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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30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
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于 2008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2008]27 号公告的有关精神,不断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在对公司《2017 年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
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经营活
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
   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持
续规范运作,及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
体系。
    二、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一、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具体资
金往来情况请参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说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17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其
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为 0 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为 0 元,公
司及子公司没有为合并报表外的任何公司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
末,子公司经营正常,且报告期末没有银行贷款。基于独立立场,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已向
全体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已满,且已经连续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超过 15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国资监管的相关
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
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
考虑,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此次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
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
司与股东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我们对此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并
对《关于计提及减少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
就公司计提 2017 年度减值准备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准
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关于计提
及减少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行为,担保对象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
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
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风险可控,也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
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张    琦                  袁鸿昌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