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5:00 时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李新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1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0 人,代表股份 239,584,25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9.75%。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6 人,代表股份 144,010,918 股,占公司内资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9%;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95,573,332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235,059,66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8.9971%。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142,533,718 股,占公司内资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567%;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92,525,948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4,524,5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06%。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1,477,200 股,占公司内资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9%;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047,384 股, 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9%。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7 人,代表股份 8,688,04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4414%。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9,584,250 235,071,266 98.1163% 4,512,984 1.8837% 0 0.0000% 2 其中:A 股股东 144,010,918 142,545,318 98.9823% 1,465,600 1.0177% 0 0.0000% B 股股东 95,573,332 92,525,948 96.8115% 3,047,384 3.1885% 0 0.0000% 中小股东 8,688,048 4,175,064 48.0553% 4,512,984 51.9447% 0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9,584,250 235,071,266 98.1163% 4,512,984 1.8837%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44,010,918 142,545,318 98.9823% 1,465,600 1.0177% 0 0.0000% B 股股东 95,573,332 92,525,948 96.8115% 3,047,384 3.1885% 0 0.0000% 中小股东 8,688,048 4,175,064 48.0553% 4,512,984 51.9447% 0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新威先生、李洪生先生、陈玉辉先生、强文桥先 生、于春玲女士、巫国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莫建民先生、 陈泽桐先生、廖南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除了廖南钢先生(任期至 2019 年 11 月)之外,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 果如下: 3.00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1 选举李新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3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3.02 选举李洪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83,666 98.12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57,718 98.9909%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87,464 48.1980% 3.03 选举陈玉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3.04 选举强文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3.05 选举于春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3.06 举巫国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群先生、陈丽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后不 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林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 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所做出 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 4.00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1 选举莫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4.02 选举陈泽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 票数 232,279,166 96.9509% 其中:A 股股东 139,753,218 97.0435%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1,382,964 15.9180% 4.03 选举廖南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正先生、王晓东先生、王军生先生、唐天云先生、 潘承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第七届 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叶启良先生、熊庆胜先生、潘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选举大 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梁建强先生、彭勃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叶启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6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5.02 选举熊庆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59,666 98.1115% 其中:A 股股东 142,533,718 98.9742%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63,464 47.9217% 5.03 选举潘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通过。 当选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35,071,666 98.1165% 其中:A 股股东 142,545,718 98.9826% B 股股东 92,525,948 96.8115% 中小股东 4,175,464 48.0599% 原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赵祥智先生、马凤鸣女士、嵇元弘女士、彭斯琦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 事履职期间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黄馨萩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7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