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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

有关规定,我们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情况,也没有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公

司章程》及上述通知的规定,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认真落实了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19
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576,597.27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47.49%。

     (二)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 关于调整2019年半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安排的独立意

见

     1、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银行授信额度主要为满足

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

良性循环,符合其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

况;

     3、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故同意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关于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事前认可函
    我们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

对公司《关于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

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独立意见

    经市场化方案比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展开应收账款保理

的利率公允,条件更加优惠,同时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

道,不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减少项目投资对正常经营资金的占用,

减轻当期流动资金压力。鉴于此,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国药一致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我们对《国药一致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国药一致2019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药一致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关于《关于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

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我们认

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

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

大缺陷。国药一致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

前风险可控。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