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中华A: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17年年度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18-04-18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2017年年度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

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
形,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会前我们对公司《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29,587.27 元,本年度利润不作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的要求,我们作为深中华的独立董事,对《深圳中华自行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深
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独立董事:杨岚、宋西顺、张志高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