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华发A: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18-09-07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8-2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8】
粤03执1870号),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万科”)就《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
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详细情况如下: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万科”)就《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
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作出裁决,公
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
裁申请,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作出判决,驳回公司的撤裁请求。
    上述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2016 年
11 月 01 日、2016 年 11 月 16 日、2017 年 2 月 18 日、2017 年 3 月
24 日、2017 年 4 月 25 日、2017 年 7 月 1 日、2017 年 8 月 18 日、2018
年 2 月 8 日及 2018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
仲裁的公告》及《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三、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申请执行人深圳万科与你(单位)合同纠
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 号仲裁裁决文
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依
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
五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
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的讼诉仲裁事项,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本次撤裁申请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于2016年12月10日,对公司做出承
诺:“若仲裁判深圳万科胜诉,则因合同纠纷导致的仲裁损失由武汉
中恒集团全额承担”。
   公 司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于 2018 年 4 月 出 具 了 《 关 于 华 南 国 仲 深 裁
【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意见书》及《关
于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
意见书补充更正说明》,明确说明公司在判决项下不承担责任,无需
支付相应赔偿。
   因此该执行通知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没有影响,如因案件执行原
因,导致公司先行垫支,则我司将会立即要求控股股东履行承诺并消
除影响。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8)粤 03 执 1870
号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