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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A:独立董事2019半年度报告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8-15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半年度报告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指导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
    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
11,00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28%。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是出于全资子公司

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
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事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存货的独立意见

    1、本次核销部分存货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核销部分存货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核销公司部分存货的事项。

    三、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
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
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