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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奥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2017-07-31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7- 25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9日,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
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
合作意向并签署了《关于拟投资设立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意向
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

    根据《投资意向书》,公司与东睦股份拟在吉林省长春市共同投资设立长春
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东睦”),具体公司名称以主管工商
部门核准的最终名称为准。长春东睦的经营范围为粉末冶金制品、汽车零件(不
含发动机)、家电零件及相关新材料的生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万元,公
司拟以现金出资840万元,持有长春东睦30%的股权;东睦股份拟以现金出资
1960万元,持有长春东睦70%的股权。长春东睦成立后,公司与东睦股份拟进
一步整合双方在吉林长春的同业产业资源,实现股东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2、   审议情况

    2017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体董事以8
名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1
限公司合资设立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2017年7月17日,公司
召开2017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20、2017-24)

    3、上述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东睦股份共同签署了《关于长春东睦富奥新材
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书》)。2017 年 7 月 28 日,
长春东睦收到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现将投资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合同书》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

       (1)合资公司名称: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普阳街 3505 号汽车区
信息综合楼 834 号房。

    (3)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汽车零件、家电零件及相关新材
料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
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0 万元。

    (2)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东睦股份以现金方式出资 1,960 万元,
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70%,在 2019 年 7 月 16 日前足额缴纳;公司以现金方
式出资 84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0%,在 2019 年 7 月 16 日前足额缴
纳。

        3、机构设置
                                                                       2
         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对合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合
资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合资期限做出决议时,必须经双方股东一致同
意。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
召开,每年召开一次。一方股东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会议。

       (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

       (6)合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其中,为合资公司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董事会

       (1)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
负责。董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东睦股份推荐 3 名董事候选人,公司
推荐 2 名董事候选人,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每届的任期为 3 年,董事任
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东睦
股份推荐,副董事长由公司推荐。

         监事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合资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
职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为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1-3 人,负责合资公司的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双方共同向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3
    4、合资公司财务、会计及审计

       (1)合资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中
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2)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及账簿用中文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对合资公司
进行审计。费用由要求审计方承担。

    (3)合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
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4)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5、劳动人事管理

       合资公司的用工制度为合同聘用制。合资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员工雇佣、解聘、辞职、工资、福利、劳
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

       6、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营业执照》主要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AUHA9P

       名称: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 3505 号汽车区

             信息综合楼 834 号房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07 月 25 日

                                                                           4
营业期限:2017 年 07 月 25 日至 2047 年 07 月 24 日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汽车零件、家电零件及相关新材料的生产;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
         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合同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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