10592 号裁
定书(原法院强制执行纸业公司股权的裁定书)。由于此前从未收到上述 7326 号裁定书,
中广核研究院获悉该裁定书内容后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针对该裁定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未获得正式回复;同
时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后一个诉讼案件的中止审
理申请书,请求法院在前一个执行异议案件未了之前中止审理后一个诉讼案件,该申请
也未获得正式回复。

     2011 年 12 月 1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常立强提出申请国家赔
偿,而该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赔偿的被申请对象应回避该案。2011 年
12 月 30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知将该案件移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2012
年 4 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送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由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12 年 12 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作出(2012)东民初字第 255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2013 年 5 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 03421
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发回北京市东城区人
民法院重审。2013 年 11 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 11073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常立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明确是
否参加诉讼,裁定中止该案诉讼。

     2016 年 11 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该案并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
11073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常立强与中广核研究院于 2009 年 3 月 27 日签订的出资
转让协议中处分原登记在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大亚湾研究院 44.68%的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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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无效;判令中广核研究院将其持有的大亚湾研究院 44.68%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中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中广核研究院、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卢舒彦(常立强之
妻)、大亚湾研究院不服上述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2017 年 8 月 1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 02 民终 4333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 11073 号民事判决;
驳回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7 年 12 月,大亚湾研究院股权纠纷案的案外第三人江川控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大亚湾研究院、卢舒彦、卢冠良
(常立强之子),要求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 02 民终 4333 号民事判
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并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
号为(2018)京 02 民撤 3 号。江川控股诉称,其于 2008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联合交易
所通过摘牌方式取得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纸业公司 44.68%股权的资格,于 2008
年 12 月 2 日与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上海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了股权转让价
款,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江川控股依法应取得纸业公
司 44.68%股权的全部法律权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上述股权转让纠纷虽尚未审结,但中广核研究院有合理理由和依据主张诉争股权的
所有权,且本案诉讼所涉金额较小,大亚湾研究院最近一期总资产、净资产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亦较低,因此,该等尚未了结的诉讼不会对发行人
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除以上情形外,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涉讼标的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涉讼标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
人的重大诉讼以及仲裁事项;同时,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作为一
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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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    (+86-755)   (+86-755)
发行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蒋达进
                                                 广核大厦南楼 18 楼                        8443-0888     8369-9089
                                                                                                                   龙亮、王建阳、朱丽芳、高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86-10)    (+86-10) 书、胡治东、徐雅妮、戎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2 座 27 层及 28 层                      6505-1166       6505-1156 如、王雪原、李思渊、谢凯
                                                                                                                   风、李迪
                                                                                                                   周涛、周飞、李志汉、王冠
                                                                                         (+86-10)    (+86-10)
联席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男、于赫音、戴海瑶、王炜
                                                                                         8830-0736       8830-0793
                                                                                                                   岚
                                                                                         (+86-755)   (+86-755) 何新苗、伏江平、丁潮钦、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8255-8291     2395-3850 李季刚
                                                                                                                   廖禹、冯博、王虎、严智、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    (+86-10)    (+86-10)
联席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朱云泽、王常浩、王先权、
                                                 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8512-7999       8512-7888
                                                                                                                   秦亚中、毛林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86-755)      (+86-755)
副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滕强、宁文科
                                                 号                                      2397-6359       2397-0359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86-10)      (+86-10)
副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丁、鹿瑶、吕璎同
                                                 39 层                                   6622-9000       6657-8963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 (+86-10)     (+86-10)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潘渝嘉、刘晓光
                                                 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层               5878-5588       5878-5566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2 (+86-755)     (+86-755)
承销商律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幸黄华、祁丽
                                                 24/31/41 楼                             8351-5666       8351-5090
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86-21)    (+86-21) 杨誉民、张叶华

                                                                     138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伙)                                                                   6141-8888     6335-0177

                                                                                      (+86-10)    (+86-10)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35 号                                      石一兵、江叔宝
                                                                                        6588-1818   6588-2651
                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86-10)    (+86-10) 牛宇辰、赵惠娟、胡斌卓、
土地评估机构
                公司                           5A1、5A2 室                              5852-8307   5852-8304 徐俊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   (+86-755)
股票登记机构                                                                                             -       -
                圳分公司                       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2189-9999
                                                                                      (+86-10)
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新苑 4 号楼 2 层                        -       -
                                                                                        6505-6871
申请上市交易                                                                          (+86-755)   (+86-755)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
所                                                                                      8208-3333     8208-3164




                                                                   139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发行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时间:             2019 年 8 月 6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9 年 8 月 9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9 年 8 月 12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9 年 8 月 14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0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该等文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
体文件如下:

    (一) 发行保荐书

    (二)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 公司章程

    (七)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 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每周除法定节假日之外 9:30-11:30、13:30-17:00。




三、查阅地点

    投资者在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本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在办公地点查
阅。




四、信息披露网站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网站为:http:// www.cgnp.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14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摘要》之签章页)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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