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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2018-12-1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8-39 号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意向书仅作为双方的初步意向表述,所涉及的具体事宜
及最终交易金额尚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确定,若意
向双方能够进一步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则该股权转让协议需
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获准以及各方章程规定的所涉事项所
需的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
    2.本意向书 12 个月的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能就本次股
权转让事宜签署最终协议的,且未就延期等事项达成一致,则本
意向书终止,本意向书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3.《股权转让意向书》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4.鉴于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投控物业”)
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控股子公司,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预计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经主
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再行披露是否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并履行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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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发展后劲,优化和夯实公司产业结
构,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与控股股东深投控签订了《深
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意向书》,拟以现金
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收购投控物业 100%股权,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7566421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投资大厦 18 楼
    5、法定代表人:王勇健
    6、注册资本:25349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4 年 10 月 13 日
    8、经营范围: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和资产处置等手段,
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在
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按照市国
资委要求进行政策性和策略性投资;为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
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
有其 100%股权。
  (二)目标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79109U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 94 号培训中心大楼
    5、法定代表人:刘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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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16 日
    8、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机
电设备维护、保养(不含限制项目);园林绿化;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租赁。
    9、股权结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乙方)
    标的企业: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有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投控物业 100%的股权,而乙
方也有意受让甲方持有的投控物业 100%股权。
    鉴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友
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所拥有投控物业 100%的股权
事宜达成意向。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意向书期限
    除非由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延迟本意向书期限,本意向书及
其内容和条件将自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股权转让价格、方式及支付
    1、本意向书项下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将由具有相关证券业
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分别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
基础,以市国资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值为作价参考依据,
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由乙方负责聘请经甲方认可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
构及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梳理,开展财务审计
以及资产评估工作,相关中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审计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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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基准日由交易双方共同确定。若交易双方任一方对审计、评
估结果存在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或双方
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
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三)保障条款
    1、甲方承诺应及时、全面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标的企业
信息和资料,以利于乙方更全面地了解标的企业的真实情况;甲、
乙双方共同聘请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及评
估工作。双方同意在评估备案后 30 日内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
协议》。
    2、甲方保证,在与乙方进行谈判期间,不与其他第三方就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事宜进行任何谈判、协商,锁定期自本意向书
生效之日起,至本意向书签订后 12 个月。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于本意向书(包括与本意向书有关的其它意
向书或约定)内容及对方所提供的未公开的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
义务,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公
开披露,除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登记机关或中介机构提
供必要的信息外(应在提供前确保与中介机构签署有效的保密协
议或保密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
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2、未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通过新闻发布
会、专业或行业出版刊物、市场推广材料或以其它方式向公众公
告本意向书项下之股权转让事项。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
条款,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
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要求违约方作出赔偿。
    (五)意向书生效、变更或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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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本协议双方
有权决策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
式变更、补充本协议。
   2、本意向书仅作为双方的初步意向表述,若意向双方能够
进一步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则该股权转让协议需获得国资监
管部门的相关获准以及各方章程规定的所涉事项所需的最高权
力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
   3、本意向书在下列任一条件成就后终止:
    (1)自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各方未能就本次股
权转让事宜签署转让协议的;
    (2)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签署最终协议的;
   (3)若在中介机构工作阶段,发现投控物业存在影响本次
交易的重大事项,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
提出终止本意向书;
   (4)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意向书的。
    因不可抗力或任何一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
无法实现的,本意向书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意向书生效后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本意向书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受让目标企业股权的目的主要是经营发展需要,通
过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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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资产管理等业务版块的发展壮大,夯实上市公司发展后劲,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未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预计本意向
书对公司 2018 年度的业绩无影响。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鉴于目前签订的仅为《股权转让意向书》,最终交易金额和
能否完成交易尚不确定,待交易双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并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获准以及各方章程规定的所涉事项
所需的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交易双方将根据最终交易
金额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五、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仅作为双方的初步意向表述,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及
最终交易金额尚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确定,若意向
双方能够进一步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则该股权转让协议需获
得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获准以及各方章程规定的所涉事项所需
的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意向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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