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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 中 华1992年年度报告摘要2003-08-13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二年年度业绩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声明:
    本所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等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评论,并表示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产生的或因依赖该资料而引起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年度业绩摘要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谨向各位股东宣布,本集团截至199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年度经营业绩摘要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992年           1991年
营业总额     1,165,922,958.89   849,791,301.81
税前利润       127,458,421.41     79,195,806.90
减:所得税        9,542,016.37     2,469,712.75
税后利润       117,916,405.04     76,796,094.15
每股税后盈利            0.576
    注:每股税后盈利中的实收资本是以截止1992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发行普通股份204,885.900股计算。
二、年度股息
    1992年度本集团各项目标均达成良好。在充分顾及股东权益和集团长期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主管机关有关文件要求,本集团董事会对1991/1992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建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1991年8—12月      1992年1—12月             合 计
可分配利润总额    38,159,212        117,916,405        156,075,617
总股本           204,885,900股      204,885,900股      204,885,900
股每股盈利             0.186              0.576              0.762
公积金(40%)     15,263,685.00      47,166,562.00      62,430,247.00
公益金(10%)      3,815,921.00      11,791,640.50      15,607,561.50
分红基金(50%)   19,079,606.00      58,958,202.50      78,037,808.50
每股红利                0.093              0.288              0.381
红股               15,019,833股       46,445,937股       61,485,770
股现金股息          4,059,773      12,512,266.50      16,572,038.50
    根据本集团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决议,1991年度8—12之分红基金滚存至本年度派发,故本集团董事会建议1992年度连同1991年末分配利润的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送红股3股,每1股普通股派发现金股息0.081元。另,每10股配售2股新股,每股配售价格为10元人民币。此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机关批准后执行。
三、业务回顾
    本集团董事局欣然宣布:本集团1992年度在国际保护主义高涨和原股东之一的美国世稳公司(SCHWINN)申请破产保护令的双重压力下,实现了本集团的盈利预测,取得了可喜的成果。1992年是本集团创办以来最艰巨的一个年头,本集团成功地渡过严峻的考验,为将来的经营奠定了稳固的基础。现就本集团1992年的业务报告如下:
<标题2>(一)业务发展    1、完成了股份化改造工作。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的大力支持下,本集团于1992年初顺利地完成了A、B股的发行工作并上市交易。
    2、本集团筹建一年多的龙华二厂,从1992年8月开始局部试产,到年底,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认可水平,该厂生产能力将在三年内提高至年产200万辆的设计规模。
    3、在国内市场经销网建设方面,按计划完成了第一期十五个网点的布置,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每个经销点都处于盈利。
    4、投资深圳经济协作中心大厦的兴建,拥有5,000多平方米面积的产权。
    5、投资深圳民政大厦的建设,拥有3,800平方米面积的产权。
    我们相信这些投资都会在不久的将来为集团带来可观的收益。
<标题2>(二)股金用途    本集团分别于1991年12月和1992年3月经主管机关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280万人民币普通股及向境外专业投资者配售2,900万人民币特种股,实收股金人民币1.23亿元,港币1.45亿元,合计人民币约23,175万元,现将股金运用情况报告如下:
    1、支付本集团股票发行及上市费用249.8万元;
    2、参与深圳市证券市场调节基金378.13万元;
    3、本集团兴建龙华二厂总投资约三亿三千万元人民币,其中股金投入22,547.30万元,该项目占地18万平方米,产量每年约250万辆自行车,92年8月份开始试生产,93年2月已正式投产。
四、主要股东权益变化情况
    截止至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前十名股东及其权益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深圳莱英达集团公司                 47,695,300
香港大寰自行车有限公司             47,695,300
美国世稳自行车(香港)有限公司       47,695,300
FORESIGHT DEVELOPMENT LTD.         3,600,00
(贺天发展有限公司)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       3,500,000
(国际金融公司) 
GOOD DEAL LTD.                    2,516,000
(好市有限公司)
TSENG  E—LI                        1,150,000
(曾益利)          
HANDALE CONSULTANTS LTD.          1,108.000
(汉都顾问有限公司)
