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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30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
(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后,我们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2、就公司本次发行,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侨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侨城资本”)拟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其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 481,589,081 股测算,本次发
行完成后,华侨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侨城资本、 HAPPY BLOOM
INVESTMENT LIMITED(嘉隆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将
增加至 1,203,972,623 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7%。
    我们认为:鉴于侨城资本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我们接获公司关于公司对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逐项进行
了阅读,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局秘书进行了询问,并就该关
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认为已经获得的足
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该关联交易作出独立判断。我们认可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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