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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1-2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丛剑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经审阅丛剑波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其均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企业管
理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
规定的情况,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
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人员的任职。




                                      独立董事:马新彦、李晓、马野驰


                                                2020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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