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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7-09-12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
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姚胜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姚胜兰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 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 经本人了解,姚胜兰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