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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8-061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固
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长期应
付款”、“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
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
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
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
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
“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将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
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
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
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此项目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负债及净
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