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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奥股份:关于与法雷奥西门子签署合资合同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8- 34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法雷奥西门子签署合资合同的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需
要,结合新能源车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新能源相关零部件产品系列,决定与法
雷奥西门子汽车电子德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雷奥西门子”)共同出资设立
合资公司,开展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核心部件的生产和销售。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50.5%,法雷奥西门子持股49.5%。

2.审议情况

    2018年2月6日,公司与法雷奥西门子签署了《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与法雷奥西门子汽车电子德国有限公司之谅解备忘录》;2018年4月24日,公
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以8名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法雷奥西门子合资项目的议案》;2018年6月28日,
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2月9日、2018年4月26日、2018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018-07、2018-29)。
                                                                       1
3.上述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投资的交易对方、投资标的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发
布的《关于与法雷奥西门子汽车电子德国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

三、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与法雷奥西门子共同签署了《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与法雷奥西门子汽车电子德国有限公司设立富奥法雷奥西门子电动汽
车零部件(常熟)有限公司之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主要
内容如下:

1.合资公司名称及地址

   名称:富奥法雷奥西门子电动汽车零部件(常熟)有限公司   /   Fawer Valeo
Siemens eAutomotive Parts (Changshu) Co., Ltd

   地址:中国江苏省常熟市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埔江路平谦产业园 13
号厂房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和经销新能源车逆变器和进口相关零部件以及为其提供售后服务,
并支持量产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质量或性能所需的技术调整。

3.注册资本、股比、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公司持股 50.5%,法雷奥西
门子持股 49.5%;在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0 个公历日内缴付 50%;
剩余 50%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缴付。

4.股权转让

4.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在其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全部
或部分股权进行按揭、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设置权利负担。

4.2 双方同意,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设立日后三(3)
年内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合资公司中的全部或部份股权。
                                                                        2
5.注册资本增加

   合资双方同意,在合资期间内,可能需要增加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除非合
资双方另有约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任何增加,应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当时合资双方在合资公司中各自所持股权的比例的相同比例立即在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前缴付。如果一方(“第一方”)在六十(60)公历日内没有按比
例增加注册资本,另一方(“第二方”)将有权认购全部此类增资,并稀释第一
方股权。

6. 机构设置

6.1 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
司委派董事三(3)名,法雷奥西门子委派董事两(2)名,每一董事的任期为
三(3)年。公司委派的一名董事应担任董事长,法雷奥西门子委派的一名董事
应担任副董事长。

6.2 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委员会(“经管会”)应排他的按照董事会决议独立对
合资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负责。经管会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构成,总经理、副总经
理的任期为三(3)年。

6.3 监事

   合资公司设监事二(2)人,双方有权各委派一(1)名。监事任期为三(3)
年,任期届满后经原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财务

   合资公司应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写会计制度和程序,编制有关财务报表。
合资公司应当同时满足双方财报要求。

8.税务

   合资公司应按所适用的中国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中方和外方管理
团队和工作人员应负责根据中国税法和其法定住所地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9.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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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资期限应为从设立日起五十(50)年,最晚在经营期限到期前六(6)个月经
合资公司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并向审批机构提出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

10.违约

   违反本合同或任何附属协议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和/或合资公司因该违
约而直接遭受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11.生效

   1)公司取得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批准,2)法雷奥西门子取得其股东和监
事会的批准,或 3)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关出具《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以上
述最晚时间为准。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法雷奥西门子汽车电子德国有限公司设立
富奥法雷奥西门子电动汽车零部件(常熟)有限公司之合资合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