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7年11月)2017-11-18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17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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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激励制度和
办法。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
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并至少在会
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
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
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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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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