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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董事局议事规则(2018年4月)2018-04-2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议事规则(2018 年修订)
                    (经康佳集团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董事局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
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局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该等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
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
    第二条     董事局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其中,设董事局主席一人,
首席执行官一人,董事局主席兼任首席执行官。
    第三条     董事局要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局成员要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
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局向股东大会负责,确保董事局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局必须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局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并审议公司总裁工作报告,检查总裁及其经营班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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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审议需董事局审议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决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董事局向股东大会提交的涉及投资、财务处置和
收购兼并的议案,涉及改变募股资金使用方向的专项报告,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有争
议的会计处理情况时,需向股东大会所作的情况说明报告等。
    董事局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七条     董事局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局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局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局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局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局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局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局主席应当指定首席执行官或一名董事
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董事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用
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一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
董事局临时会议。董事局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局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局会议通知主要载明:会议的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会议事由及
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会议通知用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董事。
    董事局会议议题由董事局主席决定,会议通知由董事局秘书根据会议议题拟定,并
经董事局主席批准后,由董事局秘书分送各位董事。
    第十三条     董事局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如董事局主席因特殊原因不
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局主席指定首席执行官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履行上述职责。董事局
主席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要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临时董事局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局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局会议时,要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要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的董事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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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局会议,亦
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董事局会议文件由董事局秘书负责制作。并应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各位
董事。董事须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见。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监事要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决议内容对外
正式披露前,董事、监事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
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董事局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
表决权。董事局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董事局将视会议审议讨论事项的需要,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
到会介绍有关情况或听取有关意见。列席会议的非董事成员不得影响会议进程、会议表
决和决议。
    第十九条     出席董事局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须本着对公司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董事局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反对或弃权的均应列
名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    董事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受
到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
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局会议形成有关决议,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出席会议的董事必
须在决议的书面文件上签字。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局秘书保存,保
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三条 董事局会议决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应到董事人数、实到人数和授权委托人数;
   (三)说明会议的有关程序及会议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四)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投票表决的议案的内容(或标题),并分别说明每一项经
表决议案或事项的表决结果;
   (五)如有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预案应单项说明;
   (六)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董事局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董事局会议记录是董事局所议事项决议
的正式证明。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应交与会董事传阅、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
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的权利。
    董事局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局秘书保存。董事局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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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董事局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局的董事或代理人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董事局认为必要时,可根据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董事
局主席签发。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董事局会议所议事项
或决议;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必须按法定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
社会公众披露的,由董事局主席签发;公司内部周知或执行的,由公司董事局行文公布。
    董事局秘书负责董事局信息披露事务,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
和完整。
   第二十八条 出席或列席董事局会议的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均对董事局会议所议事
项和决议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都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局负责解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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