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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08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禁止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合法。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聘任唐海元先生、徐创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一九年十月八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