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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17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2018-04-23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成立于 1984
年,公司 A、B 股于 1992 年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最早的上市公
司之一。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在保证公司主业稳定发展的同时将
回馈股东作为己任,坚持现金分红政策,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投资者沟通,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2017 年是公司发展史上承上启下的一年,也是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愿景的重
要一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保证了公司生
产经营的正常稳定运营,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保障投资者权利
     1、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透明性,依法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
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完善信息披露内部
机制和优化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切实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2017 年,通过公司指定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共计披露信息 79 份,包括 2016 年度
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 4 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临时报告 75 份,对公司
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发行公司债券以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披露。公司
在官方网站上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同步更新相关公告信息,并利用公司官方微
信等平台对公司战略、新品介绍等信息进行解读,促进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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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解读公司的发展动态。
       2017 年,公司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委员会的
作用,为公司信息报告、传递搭建重要桥梁,防范重大事件披露遗漏,进一步提
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2、保障投资者参与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依法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非常
重视广大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上的意见,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
公司重大事项均按要求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
开日的 15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的 20 日前发出会议通
知。
       为方便股东了解公司情况、让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公司均选择在公司所在
地召开股东大会,2017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 次临时股东大会,
共审议 21 项议案,对股东大会全面实施了网络投票,并将各股东大会议案的中
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予以计票并及时披露,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
与到公司的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同时,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专门设立投资者提问环节,2017 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中,公司
董事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予以详细解答,增强了投资者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的交流与沟通。
       3、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对投资者的保护,重视与投资者
的沟通。
       2017 年,公司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一次,并与调研员进行现场沟通,就公
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交流,并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将调
研内容及时予以公告。同时,公司时刻关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平台“互动易”上
投资者对于公司的提问并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 280 余次,与投资者保持了良好的
互动状态。除此以外,公司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常规方式与投资者开展
交流,积极、耐心地回答投资者提出的各类问题,通过交流,大部分中小股东均
对公司情况均有了进一步了解,并且认可公司发展战略,支持公司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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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重视独立董事监督职能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董
事开展工作。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从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
事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监督作用。2017 年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 次董事会,勤
勉尽责地审议所有议案,对股权激励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有审议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此外,独立董事还通过现场办公会议及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切实
了解了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项目经营销售情况等,为其做出客观、独立
判断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积极落实投资者保护行动
    公司积极响应证监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保护 “蓝天行动 2017”专
项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2017〕43 号)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投资者保护“蓝
天行动”专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基础,通过不断加强对
中小投资者的服务意识,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宣导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
资理念,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回报等多方面工作,切实将投资者保护工作落到
实处。
    公司持续开展投资者保护行动并定期对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总结评价,认真
反思工作过程中的不足,积极学习各监管部门发布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内容及要
求,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更加有序的开展,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
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重视股东回报
    公司的快速发展与股东的支持密不可分,公司在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
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所处各行业、各
业务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通过研发、并购投资等投入驱动,需
要保留相当的资本、资金投入能力,避免透支公司发展所必须的现金储备,同时,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注重投资者的长期持续回报,坚持现金分红回报股东。
为了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目前公司总
股本共 2,484,147,547 股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


                                   -3-
现金总额为 124,207,377 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 2,484,147,547 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计转增 372,622,132 股。
     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及《2015-201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中的
现金分红政策,保障投资者能够持续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近三个年度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现金分红占公司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0 元

 2016 年度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207,533,556 元        26.02%

                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3 元(含
 2015 年度                                            622,600,668 元        116.89%
                税)

                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5 元(含
 2014 年度                                            1,037,667,780 元      131.13%
                税)




     四、认真履行承诺事项
    2017 年,公司及股东对于承诺事项均能严格履行,公司目前承诺事项具体如
下: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限
                                                   公司于 2006 年 5 月实
                                                   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截
                                                   至 2009 年 6 月,持股
                                                   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
                                                   股东所持股份已全部
                  原非流通股股东                   解禁。其中,原非流通                        截至报告
                  深国际控股(深                   股股东深国际控股(深                        期末,上述
                                     股份减持
股改承诺          圳)有限公司、新                 圳)有限公司以及新通 2006-05-22 无          股东均严
                                     承诺
                  通产实业开发(深                 产实业开发(深圳)有                        格履行了
                  圳)有限公司                     限公司均为在香港联                          承诺。
                                                   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圳国
                                                   际")全资附属公司。
                                                   深圳国际承诺在实施

                                                   -4-
                                                 减持计划时将严格遵
                                                 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
                                                 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
                                                 股份有限公司、承泰集
                                                 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关于同业 月 29 日发布详式权益
                     前海人寿保险股                                                  前海人 截至报告
                                        竞争、关 变动报告书,承诺在前
                     份有限公司、深圳                                                寿作为 期末,上述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联交易、 海人寿作为南玻集团
                     市钜盛华股份有                                       2015-6-29 公司第 股东均严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金占用 第一大股东期间,将保
                     限公司、承泰集团                                                一大股 格履行了
                                        方面的承 证与南玻集团在人员、
                     有限公司                                                        东期间 承诺。
                                        诺       资产、财务、机构、业
                                                 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同
                                                 时对关于规范关联交
                                                 易及避免同业竞争作
                                                 出相关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南玻集团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                  股权激
                                                 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       2017 年 10 励计划 正常履行
股权激励承诺         上市公司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月 10 日   实施期 中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间
                                                 其贷款提供担保。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不适用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上市公司,南玻集团将一如
既往的秉持为股东负责的态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工作,规范公司各项运作,严防内幕交易,为投资者搭建一个公平的信息平台。

                                                 -5-
同时,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
提供分享公司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培育、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理念,实现企业和股东利益双赢的良好局面。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