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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04-1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集团”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就公
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3 号”文核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集团”)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了 77,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8.4 元/股。2015 年 3 月 27
日,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
限售期内予以锁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2 名认购对象认购的 77,000,000
股的限售期自上市之日(2015 年 3 月 27 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及追加承诺   承诺是否已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的履行情况     履行完毕
                     承诺本次认购取得的6,000,000
                                                    在限售期限内没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股自发行完成后自愿锁定36个
                                                    有减持本公司股      是
公司                 月,即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
                                                    票的行为。
                     起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或转让。
                     承 诺 本 次 认 购 取 得 的
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   71,000,000 股自发行完成后自    在限售期限内没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愿锁定 36 个月,即自本次发行   有减持本公司股      是
伙)                 股份上市之日起日起 36 个月内   票的行为。
                     不上市或转让。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未发生违反承诺
                     特发集团承诺: (1)特发集团                     长期履行
公司                                                情形。
                     及特发集团控制的除特力集团

                                      1
                     外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特力
                     集团主营业务存在实质竞争的
                     业务,与特力集团之间均不存在
                     同业竞争关系。
                     (2)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与特力集团的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如遇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
                     参与任何可能与特力集团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在实
                     施或签订相关协议前将上述商
                     业机会通知特力集团,如在通知
                     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特力集
                     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
                     肯定答复,则将该商业机会优先
                     提供给特力集团。
                     为减少和规范与特力集团的关
                     联交易,特发集团做出了如下承
                     诺:
                     (1)特发集团将充分尊重特力
                     集团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特力
                     集团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今后原则上不与特力集团发
                     生关联交易;
                     (3)如果特力集团在今后的经
                     营活动中必须与特发集团及控
                     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   关联交易,特发集团将促使此等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长期履行
公司                 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 情形。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特力集
                     团章程履行有关程序,与特力集
                     团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
                     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
                     条件进行;
                     (4)特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特
                     力集团签订的各种关联协议;特
                     发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会向特力集团谋求任何超出该
                     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
                     益。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8 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7,000,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2
    25.9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通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冻结的股份
    序号                                                    股数占公司总股
                  名称        份数(股)   通股数(股)                           数量(股)
                                                            本的比例(%)
            深圳市特发集团
     1                         6,000,000      6,000,000                   2.02%            0
            有限公司
            深圳远致富海珠
     2      宝产业投资企业    71,000,000     71,000,000                  23.88%            0
            (有限合伙)
             合   计          77,000,000     77,000,000                  25.90%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股                6,000,000       2.02        -6,000,000                0              0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71,000,000       23.88       -71,000,00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77,000,000       25.90       -77,000,000                0              0
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93,881,600      65.22       +77,000,000      270,881,600         91.1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26,400,000        8.88                  0      26,400,000         8.8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220,281,600      74.10       +77,000,000      297,281,600          100
计
三、股份总数                 297,281,600          100                      297,281,6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特力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履行非公开发行时
    所做的承诺;保荐机构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流通安排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于晨光                             周春发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