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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4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意见:

   一、关于聘任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聘
任了公司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和董事会秘书。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聘任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白景涛先生、张翼先生、郑少平先生、严刚先生、黄传京先生、陆永
新先生、李玉彬先生和温翎女士的个人履历,均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职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合法。




                                   1/2
    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
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本人了解,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二、关于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
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招商局
(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将建设成为招商局集团港口业务板块总部,成为招商局集团港
口板块的一级资本运作和管理平台。为充分发挥招商局集团港口板块管理团队丰
富的运营管理经验,促进招商局集团现有港口资产和辽宁港口的专业化运营和协
同发展,本次托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

    2、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3、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内容公
允,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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