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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8-074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7 日~2018 年 12 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
二楼一号会议室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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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 人,
代表股份 756,742,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43%。其中,A 股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677,157,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65%。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 人,代表股份 79,585,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 2.78%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 46 人,代表股份 43,652,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1.52%。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代表股份
640,070,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35%。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597,798,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0.88%。B 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 人,代表股份 42,272,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1.48%。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1 人,代表股份
42,272,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8%。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16,672,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4.07%。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79,359,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77%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
股份 37,313,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30%。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380,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5%。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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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56,74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9,585,192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43,652,17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反对 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彦忠、李江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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