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志润律股字[2018]002 号 致: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华自行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志润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并查阅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 括但不限于: 1. 贵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深圳 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 2. 贵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深圳 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3. 股东名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 等。 本所律师仅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并 1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法律意见 书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深圳中华自行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于2018年1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 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2.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有: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 年2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深圳市爱国路4006号东湖宾馆会议中心东光厅 如期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一致。 2 4. 除现场会议外,贵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下午15:00至 2018年2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李海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与截至2018年2月8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核 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贵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65,508,74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投票的股东共26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29,71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贵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3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人员 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的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列入 《股东大会通知》的各项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其中就中小股东(除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经查验贵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 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 表。 根据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查验,并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 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第 1-11 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 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12 项议案均获得通过,第 13 项议案提名 的候选人均当选为贵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4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5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胡安喜 胡安喜 黄 亮 2018 年 2 月 13 日 6 附表: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号 议案名称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股) 有表决权股 股数(股) 表决权股份数 股数(股) 表决权股份数 份数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00 67,404,747 97.07% 2,033,716 2.93% 0 0.00% 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00 67,404,747 97.07% 2,033,716 2.93% 0 0.00%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00 方案的议案》 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67,404,747 97.07% 1,916,216 2.76% 117,500 0.17% 3.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67,404,747 97.07% 1,916,216 2.76% 117,500 0.17% 3.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7,404,747 97.07% 1,916,216 2.76% 117,500 0.17% 3.04 发行数量 67,404,747 97.07% 1,916,216 2.76% 117,500 0.17% 3.05 定价方式 67,404,747 97.07% 1,916,216 2.76% 117,500 0.17% 3.06 限售期 67,404,747 97.07% 1,916,216 2.76% 117,500 0.17% 3.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67,404,747 97.07% 1,916,216 2.76% 117,500 0.17% 7 3.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67,404,747 97.07% 1,916,216 2.76% 117,500 0.17% 3.0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67,404,747 97.07% 1,916,216 2.76% 117,500 0.17% 3.10 上市地点 67,404,747 97.07% 1,916,216 2.76% 117,500 0.17%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00 67,404,747 97.07% 2,033,716 2.93% 0 0.00% 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5.00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 67,404,747 97.07% 2,033,716 2.93% 0 0.00% 稿)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6.00 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67,404,747 97.07% 2,033,716 2.93% 0 0.00% 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 7.00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 67,404,747 97.07% 2,033,716 2.93% 0 0.00%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签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 8.00 67,404,747 97.07% 2,033,716 2.93% 0 0.00% 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签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瑞安信息科技企 9.00 67,404,747 97.07% 2,033,716 2.93% 0 0.00% 业(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签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10.00 67,404,747 97.07% 2,033,716 2.93% 0 0.00% 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智胜高新科技企 8 业(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签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贝尔高新科技企 11.00 67,404,747 97.07% 2,033,716 2.93% 0 0.00% 业(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2.00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7,404,747 97.07% 2,033,716 2.93% 0 0.00% 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 13.00 应选人数:2 人 事的议案》 选举李翔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 13.01 65,508,760 94.34% 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郑钟焕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 13.02 65,508,760 94.34%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号 议案名称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股) 有表决权股 股数(股) 表决权股份数 股数(股) 表决权股份数 份数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00 3,896,000 65.70% 2,033,716 34.30% 0 0.00% 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00 3,896,000 65.70% 2,033,716 34.30% 0 0.00%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00 方案的议案》 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896,000 65.70% 1,916,216 32.32% 117,500 1.98% 3.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896,000 65.70% 1,916,216 32.32% 117,500 1.98% 3.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896,000 65.70% 1,916,216 32.32% 117,500 1.98% 3.04 发行数量 3,896,000 65.70% 1,916,216 32.32% 117,500 1.98% 3.05 定价方式 3,896,000 65.70% 1,916,216 32.32% 117,500 1.98% 3.06 限售期 3,896,000 65.70% 1,916,216 32.32% 117,500 1.98% 3.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3,896,000 65.70% 1,916,216 32.32% 117,500 1.98% 3.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3,896,000 65.70% 1,916,216 32.32% 117,500 1.98% 10 3.0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896,000 65.70% 1,916,216 32.32% 117,500 1.98% 3.10 上市地点 3,896,000 65.70% 1,916,216 32.32% 117,500 1.98%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00 3,896,000 65.70% 2,033,716 34.30% 0 0.00% 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5.00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 3,896,000 65.70% 2,033,716 34.30% 0 0.00% 稿)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6.00 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3,896,000 65.70% 2,033,716 34.30% 0 0.00% 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 7.00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 3,896,000 65.70% 2,033,716 34.30% 0 0.00%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签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 8.00 3,896,000 65.70% 2,033,716 34.30% 0 0.00% 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签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瑞安信息科技企 9.00 3,896,000 65.70% 2,033,716 34.30% 0 0.00% 业(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签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智胜高新科技企 10.00 3,896,000 65.70% 2,033,716 34.30% 0 0.00% 业(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1 《关于签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贝尔高新科技企 11.00 3,896,000 65.70% 2,033,716 34.30% 0 0.00% 业(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2.00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896,000 65.70% 2,033,716 34.30% 0 0.00% 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 13.00 应选人数:2 人 事的议案》 选举李翔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 13.01 2,000,013 33.73% 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郑钟焕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 13.02 2,000,013 33.73%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