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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3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新能源电池壳体合资项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将促进公司应对产业升级,完善新能源产

业布局;该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是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交易各方均
独立出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成立新能源电池壳体
合资公司,并同意将《关于新能源电池壳体合资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新彦、梁毕明、马野驰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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