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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2017-01-06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7-0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
                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华发或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

证调查通字 1602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2016]6 号)并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16-47)。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7 号)

并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16-68)。

    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

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现就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明,深华发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往来事项。

    三、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超额关联交易事项。


                                     1
    深华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2.1

条、第 10.2.5 条和第 10.2.11 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9.1 条、第 9.2 条、第 10.2.5 条和第 10.2.11 条的规定。

    深华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中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3 条、第 3.1.5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2.3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深华发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以及第 19.3 条的规定,

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华发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华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中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深华发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

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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