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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7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81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6 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
二楼一号会议室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健先生
    公司董事长陈琳女士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委托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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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 人,
代表股份 859,446,5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65%。其中,A 股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758,195,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4.39%。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 人,代表股份 101,250,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 3.26%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 43 人,代表股份 63,526,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2.04%。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次 股东 会议 现场 会议 的股 东及 股东 代理 人共 46 人 ,代 表股 份
845,461,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20%。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744,211,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94%。B 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 人,代表股份 101,250,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3.26%。

    出 席 本次 股东 会议 现场 会议 的中 小股 东及 股东 代表 39 人 ,代 表股 份
49,541,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9%。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3,984,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0.45%。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3,984,57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45%。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议 网 络 投 票的 中 小 股 东及 股 东 代表 4 人 , 代表 股 份
13,984,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5%。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59,400,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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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99%。反对 46,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1,250,534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63,479,97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3%;反对 46,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

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彦忠、谢文婷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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