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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奥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15  

						股票代码: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9 - 39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号 2019-
35)

    2、召开时间:

   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2:00

   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4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3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 777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志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15,849,2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15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73,031,943 股,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42.6959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3 人 , 代 表 股 份
442,817,2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4576%。


    2、外资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605,9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0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84,02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6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21,9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454%。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2
    5、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墨西哥建厂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5,849,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5,9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