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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6-1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刘声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王航军先生担
任总经理;聘任范维平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
顾问;聘任蔡丽莉女士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李鹏先
生、张戈坚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聘任沈雪英女士担任财务总监;
聘任钱忠先生、丁名华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资料,未发现
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第一款有关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上述
人员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其任职资格均合法有效,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二、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专业能力均能够满足其所受聘的岗位职责的要求。
   三、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选举刘声向先生为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王航军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范维平先生
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聘任蔡丽莉女士担任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李鹏先生、张戈坚先生担任副总经
理;聘任沈雪英女士担任财务总监;聘任钱忠先生、丁名华先生
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