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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中华A: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18-01-27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公司拟对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数量不超过 110,269,58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00,000 元。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

    由于本次发行前,瑞安信息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瑞安信息
将持有本公司 36,756,529 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5.56%。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对关联人的定义,瑞安信息为公司关联
方,公司向瑞安信息和万胜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的关联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公司与关联
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志高 杨岚      宋西顺
                                              2018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