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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5 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
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于 2008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2008]27 号公告的有关精神,不断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在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
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经营活
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
   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持
续规范运作,及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
体系。
    二、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请参见《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
告》和《上市公司 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续聘会计师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
决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
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
司与股东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我们对此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并
对《关于计提及减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现就公司计提 2018 年度减值准备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准
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关于计提
及减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资金状况,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业务和投资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非银行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80 亿元,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行为,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我
们认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