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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A: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15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充分行使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对公司依法运
作、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等事项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现就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在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共 11 项议案;
    2、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3、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在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共 4 项议案;
    4、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在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6、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等,共 5 项议案;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共 2 项议案。
    监 事 会相关 公 告信息 详 见 公司 指 定披露 媒 体 《证 券 时报 》、《 香港 商报 》 及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工作认真负责,公司的决策科学
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以切实执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行为,
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
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现状;
    3、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采
取了回避表决措施,没有任何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4、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