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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二年年度报告1992-12-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二年年度报告
一、年度业绩摘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谨将本集团截止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经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经营业绩摘要如下:

       -          1992年         1991年    
 营业收入     764,127,000.00 381,421,000.00
 利润总额     250,867,000.00  83,123,000.00
 减:税项       68,261,599.14  10,904,000,00
 少数股东权益  22,259,451.98               
 税后利润     160,345,948.88  72,219,000.00
 每股税后盈利           0.62               
注:1992年度每股税后盈利中,股本按25751万股计。
       税项包括所得税及两金。(详见附件)
二、年度股利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
    1、1992年度税后利润为:183,490,907.28元,分配比例如下:

    公积金      35%    RMB  64,221,850.00元
    公益金      15%    RMB  27,523,650.00元
    分红基金    50%    RMB  91,745,500.00元

    2、1991年度留存未分派红利13,589,409.00元,于本年度一并分派。
    3、1992年度可分派红利105,334,909元,按股本25751万股计,每股分派红利0.40元,拟以红股方式支付0.30元(即每10股送3股),共派送红股77,253,567股,每股另付现金息0.08元,共派送现金20,600,951元,每股留存红利0.02元,共5,150,238元。
    4、根据集团一九九三年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时建议每10股配售1股新股,配售之新股与老股享有同等权益。(参看附件)
    以上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机关批准后执行。
三、业务回顾
    一九九二年,本集团籍国内市场全面启动,经济高速增长之良机,实施多元化跨地区发展策略,以房地产为龙头,大力发展工业、商贸、饮食酒店、汽车运输及仓储等各业,以深圳为营地,加速投资国内大中城市及港澳地区,积极稳妥地拓展国际市场,形成良好的投资场所,各项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5,086万元。
(一)房地产经营
    本集团投得深圳黄金地段罗湖区商业城土地使用权,天安国际大厦、国贸广场、皇岗口岸商业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及上海、南京、海南等房地产投资进展顺利。实现销售收入4.39亿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4.3%,实现销售利润2.18亿元,占全年利润总额87%。
(二)商业贸易经营
    本集团商业贸易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总收入达252,640,810元,实现利润9,733,360元,国贸商场已跻身于广东省“十大商场”和深圳市“十大商贸企业”行列,进出口贸易全年创汇1700多万美元,比去年增长60%。
(三)饮食酒店及其他服务行业
    本集团属下的酒店、饮食、汽车运输、特业管理等服务行业在一九九二年发展有了较大改善。各酒店餐厅的档次显著提升,营业额大幅增长,效益明显,汽车出租运输行业不断扩大规模,并正积极筹备成立北京小汽车出租公司,拓展内地业务,物业管理在总结现代化超高层楼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开展新业务,进行多元化服务,提高了管理水平。
(四)工业
    总投资900万美元和安徽南鹏造纸厂已试投产,美林合成纤维有限公司已经由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深圳市1992年度新技术项目,建筑陶瓷厂、医药保健厂等项目亦在兴建中,可为本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策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股金运用
    一九九二年年初发行A、B股共7150万股,集资人民币14940万元和港币15900万元,总计折合人民币26388万元。根据首届股东大会批准之用款计划,并经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查证。一九九二年度已将全部股金投入如下用途:
(一)深圳市政总体发展中心规划中急需的有投资效益的重点建设项目设施96,497,727.87元,其中:

    1、皇岗口岸商业服务设施    42,770,000.00元;
    2、盐田港码头的开发建设    53,727,727.87元。

(二)深圳市工业区开发和本集团的出口商品基地建设13,824,000.00元,其中:
    1、建筑陶瓷厂首期投入(延期);
    2、安徽南鹏造纸厂改造项目参股13,824,000.00元
(三)本集团房地产在建项目84,078,800.00元,其中:

    1、支付地价款          20,910,000.00元;
    2、兴建嘉宾综合楼      10,700,000.00元;
    3、兴建天安国际大厦    50,668,800.00元;
    4、建设高层国贸单身公寓 1,800,000.00元。

(四)本集团流动资金53,918,622.03元。
(五)参与深圳证券市场调节基金10,000,000.00元。
(六)股票发行费用5,510,850.00元。
    合计  263,880,000.00元
五、前10名股东、集团董事、监事及经理室成员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   
 (1)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186,011,890股
 (2)CT SHENZHEN & CHINA FUND                              2,950,000股
 (3)BARCLAY TRUST INTERNATIONAL LIMITED                   2,204,000股
 (4)平安保险                                              1,533,500股
 (5)AU KIANG INTERNATIONAL LIMIED                         1,308,000股
 (6)ENERCINC CN EQ RUND (CAYMAN) LTD                      1,348,000股
 (7)天一公司                                              1,185,000股
 (8)BERMUDA TR.(FE) LTD-CT NEWLY,INDSTRIALIZED COND.FD.     708,000股
 (9)珠海珠光                                                680,000股
 (10)CONCH DEVELOPMENT LIMITED                              670,000股
以上10名股东共持有198,670,390股,占总股数77.2%。
    集团董事、监事及经理室成员持股情况无变动。
六、重要事项
    1、设立上海分公司,在长江三角洲区域经营房地产,拓展其他业务;
    2、设立新疆商务处,开展对独联体的投资、贸易;
    3、设立南京同仁大厦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经营和其他业务;
    4、原集团董事长黄秉泉同志因组织调动离开本集团,并辞去董事长职务;
七、发展计划及溢利预测
    中国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确立以及多层次、全方位改革开放格局的形成,为跨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一九九三年本集团将继续实施既定的发展策略,大力拓展经营规模,同时不断优化投资组合,提高效益,降低风险。
1、房地产仍将是本集团年内投资重点和主要的利润来源。深圳市内的天安国际大厦、罗湖商业城、皇洲花园、嘉宾花园C座及裙楼、福民新村三期可望在年内竣工交付使用,龙华丰润花园项目也将投资建设。
    上海“田园都市”占地1600亩,拟兴建128万平方米运迁用房、商品住宅、花园别墅和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已于一九九三年二月动工,各界反应热烈。
    本集团拥有50%权益的“南京同仁大厦”,位于南京新街口商业中心,高达200米,设有旋转餐厅和直升机停机坪,为南京市标志性建筑之一,年内亦将破土动工。
    在海南省海口市,本集团兴建位于国贸大厦黄金地段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的“海南新达商业中心”,同时还将开发较具的规模的“观海花园”和“半海别墅”。
2、建设中的美林合成纤维公司是年内工业投资重点,该项目将于6月投产。物方陶瓷公司也将尽早投产。
3、开发盐田港10万平方米仓储用地,本年度部分仓库和专用铁路将交付使用,初步形成运输、仓储经营体系。
    根据注册会计师签署的一九九三年度溢利预测报告,如无不可预测因素出现,预计本集团一九九三年度税后利润为27,917.17万元。借此机会,本集团董事会对辛勤尽责的本集团全体员工和一贯给予热忱支持的社会各界表示诚挚的谢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一九九二年度审计报告及一九九三年溢利预测报告。
    附件一:
审计报告书
(93)审字第028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所接受委托,审查了贵公司及集团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和截至该日止会计年度的损益表以及贵公司财务状况变动表,我们的审计系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公认的审计准则实施,包括对会计记录的抽查以及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本报告书所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的编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规定,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及贵集团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和截至该日止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贵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附件:(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
         (5)财务报告附注

                                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卓辉  贺刚  张道光
                                            中国  深圳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