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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一致: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5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7-40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3日-7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

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

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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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林兆雄董事(总经理)主持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3 人、代表股份 259,870,621 股、占本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 60.6994%。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

表股份 247,214,965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2346%;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0 人、代表股份 12,655,656 股,

占本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0582%。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 人,代表股份

254,897,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5378%。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973,19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161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的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会

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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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59,870,621    259,870,621    100.0000%      0          0          0          0
与会 A 股股东        247,214,965    247,214,965    100.0000%      0          0          0          0
与会 B 股股东         12,655,656     12,655,656    100.00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9,870,630     19,870,630   100.0000%       0          0          0          0
与会 A 股中小投
                        7,214,974      7,214,974   100.0000%       0          0          0          0
资者
与会 B 股中小投
                      12,655,656      12,655,656   100.0000%       0          0          0          0
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汤海龙、梁秀雯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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