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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2 月 26 日~2019 年 2 月 2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
二楼一号会议室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健先生
    公司董事长陈琳女士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委托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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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3 人,
代表股份 778,938,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20%。其中,A 股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678,194,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69%。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 人,代表股份 100,744,04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5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 58 人,代表股份 65,848,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2.30%。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 人,代表股份
661,229,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09%。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597,798,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0.88%。B 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7 人,代表股份 63,430,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2.22%。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7 人,代表股份
63,430,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2%。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117,709,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4.11%。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80,396,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1%。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
份 37,313,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30%。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2,417,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8%。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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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78,860,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反对 61,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743,99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56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65,770,31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8%;反对 61,7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09%;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
    以上议案经 2019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
内容请参见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
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延长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等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彦忠、杜珊珊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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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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