BERMUDA TRUST (FAR EAST) LTD.       1,106.000
(百慕达信托(远东)有限公司)
WU YING CHIN(吴盈进)              1,000,000
    前十名股东共持股份156,705,900股,占本集团总股份的76.4%。
    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室成员持股量没有变动。
五、重要事项
    关于本集团原发起人之一的美国世稳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3.27%股权,即47,659,300股(注1)及对本集团欠债九百万美元的处理(注2);
    自该公司于九二年十月八日正式向美国地方法庭申请破产保护令后,本集团即密切注视事件的发展,在当地聘请律师和破产专业顾问会同本集团特派人员积极寻求保障本集团的债务权益,同时设法维护本集团股权,使之得到适当处置。
    经本集团的多方努力,终于在九三年二月一日,由本集团倾向的ZELL  CHILMARK公司成功地收购了世稳公司。ZELL  CHILMARK公司在竞争收购世稳公司之前,与本集团预先达致如下协议:
    1)本集团连同香港大寰自行车有限公司放弃对世稳公司贷款的追索权(注3)。
    2)ZELL  CHILMARK公司同意将原世稳所持有的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37,722,213股扣去7.5%,即约2,8000,000股(注4),余下的约35,000,000股由两个债权人,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大寰自行车有限公司按欠债比例分配,作为债务补偿。由此,本集团将得约20,000,000股。本着这个协议,本集团与ZELL  CHILMARK公司即联手向世稳公司原债权、银行、小债权人、世稳家族及破产审查小组等单位进行解释,得到一致性认可后提交法庭,作为世稳公司对本集团债务和股权的处理方案。该方案在九三年二月一日美国地方法庭判决时正式成为ZELL  CHILMARK收购世稳公司的合法构成部分。
    注1:美国世稳公司持股权是由两部分构成,其中37,722,213股是世稳公司持有,其余的9,973,087股是由另一持股人MR.STEPHEN CODRON委托世稳公司代理。MR.  STEPHEN  CODRON与世稳公司没有任何其他财务联系,其持有的本集团股权不牵连在事件之内,因此其所持的本集团股权维持不变。
    注2:美国世稳公司对本集团债务的产生纯由贷款造成,整笔贷款欠债是壹仟七百万美元,分别由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大寰自行车有限公司各自向深圳和香港的银行在出口时向当地银行押汇贴现,金额为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有关银行押汇贴现九百万美元,香港大寰自行车有限公司向香港有关银行押汇贴现八百万元。当出口押汇贴现完成时,香港大寰自行车有限公司将该款经往来帐户拨入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帐户。故此,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大寰自行车有限公司成为世稳公司独立的两个债权人,各自因世稳公司的欠款向银行承担了债务。
    注3:按法院清算结果,去掉银行优先追讨债项后,其他债权人所得为每美元补偿金40美元,以此计算,本集团九百万欠款只能收回三百六十万美元。
    注4:为了让小债权人多得些好处,换取他们同意ZELLCHILMARK公司收购方案,此2,800,000股必须在九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出售,将现金汇入法庭指定的小债权人补偿帐户,由法庭依分配比例拨发。
六、溢利预测的说明
    本集团去年营业收入为116,59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2%;税后利润为11,792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了53.7%,实现了本集团年初的盈利预测。
    本集团1993年度溢利预测是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该所审定的本集团1992年度财务报表并结合本集团1993年度业务开拓情况及其他业务资料并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编制而成的。其中销售收入1993年将达228,613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将达23,211万元人民币,税后利润将达19,729万元人民币。(详见附件二: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合并溢利预测的函。)
七、前景展望
    本集团将保持以自行车产销为中心的多元化经营策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跃发展和本集团产能的提高,集团的自行车销售会逐渐从以出口为主转化为外、内销并重的结构。由于本集团的外销市场已相当稳固,但内销市场仍有赖进一步开拓,因此1993——94年度本集团将结合相应力量着重内销业务的扩展。本集团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无论是设计还是品质,短短时间内均已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并已取得了有利的支持因素,因此我们相信,本集团产品的内销,前景是乐观的。
    本集团拥有的品牌DIAMOND  BACK(中译“大名”牌),在国际自行车和健身器材领域具有一流品牌的知名度。本集团决定从93年度开始利用该品牌的知名度打入运动服装市场,在国内同时推广。此计划是本集团极为重视的经营措施之一,必然会为集团创造长远的收益。此外,我们对如下项目的投资将在93年度进一步落实:
    1、对成都人民商场扩建的投资,本集团已与成都人民商场达成协议,参与该商场的二期工程建设,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金额36%。
    2、与大连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资发展北京市王府井占地3,100平方米的商业大厦,该项目协议已签署妥当,本集团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
    3、与江西南昌市政府属下城建局达成协议,在南昌市建设自来水厂,本集团投资总额为8,000万人民币。
    4、与九江市南湖宾馆达成了重建协议,本集团占70%股权,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
    5、本集团将由本年度六月份开始组装摩托车,预计1993——94年完成组装数量为40,000辆,将为本集团带来约6,000万元利润。
    6、深圳独树村占地15,000平方米的宿舍和商住楼四幢,总建筑面积为70,000平方米,预计94年初分批出售。
    7、投资江西南昌丽晶商场和酒店的建设,拥有41%的股权。
    8、投资江西九江市占地51亩商住区的独资开发项目。
    9、本集团拥有百分之五十股权的中华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线已接近完成。
    10、本集团持有38%股权的P.S.版厂已动工兴建。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三年三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