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独立董事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承诺履行期限的独立意见2018-05-0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承诺履行期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提议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
度股东大会将增加《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曾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和 2017 年 11 月
28 日分别作出了增持公司 B 股股票(股票简称:深华发 B,股票代码:
200020)283 万股、A 股股票(股票简称:深华发 A,股票代码:000020)
不少于 280 万股的承诺,增持期限为自发函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但
由于时间安排问题、增持期间窗口期过长及资金筹措等原因,控股股
东拟申请延长 6 个月完成增持 B 股股票及 A 股股票的承诺,本次控股
股东承诺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李定安、张兆国、徐锦文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