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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05-19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换

届选举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共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声向、王航军、魏晓东、沈

雪英、王戈、张世磊;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袁鸿昌、梅永红、李青原。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我们认真核查了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情况等,认为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

候选人袁鸿昌、梅永红、李青原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

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

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三、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

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

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张 琦                   袁鸿昌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