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南 玻A: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5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
们现就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9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关联董事
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方式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9月13日,并同意
以3.6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9,826,580股预留限制性股
票。




                                       独立董事:靳庆军、詹伟哉、朱桂龙
                                                日期: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