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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中华A: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3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深中华 A、深中华 B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21日、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15:00-2月22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华强北路4016号深圳中洲圣廷苑酒店二楼多

功能厅Ⅰ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海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654,47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 3 人,代表股份 65,508,85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通过网


                                      1
      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45,61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394,123 股,占
      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0,348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4、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145,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45,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其中因未     弃权
                代表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投 票默 认弃权)   比例
                                                                           (股)
与会全体股东    66,654,471   65,618,452   98.45%     1,036,019     1.55%                 0    0.00%
其中:A股股东   66,394,123   65,618,452   98.83%       775,671     1.17%                 0    0.00%
      B股股东      260,348            0    0.00%       260,348   100.00%                 0    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其中因未     弃权
                代表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投票默认弃权)     比例
                                                                               (股)
中小股东         3,145,719    2,109,700   67.07%     1,036,019    32.93%                 0    0.00%

                                                 2
其中:A股股东     2,885,371    2,109,700    73.12%        775,671    26.88%                 0    0.00%
      B股股东       260,348            0     0.00%        260,348   100.00%                 0    0.00%
          经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其中因未    弃权
                代表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投票默认弃权)    比例
                                                                                   (股)
与会全体股东    66,654,471     65,658,552   98.51%        995,919     1.49%                  0   0.00%
其中:A股股东    66,394,123     65,658,552   98.89%        735,571     1.11%                  0   0.00%
      B股股东      260,348              0    0.00%        260,348   100.00%                  0   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其中因未 弃权
                代表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投票默认弃权) 比例
                                                                               (股)
中小股东         3,145,719      2,149,800    68.34%       995,919     31.66%                 0  0.00%
其中:A股股东    2,885,371      2,149,800    74.51%       735,571     25.49%                 0  0.00%
      B股股东      260,348              0     0.00%       260,348    100.00%                 0  0.00%
      本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黄亮、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本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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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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