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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2018-04-18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



    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本次选举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

出的,未发现刘勇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

我们认为,刘勇先生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表示同意。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

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续聘陈常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书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