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8-36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17 年末公 司总股本 1,293,251,5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 (含税)、每 10 股送 4 股(含税) 。 2、 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93,251,5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00000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40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 派现金 1.40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1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6 月 29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 间价((港币:人民币=1:0.8431)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 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2 、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293,251,508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1,810,552,111 股。其中: (1)分红前本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259,095,140 股,本次送股 A 股股份总额 503,638,056 股,分红后公司 A 股总股本增至 1,762,733,196 股; (2)分红前本公司 B 股总股本为 34,156,368 股,本次送股 B 股股份总额 13,662,547 股,分红后公司 B 股总股本增 47,818,915 股。(具体以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26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 年 7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8 年 7 月 30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8 2 年 7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A 股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 A 股证券账户; B 股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 B 股证券账户。 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 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 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 08*****195 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 3 08*****207 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4 08*****60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 08*****836 深圳市中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7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 A 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B 股所送(转)的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 3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公 发 积 行 其 数量 比例 送股 金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 他 转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693,627 0.67% 3,477,451 3,477,451 12,171,078 0.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4,557,881 99.33% 513,823,152 513,823,152 1,798,381,033 99.33% 三、股份总数 1,293,251,508 100% 517,300,603 517,300,603 1,810,552,111 100% 注: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810,552,111 股摊薄计算,2017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46 元。 九、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 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十、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 777 号(邮编:130011) 联系人:王淼 联系电话:0431-85122797 联系传真:0431-85122756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4 3、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