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飞亚达A: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A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18-027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 2018 年
11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
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业绩

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

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核查<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

的说明。

    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详见《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