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在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孙龙龙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续聘孙龙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岚、宋西顺、张志高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