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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中华A: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说明2019-04-20  

						        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说明



                                                             天职业字[2019]19241 号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公司”)委托,对
深中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9]3850 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对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容和依据

    2012 年 5 月 11 日,深中华公司第一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公
司进行重整。2012 年 10 月 12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该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2
年 10 月下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对该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
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随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
字第 30-1 号决定书,依法批准该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13 年
11 月 5 日深圳市中级法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6 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13
年 12 月 27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深中华公
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深中华公司破产程序。

    如深中华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五所述,深中华公司重整计划已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执
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司在重整计划中设置了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期望通过资产重组恢
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截至审计报告日止,公司尚未引入重组方,仅保留自行车
业务来保持重组方注入资产前深中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深中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影响深中华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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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
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
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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