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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购买责任险的公告2020-01-11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召开
了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与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
事高管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保概述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
    3、责任限额:每年 1,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费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人民币 /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12 个月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
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
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
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面
临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防范其在履职过程中对公司造成的
风险,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
    三、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