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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等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署:詹伟哉、朱桂龙、朱乾宇


                                                日期: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