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物业A: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12-2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7-48 号



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本案相关民事及行政诉讼的历史披露情况
     本公司自 2005 年以来对“美丝公司诉讼案”先后在指定
媒体刊登过如下信息公告:
     2005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 2004 年度报告中第九:重大事
项(二)“美丝公司诉本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2006 年 4 月 15 日临时公告编号:2006—6 号“关于美丝
公司诉讼案的年报补充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做补充公告。
     2006 年 8 月 5 日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2007 年 4 月 11 日以编号为 2007—6 号“关于美丝公司
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2007 年 5 月 19 日以编号为 2007-22 号“关于美丝公司
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2007 年 9 月 13 日以编号为 2007-59 号的“关于美丝公司
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1
    2008 年 2 月 28 日以编号为 2008-08 号的“关于美丝公司
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2008 年 6 月 3 日以编号为 2008-36 号的“关于美丝公司
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编号为 2008-102 号的“关于美丝公
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2009 年 2 月 13 日以编号为 2009-04 号的“关于美丝公司
诉讼案件的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2009 年 12 月 23 日以编号为 2009-96 号的“关于美丝公
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
公告。
       2011 年 8 月 18 日以编号为 2011-30 号的“关于美丝公司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
告。
       2012 年 10 月 10 日以编号为 2012-26 号的“关于美丝公
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
公告。
       2012 年 10 月 29 日以编号为 2012-27 号的“关于美丝公
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
公告。
       2014 年 12 月 10 日以编号为 2014-34 号的“关于美丝公
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

                              2
公告。
    二、本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2017 年 12 月 22 日,我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2015)粤高法民一终字第 16 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市美丝实业有限公司因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
深中法房初字第 53 号民事判决,起诉我司、深圳市罗湖经济
发展公司(原称深圳市罗湖区经济发展公司)一案作出判决: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
判决结果恰当,依法应予以维持。美丝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
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美丝公司上
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深圳市美丝实业有限公司
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存在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
露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至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生效判决已对我司合
法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北环路梅林工业区的 11500 平方米土地
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重新确权(原产权证号:深房地字第

                           3
0103139、0103142)。
    五、风险提示
    《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将
密切关注本案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
粤高法民一终字第 16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