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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3-30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参与过程监督,努力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现将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议案16项,
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年度
报告》、《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关于计提及减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
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决资产置换遗留问题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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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报》及《关于减少及计提各项减
值准备的议案》。

    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关于2016年度副
总经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程序等履行了监
督职责,对经营班子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经营、
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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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的编制及审核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所载资料未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7年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且得到较好地贯彻
和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
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7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开募集资金事项。

   (五)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担保
情况。

   (六)资产收购及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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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为不断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资产结构,积极
响应市属国有出租车企业资源整合和行业改革的趋势,公司
于2017年6月30日按17,594.33万元的价格,向巴士集团转让
公司下属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100%股权。监事会认
为:资产处置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遵循有利于国有经
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
企业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利益,有利
于变动方案可能实现的原则。产权变动的批准程序已按规定
逐级提出书面申请核准或备案,审计及评估结果客观公允,
交易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七)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信息
披露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登记管理工作,防范内
幕信息知情人滥用职权、泄露内幕信息,出现内幕交易等违
规事项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监事会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本报告获得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
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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